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繼高:20世紀60年代英國對中國求購中遠程飛機的反應與對策_風聞
芙宁娜-02-26 09:49
**摘要:**東西方貿易關係是東西方冷戰形勢的晴雨表。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蘇關係的破裂,間接促進了中國與西方貿易關係的緩和。由於蘇聯停止了對中國的援助和支持,中國轉而大力開展與西方發達國家的貿易。1964年1月,英國完成子爵號飛機的交付後,中國即着手引進更高性能的中遠程飛機,用於中國與周邊國家的國際航線。與英商積極的態度不同,英國政府的反應比較謹慎,在明確表示無法出售遠程飛機的同時,原則上支持向中國出售中短程飛機。然而,東南亞冷戰形勢和國際關係發生的新變化,使英國政府對華貿易管制政策收緊,決定暫不批准出售。冷戰時期的中國對外貿易環境異常複雜,受到美國、巴統、中國周邊形勢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中英貿易關係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艱難發展起來的。
**關鍵詞:**中英貿易關係;中遠程飛機;三叉戟飛機;VC10飛機;貿易冷戰
20世紀60年代初,中國成功從英國引進6架子爵號飛機,“結束了蘇聯飛機在中國一統天下的局面”。在此基礎上,中國開始嘗試引進性能更高的中遠程民航飛機,然而比較遺憾的是,最終並未成功。
關於中國嘗試從英國引進航空產品和技術的歷史,以往的研究多注目於成功引進的子爵號飛機、三叉戟飛機和軍用斯貝發動機技術,很少關注中國在引進過程中失敗的嘗試及其原因。“失敗乃成功之母”。忽視中國在工業技術和設備引進過程中的“失敗嘗試”,不僅導致對冷戰背景下中國外貿環境的複雜性認識不足,而且會影響對這一時期中國對外貿易成就和價值的評價。
60年代的中國對外貿易關係,上承接新中國對外貿易關係的初建,下鋪墊中國對外開放外部條件的基礎。正確認識和評價60年代以及前後兩個時期中國對外貿易關係的歷史地位和意義,必須對在此間發生的貿易關係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本文的學術着眼點就在於此。
由於中方相關原始檔案尚未公開,這裏主要藉助英方的檔案文獻,輔之以相關的回憶錄和公開出版物,對中國引進英國中遠程飛機的動機、嘗試和策略,尤其是英國的反應與對策,進行細緻的考察和分析,並對中國在60年代引進高新技術產品(英國飛機)“失敗嘗試”的價值和意義,以及這一階段英國對華貿易管制和決策的特點進行總結評價。
一、冷戰的晴雨表:東西方冷戰與中西貿易關係
冷戰發展至60年代初,無論是東西方陣營間,還是各自陣營內部,都在發生着劇烈的變化。美蘇冷戰對峙的形勢,在經歷過戰後初期的激烈對抗,50年代中後期的短暫緩和後,進入新一輪的緊張相持階段,最明顯的標誌就是1961年的柏林危機和1962年的古巴導彈危機。
1964年初,美國約翰遜政府決定升級越戰行動,與此同時,蘇聯也通過派駐軍事和情報人員的方式參與越戰,美蘇冷戰對抗全面緊張了起來,東西方貿易也因此受到了影響。西歐主要國家的對蘇貿易,同一時間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中國從西歐的引進計劃,部分也遭到了拒絕。英國拒絕中國引進中遠程飛機,便是其中一例。
經過戰後一段時間的恢復與發展,60年代的英法西歐國家比冷戰初期表現出更多的獨立自主性,在處理與社會主義國家的關係上,開始更加傾向於強調自身的國家利益。美國與西方盟國加劇的矛盾與分歧,為中國從西歐引進急需的技術和設備創造了條件。在中蘇分裂的影響下,中國與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貿易關係淪為雙方政治意識形態鬥爭的工具,並因此遭受重大挫折。不堪重負的中國經濟,在國內外雙重不利因素的打擊下,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和災難。
1962年,周恩來總理在聽取有關部門的彙報後,做出調整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決定,即新技術和工業成套設備的引進從主要依靠蘇東社會主義國家,轉向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關於60年代中國技術和設備引進的研究,雖然未將中國引進子爵號飛機的計劃納入其中,但無法否認的是,中國嘗試引進英國中遠程飛機的計劃,是以冷戰的形勢和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調整為背景和前提條件的。
