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美國法典分析軍事行動系列(三)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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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對烏特別軍事行動後拜登ZF對俄羅斯發起的一系列制裁措施以及美國對烏克蘭的支援基本上以歷屆美國政府出現的法律文件作為基礎的,雖然以前的措施相比現在有些力度小。但其可作為分析目前拜登ZF對烏克蘭局勢的基本方針的參考指標。
《烏克蘭援助法》(Ukraine Aid Act)是2014年美國國會為支持烏克蘭而通過的一項法案。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向烏克蘭提供援助,包括政治、經濟和軍事援助。
在軍事援助方面,《烏克蘭援助法》授權美國政府向烏克蘭提供包括致命武器在內的防禦性武器系統和軍事裝備。這些武器系統和軍事裝備可以包括導彈、反坦克武器、無人機、通信設備、夜視儀等。此外,該法案還授權美國政府向烏克蘭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以提高烏克蘭軍隊的作戰能力和戰鬥力。
除了軍事援助,該法案還授權美國政府向烏克蘭提供經濟援助,以支持烏克蘭的經濟發展和民主化進程。此外,該法案還規定了制裁措施,針對任何干涉烏克蘭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個人和實體進行制裁。
總之,作為支持烏克蘭的關鍵立法之一,《烏克蘭援助法》為烏克蘭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經濟和軍事援助。在烏克蘭與俄羅斯處於交戰狀態的情況下,該法案特別強調支持烏克蘭在防禦方面的能力,以確保烏克蘭能夠維護其主權和領土完整。
CAATSA是美國2017年簽署的《反對美國的對手通過制裁法案》(Countering America’s Adversaries Through Sanctions Act)的縮寫,旨在向俄羅斯等國施加經濟和政治壓力。
CAATSA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針對俄羅斯,第二部分則涉及伊朗和朝鮮(因本分析文章重點寫俄烏局勢,因此伊朗與朝鮮部分請讀者僅當了解)。下面分別介紹這兩部分的內容:
1.針對俄羅斯的制裁措施:
(1)對俄羅斯政府高層官員和安全機構實施制裁;
(2)禁止向俄羅斯提供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技術和服務;
(3)禁止向俄羅斯提供防禦和軍事裝備;
(4)對違反烏克蘭領土完整的俄羅斯企業實施制裁;
(5)對干涉美國大選和其他國家的網絡攻擊行為實施制裁等。
2.針對伊朗和朝鮮的制裁措施:
(1)對支持朝鮮和伊朗的企業和個人實施制裁;
(2)禁止向朝鮮和伊朗提供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技術和服務;
(3)禁止向朝鮮和伊朗提供軍事和防禦裝備;
(4)對違反聯合國制裁決議的企業和個人實施制裁;
(5)對在朝鮮或伊朗從事煤炭、鐵礦石、金屬和其他物資的進出口活動的企業實施制裁等。
CAATSA還規定了對違反制裁措施的個人和企業實施的懲罰措施,包括財產凍結、禁止簽署合同和限制簽證等。此外,CAATSA還規定了相關的豁免機制,以確保制裁措施不會對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產生負面影響。
CAATSA對俄羅斯干預烏克蘭局勢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制裁:CAATSA對俄羅斯實施了一系列經濟制裁措施,包括對俄羅斯境內的銀行、能源、軍工等行業實施制裁,限制俄羅斯企業和個人在美國的金融活動和業務往來。這些制裁措施嚴重影響了俄羅斯經濟和財政狀況。
2.武器銷售限制:根據CAATSA的規定,對於購買俄羅斯軍火的國家,美國政府限制對這些國家的武器銷售和技術轉移,這意味着俄羅斯在國際武器市場上的競爭力降低。
