定義與概念,及其創建、習得與運用..._風聞
静虚散人-逍遥红尘 用世炼己02-24 08:56
定義與概念,及其創建、習得與運用:字詞符號及其發音 內涵外延 能指所指意指…
一、定義
**(一).我們定義任何事物,依據的都是其主體主導屬性,而非是其“全部屬性”或“次要屬性”,且受“短板效應”的強勢掌控…**儘管我們可以再繼續研討什麼才是其“主體主導屬性”,但“依據主體主導屬性來定義”的方法卻是不會改變的…
舉例説明:
1.我們拿容量100毫升的杯子在家裏接了一杯自來水,我們説這是一杯“水”…這杯中並非全是“H2o水分子”,還含有微生物礦物質等微量元素在其中,但我們仍舊説這是一杯“水”,這,就是依據其“主體屬性”來定義…
2.在容量100毫升的杯子中放入20毫升奶粉,用白開水衝開滿杯…這時,我們會説這是一杯“奶”,而非再是一杯“水”…儘管水是佔80%比重的主體,但我們仍舊説這是一杯“奶”,這,就是依據其“主導屬性”來定義…一般情況之下,主導屬性不會“比重過低”,二八法則…
3.在容量100毫升的杯子中放入20毫升奶粉、1毫升可以毒死千百人的劇毒,之後用白開水衝開滿杯…這時,我們既不會説這是一杯“水”、也不會説這是一杯“奶”,而會説這是一杯“毒藥”…而這,就是“短板效應”強勢掌控之下的“主導屬性特例”,比重很低但影響力巨大…
小結:定義,是意圖通過“通用經驗 抽象屬性”來儘量有效的描述被描述的事物,以便於他人理解運用…而非是自説自話或堆砌名言…
(二).定義、排除與容忍…
A的有效定義:既要正面描述A是什麼,同時還要有效描述A不是什麼,再設定容忍或忽略“非A”的閾限標準…
即,一個太極陰陽魚的“整體屬性”才是有效定義的“完整態”…明晰概念、劃定論域、設定標準…字詞符號及其發音,概念內涵 概念外延,能指 所指 意指等…
這種定義方法,經常會篇幅較大,甚而有時會形成一篇論文,一般用於學術上爭議較大的關鍵概念…
(三).定量、定性與定義…
世間的事物都是“定量(空間、時間差異)”的,只有在人類“定義”的一瞬間才是“定性”的。定義之後忽略某設定閾限之內的定量變化…定義事物的性質取決於人類設定的定義標準…
任一事物的定義都是不充分的--正面定義“概率的無窮大”而非“絕對”,定義中總會有所“限定、排除”--反面(矛盾)定義“概率的無窮小”也非“絕對”。
只有“太極陰陽魚”才可成為一個整體--“一對矛盾為一整體”。也就是説只有通過“肯定與否定”共同做功才有可能“清晰描述”某一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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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念:**用一個(或一組)相對固定的發音序列(及其配對的字詞符號)“固化關聯”一個“特定意義”來描述(或指稱)某一特定的主客觀事物…這個過程叫下定義,下定義的結果就是形成一個概念…
概念三要素:
1,概念載體 之 字詞符號及其發音…
2,被描述事物 之 概念外延…
3,被描述事物的定義描述 之 概念內涵…
概念外延:即被描述的事物…這裏有個被描述事物的數量、範圍、範疇等現實指稱的域限問題(注:多音多義字越多的語種,越不利於明晰概念指稱…)…
概念內涵:即被描述事物的主體主導屬性的精煉性定義表達…
人類的有效概念,不能脱離人類的語言文字而單獨存在(肢體語言也是一種概念載體)…否則,只能稱之為“模糊的認知(或感知)”…明晰概念、劃定論域、設定標準,是人類探討任何問題的前提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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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概念的創建與社會化應用…
**(一).概念創建,**一般是科學家哲學家等先覺者,發現(或假設)新事物,對其進行定義描述的同時關聯固化一個特有的發音序列(及其配對的字詞符號),之後作為範本“教化”他人,並獲得大眾的認同、內化與應用…
另,一些熱鬧一時的流行詞彙也是一種“創新型創建”…
(二).概念習得:
1.嬰幼兒通過“眼耳鼻舌身意 色聲香味觸法”直接感知 外在刺激 並 關聯內在 主觀感受 以形成一個“較穩定的刺激反應大腦回路映像”…
2.認知模仿父母發音,並與前述“較穩定的刺激反應大腦回路映像”之間形成有效關聯並固化,即,語言能力的習得,個體的概念認知在此初步形成…
3.再後期,關聯固化相關發音的字詞符號…
概念創建、概念習得,二者“歷史延續 因果連續 螺旋遞進”…簡單的概念,直接指稱具體實物…複雜的概念,簡單概念的“累進集合 類比關聯”…這裏有個“多數共識 約定俗成”的問題…
人類之間的概念交流只有兩種途徑,1,指着某事物説這就是XXX,比如,指着一米長的標準參照物説,這就是一米的長度…2.借用共同的舊有經驗類比説明,比如,什麼是紅色?人類血液的顏色…等等…
除了上述兩種途徑之外,人類幾乎無法有效交流…也就是説,言者 與 聽者 有效交流的前提是“基本近似的 人生經歷 閲歷履歷”與“基本相同的 知識結構 話語體系”,否則只能也必然是“雞同鴨講 胡猜亂想”…
沒有前述兩點,所謂的理解不過就是在瞎猜而已…也就是説,在“公共場合”,儘量不要“用不常用的孤僻詞彙來描述不常見的孤僻事物”或“用自造的新詞彙來描述大家沒見過的新事物”…否則只能導向不可被理解…
(三)能指 所指 意指
1.能指:某概念能夠指稱的所有內涵外延…概念存在於字典中,且在實際的工作生活運用“之前”,並被人們習得時的“可能狀態”…比如:人們習得的字典中的“玫瑰花”一詞,能夠用於指稱“所有的玫瑰花”…
2.所指:某概念在實際運用中“字面意義”的具體所指…比如,在某具體話語情境中所具體指稱的某一玫瑰花…
3.意指:某概念在實際運用中的真正意思,到底是“字面意義”還是“另有所指 隱喻暗喻”,要結合具體語境以及具體人物來具體的分析與判定…很多時候,不是“具體的局中人”根本就無法捉摸出某概念或話語的“真正意義潛台詞”之所在…
**(四)推理依據判斷、判斷依據概念,概念第一 判斷第二…**概念 判斷 推理,三者共同構成人類思維和語言文字的個體羣體化應用…形式邏輯及語言學規範…暫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