貿易管制是美蘇對抗的產物。美蘇冷戰開始後,美國於1949年2月制定了冷戰時期第一部《出口管制法》,並與西方盟國一起,在當年11月即組建了東西方貿易的管制組織——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旨在從經濟上遏制共產黨國家的發展。飛機及其相關技術和產品,都被納入巴統軍需品清單,全部禁止向共產黨國家出口。
朝鮮戰爭之前,英國與美國就在對中國進行武器禁運上達成了一致,只是在武器禁運之外仍存在明顯的分歧。朝鮮戰爭爆發後,巴統所有成員國同意將對東歐共產黨國家的出口管制應用於中國和北朝鮮。
實際上,在1950年1月,即巴統正式活動前,英國就開始了對中國的飛機等軍事戰略物資的禁運。不過,英國對華航空貿易管制的政策,是在應對中方求購飛機過程中確立的。
新中國最早是於1950年初,與英國維克斯公司(Vickers-Armstrongs)上海辦事處進行接觸,嘗試從英國採購軍用飛機和交通運輸機。該情報消息傳回到英國後,英國供應部(Ministry of supply)主持並聽取了其他部門的意見,做出了拒絕中國的決定。英國供應部還藉此機會,綜合外交部、國防部、貿易部和民航部的意見,將此決定作為處理對華飛機出口相關情況的依據,即英國政府正式確立了對華航空貿易禁運的政策。緊接着,中國民航公司在不知上述英方立場和政策的情況下,向英國駐留上海的外事人員提出採購飛機的請求,英國外交部會同國防部商議後,再次明確表示不予出售。
二、英國對中英航空貿易的態度和政策變化
從1955年6月到1957年4月,周恩來總理和劉亞樓將軍,先後多次在不同場合探聽英國駐華代辦處官員的口風,試圖獲取英國官方對中國購買英國民航飛機的最新立場和態度。但此時英國政府的政策沒有任何變化,即“飛機出口對中國處於完全禁運狀態”,因此沒有給予積極的回應。不過在這一階段的接觸和探聽是有意義的,中英雙方都將焦點集中在子爵號飛機上。
1957年5月英國政府單邊廢除“中國差別”政策後,推動巴統於1958年將民用飛機移出軍需品清單,歸入巴統常規管制清單,而且重量9萬磅以下的民用飛機,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出口。在此背景下,中英雙方分別於1961年12月和1962年3月,簽署了六架子爵號飛機及其達特發動機的貿易合同。1964年1月,最後一架子爵號飛機交付後,中國開始正式考慮從西方引進性能更優的中遠程飛機。
中國考慮繼續從西方引進飛機,除了因西方的飛機和技術更為先進,還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為中國航空工業陷於停滯和混亂狀態,急需恢復和發展;另一方面是因為蘇聯中斷對中國的航空技術援助,需另尋出路。根據部分航空工業當事人記述,在大躍進和左傾思想的影響下,航空工業的發展嚴重受挫。此外,受到當時“導彈可以取代飛機”之風的影響,飛機研發和製造的資源受到緊縮和限制。
1960年赫魯曉夫為給中國施加政治壓力,突然下令撤回援華技術專家,中斷了對中國的航空技術援助,並停止按協議應繼續交付設備。為了重振航空業,1963年中央決定組建航空工業部。當時中國使用的飛機,主要是蘇制活塞式飛機。因蘇聯停止提供發動機和飛機設備,數百架飛機停飛。
蘇制(改進型)活塞式發動機,不僅性能方面與同類型英國子爵號達特發動機有着明顯差距,而且與當時國際上已開始廣泛使用的噴氣式發動機在技術上差了一代。在引進子爵號飛機的情況下,中國航空業進一步通過貿易的方式引進更為先進的、安裝有噴氣發動機的中遠程飛機,是一個比較現實、明智且高效的考慮和選擇。
中方先後通過非正式和正式兩種方式,向英方表達了繼續購買飛機的意向。
1964年3月17日,中國對外貿易部三局局長陳明在與英國駐北京代辦處的人員接觸中,非正式地表示中方想購買中遠程民航客機。陳明並未明確中方具體想購買的機型,原因可能是中國此時還沒有確定引進的具體計劃和機型。
10月30日,英國貿易大臣賈埃(Douglas Jay)應中國對外貿易部部長葉季壯邀請,率代表團對中國進行為期一週的訪問。在賈埃訪華期間,中國對外貿易部副部長盧緒章在遊覽長城時向賈埃言明,中國有意購買英國的VC10遠程客機。賈埃當時表示,馬上出售VC10客機的前景不容樂觀。不過,賈埃轉而又有些樂觀地説,“如果形勢發生有利的變化,在一年內或差不多的時間,可以考慮向中國出售VC10客機”。