3.外交關係:CAATSA還對俄羅斯政府高官和軍事人員實施了制裁措施,限制他們進入美國和與美國企業、政府等機構進行業務往來。這些制裁措施對俄羅斯與美國的外交關係產生了負面影響。
總的來説,CAATSA對俄羅斯干預烏克蘭局勢的行為產生了重大影響,對俄羅斯經濟、財政、軍事等領域產生了較大的衝擊,同時也制約了俄羅斯的國際行為和外交關係。
接下來説一説比較成焦點的烏克蘭士兵受訓的話題。
當烏克蘭士兵進入美國進行軍事培訓時,可能會接觸到一些敏感的軍事技術和裝備,因此美國政府需要對這些技術和裝備進行出口管制和管理,以確保國家安全和防止技術泄露。在這方面,《美國出口管制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和《國際武器貿易公約》(Arms Export Control Act, AECA)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EAR 是美國商務部負責實施的一系列規定,旨在控制敏感技術的出口和再出口,以保護國家安全和防止技術被用於危害美國的利益。
根據 EAR 的規定,某些軍事裝備和技術的出口需要取得出口許可證才能進行。而出口許可證的授權機構則根據裝備或技術的敏感程度來進行劃分,例如高敏感性裝備或技術就需要由美國國務院的相關機構來授權,而中等和低敏感性的則由美國商務部授權。
作為美國出口武器的主要法律框架之一,Arms Export Control Act(AECA)是一項旨在控制和監管美國軍事裝備出口的聯邦法律。它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出口許可證申請:AECA規定了出口許可證的申請和批准程序。根據AECA,出口武器和相關技術需要獲得美國政府的批准。軍事培訓所需的武器和技術也屬於此範疇。
2.禁止出口:AECA規定了一些被禁止出口的物品,包括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學武器等。此外,美國政府還可以根據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需要禁止出口其他物品。
3.出口管制政策:AECA授權美國政府制定出口管制政策。這些政策可以影響美國向某些國家、特定政府或個人出口軍事裝備。
4.違法行為:AECA規定了出口控制違法行為,包括未經許可出口軍事裝備、提供虛假信息等。違反AECA規定的行為可能會面臨刑事和民事責任。
在烏克蘭士兵進入美國進行軍事培訓的情況下下,涉及到出口軍事裝備,相關的軍事裝備出口需要遵循AECA的規定。美國政府需要批准出口許可證,並對出口的軍事裝備實施管制政策。此外,軍事培訓中使用的武器和技術需要遵循出口管制政策,確保符合美國法律規定。
(總而言之:
1.美國政府對某些敏感技術的出口進行控制,烏克蘭士兵需要獲得相關許可證才能進入美國瞭解這些技術。
2.美國政府對出口的武器進行許可證控制,烏克蘭士兵需要遵守相關規定並獲得相應的許可證才能瞭解這些武器。
3.美國政府對敏感技術的使用和保護進行規定,烏克蘭士兵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並保守技術機密。)
此外,《國際軍事教育與訓練計劃》(International Military Education and Training,簡稱IMET)是美國政府向外國軍隊提供培訓和教育的一個重要計劃,旨在加強與美國盟友和夥伴國家的防務合作,提高其軍事能力和現代化水平。該計劃包括各種領域的培訓,如指揮和戰術、維修和保養、戰略規劃和管理等。
對於烏克蘭士兵來説,在美國接受軍事培訓的他們可以通過IMET計劃獲得相應的培訓和教育。這需要烏克蘭政府與美國政府之間的協商和合作,確定具體的培訓內容、時間、地點和費用等,並獲得美國政府的批准和授權。
IMET計劃的培訓內容包括課堂教育和實踐訓練兩個方面。課堂教育包括各種主題的課程,如領導力、戰略規劃、情報分析、後勤管理等。實踐訓練則是通過模擬演習、實地演練、技能培訓等方式,讓學員掌握實際操作技能和應對能力。
在獲得IMET計劃授權後,烏克蘭士兵需要獲得相應的簽證,並遵守美國法律的規定,包括遵守出口管制和技術保密規定,以及遵守在美國期間的各種規定和限制。此外,他們還需要接受美國政府的安全背景審查,並提供相關的身份和背景信息。
總之,IMET計劃是美國向外國軍隊提供培訓和教育的重要計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