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創新航被判賠寧德時代超5500萬,稱不影響正常經營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2-24 00:22
雷達財經鴻途出品 文|吳豔蕊 編|深海
近日,中創新航公佈了其與寧德時代相關案件進展,公司被判賠超5500萬元。
此前在2021年8月,中創新航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州中院”)送達的(2021)閩01民初1995號民事起訴書。根據起訴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及福州倉山埃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就發明專利(專利號:ZL201810696957.2)提出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該訴訟涉及中創新航一款電池產品。
其中此次案件的原告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寧德時代”),為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碼為300750。
寧德時代要求中創新航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原告專利權的行為,包括立即停止製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原告專利權的產品。同時原告主張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00萬元,以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0萬元。
此次案件經福州中院開庭審理,中創新航於2023年2月21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決書》。
首先,判決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製造、銷售侵害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專利號:ZL201810696957.2)的產品。其次,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010萬元。再次,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付合理支出人民幣202,693.12元。最後,駁回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此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94,300元,由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168,800元,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25,50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福州中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中創新航稱,公司在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後,即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尚未對該無效案件作出裁決。
對於此次訴訟事項對公司的影響,中創新航認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涉訴產品處於其生命週期末期,且已被公司更優性能的新款產品迭代。其次,此次的判決為福州中院的一審判決,並非終審生效判決。公司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的有效性也尚處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理中。因此,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因此,此次判決尚不會對公司當前及未來的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此次訴訟的相關風險已在招股章程中做出充分披露。公司將視最高院的訴訟終審判決和專利無效終審判決,確定是否需要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公司會積極的採取相關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並切實維護本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公司將根據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時,2021年10月收到了福州中院送達的(2021)閩01民初2595號民事起訴書。同樣為與寧德時代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最終,2023年2月20日法院判決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3580萬元,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幣798,000元;並賠付合理支出人民幣202,693.12元。
中創新航與寧德時代的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由來已久。天眼查資料中,中創新航的糾紛對象信息統計排名中,寧德時代位列第一。
目前,中創新航旗下擁有1815條專利信息。其中實用新型類專利達76.15%,發明專利類專利達23.43%,外觀專利類為0.42%。
專利狀態中,授權達68.14%,專利權的轉移達17.09%,實質審查10.28%,專利申請權的轉移1.97%,專利駁回0.96%,專利撤回0.84%,專利權的終止0.36%,公開0.3%,專利權的放棄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