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魚塘電魚違法嗎?_風聞
是海子啊-02-26 20:50
有些人可能好奇不是自家魚塘嗎?為什麼還要問出題目中的問題呢?
是這樣的,最近有個事情鬧挺大:
據齊魯晚報報道,近日,四川宜賓公安破獲一起非法捕魚案件。報道稱,當地一男子在自家魚塘電魚,並拍攝視頻發佈到社交網絡上炫耀,被熱心網友舉報。隨後警方傳喚了這名男子,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處500元罰款。
宜賓公安在官方抖音號上公佈了這件事,並稱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式進行捕撈。
宜賓公安的官方抖音號還在回覆網友評論時補充強調,“非法使用電網設備是重點”、“在自家魚塘也是不行的哦”。
看得出來,宜賓公安想要説明的是,男子違法的原因在於他使用了不當的捕魚設備和方式,即電魚,不管是在什麼場合下,自家魚塘也不行。
但網友們卻不這麼看:
自家魚塘,自己處理,好像沒有什麼問題吧,為什麼要受到《漁業法》管轄呢?
有媒體諮詢了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譚敏濤,意見如下↓↓

可以看到,譚律師的言外之意顯然是宜賓公安進行處罰時適用的法律依據不當。
而就在今天下午,宜賓公安撤銷了處罰並道歉。
這份情況通報承認案件辦理存在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下一步將開展全警執法規範化培訓。

話説到這裏,還是有一些網友覺得,我的疑惑還是沒有解開,到底在自家魚塘電魚違不違法呢?
查詢新聞可以發現,類似的案例不少,也曾引起過爭議。
有些是撤回了處罰,有些則是沒有,比如説下面這一件↓↓
據揚子晚報報道,2022年1月12日中午11點鐘左右,射陽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射陽經濟開發區陳洋居委會境內巡查時,發現一名男子撐着一條小船,正在一個魚塘內採用電力捕魚的方式進行捕撈,隨即讓該男子小船靠邊。經現場檢查發現,該男子用電瓶、電壓變換器和網兜組成一個簡易電捕工具,在魚塘內已經捕獲各種魚類貨物大約7斤左右。
據瞭解,該片魚塘就是該男子自家的,因為臨近春節,不想將魚塘結清,就準備用電捕的方式捕點魚過春節,誰知道剛捕不久就被巡查的民警發現查獲。
執勤民警告訴記者,該男子用電瓶、電壓轉換器和網兜組成一個簡易捕撈工具,就相當於組建了一個小的電網,而安裝、使用電網是要通過審批的,沒有經過審批就使用的就屬於違法行為。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經報請縣級公安機關批准,依法對該男子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並沒收電力捕魚工具一套。


查處現場
大家看出差別了嗎?
同樣是在自家魚塘裏電魚,宜賓公安進行處罰適用的法律是《漁業法》,而射陽公安適用的法律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強調安裝、使用電網要通過審批,未經審批就使用的屬於違法行為,而不是涉事男子是否非法捕魚了。
據查詢,《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但但是……
依照這條規定來處罰電網捕魚就合適了嗎?
還是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譚敏濤的意見,他認為要看電網設備是否合法↓↓

譚律師舉例,有一種電網是安裝在果樹或者院子周圍,一旦有人靠近就可能會被電到,這樣的電網對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脅,肯定是被國家明令禁止的。
但民眾自己安裝的、用於捕魚的簡易電網,大多都不會影響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結論就是,拿《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不能自行安裝、使用電網的規定,來處罰在自家魚塘裏電魚的行為,也有些牽強。
如此一來,具體得看捕魚使用的電網是不是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裏規定的電網一樣,好像又更加扯不清了。
難道説,我們發現了法律制定中的一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