可能是意識到這樣的表態過於武斷,賈埃話鋒一轉説道,雖然VC10客機的出售前景不明,但三叉戟飛機可以馬上出售給中國。盧緒章説三叉戟飛機航程太短,不能完全滿足中國的需要,而VC10遠程客機才符合中國的要求。
關於中國引進遠程飛機的用途,從英方的檔案記錄來看,主要是為了開通中國與周邊國家的國際航線。訪問中國期間,賈埃曾詢問過飛機的用途問題,盧緒章説是為了用於中國到巴基斯坦卡拉奇的航線。而據中國民航管理局代局長沈圖跟英國駐北京代辦處官員所説,中國購買遠程客機將“主要用於中國至印度尼西亞和巴基斯坦的國際航線”。可能是考慮到購進VC10客機的可能性不大,在與英國代辦處官員的交談中,沈圖坦言“如果因美國的反對而無法獲得VC10客機,中程的飛機也是可以接受的”。
對於向中國出售中遠程飛機,英國政府的態度非常謹慎。
首先,賈埃在前述對話的基礎上,為避免給中方造成不切實際的誤導,賈埃在結束訪華的告別晚宴上向盧緒章做了進一步解釋説明,主要是説飛機出口面臨諸多的困難,有一些複雜的因素牽涉其中,比如VC10飛機含有大量美國設備,還必須跟生產商進行全面的諮詢和商談。賈埃返回英國後,隨即向航空部彙報了上述情況。賈埃認為,盧緒章的詢問是嚴肅認真的,他還進一步提議,鑑於英國上屆政府堅持放鬆對華貿易管制的政策立場,“沒有理由拋棄這一態度”。
不僅如此,賈埃還代表貿易部表達了下述觀點,並自信地表示航空部也會同意:“在目前的條件下,放棄價值超過1000萬英鎊的生意,我們肯定承擔不起(這個損失)”,“而且需要進一步考慮到的是,中國作為少數幾個有待開拓的遠程飛機市場之一,美國人在那裏是不可能佔據統治地位的”。
中國有意求購英國VC10遠程客機的消息,從英美兩國主流媒體的報道和評論來看,都認為英國“不太可能向中國出售VC10飛機”。但是,這一消息還是引起了美國當局的高度注意。
美國裁軍管理局局長(The head of Disarmament Agency)福斯特(Mr.Foster),專門打電話給英國駐華盛頓大使館詢問是否確有其事。英國駐美大使館在回覆中表示,英國沒有向中國出售VC10客機的打算,但是並沒有否認是否出售彗星客機和三叉戟飛機。
英國航空部內部就該問題進行討論後,也認為向中國出售VC10飛機的條件不具備,但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中國出售彗星客機和三叉戟飛機。航空部的意見並未得到外交部的同意,但得到了貿易部的認可。外交部認為,應該考慮印度和美國的反應,尤其是中國從英國購買的飛機可能被轉做軍事用途。貿易部則建議,考慮到巴統嚴厲的管制政策,雖不該支持向中國出售VC10客機,但應該考慮出售三叉戟飛機。
鑑於航空部和貿易部與外交部有明顯的分歧,英國政府在向VC10飛機所屬公司轉達政府建議時,明確了不允許向中國出售VC10飛機的政策立場,但在三叉戟或彗星飛機的出售上採取了模糊的態度。
三、英國政府的決策過程與態度轉變
由於中方相關的原始檔案無法查閲,導致不能準確得知中方的具體反應和商討細節,但根據英方原始檔案的有限記載,可知中國方面很快調整了策略。
中方大致使用的策略是,不明確表示接受和引進三叉戟飛機,但“暗示”將會考慮購買蘇聯伊爾-62飛機作替。這讓英國感到一絲來自蘇聯的“威脅”。之前持保守態度的外交部,這時態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在發給貿易部大臣賈埃並抄送聯邦關係部、航空部和首相辦公室的一份備忘錄中,外交大臣沃克(P.G.Walker)表示,英國政府在對華飛機出售方面,不應該堅持比巴統更加嚴厲的管制標準,而應該集中促進短程和中程飛機的出售。沃克還建議英國政府應該繼續此前的做法,即任何與中國進行的飛機貿易商談及其進展,都應該及時彙報給政府相關部門,獲得相應的政府指導和建議,避免簽署不切實際和無法執行的協議。
由於政府主要部門存在比較明顯的分歧,英國首相威爾遜(Harold Wilson)針對外交大臣沃克給貿易大臣賈埃的備忘錄做出了批示,“三叉戟飛機,可以;其他,提交給大臣們。我同意,我們按照外交大臣的建議,回應美國政府部長和媒體的詢問。”該批示同時抄送給了貿易部、聯邦關係部、航空部和內閣辦公廳。這表明英國政府明確否決了VC10飛機向中國出售的任何可能,但原則上同意了中短程噴氣式客機,尤其是三叉戟飛機的出口。這對中國來説,是非常好的機會。
英國政府最高層面雖然原則上認為,以三叉戟飛機為代表的中短程噴氣式飛機可以向中國出售,但三叉戟飛機在具體操作中是否真的可以出售,以及哪些類型的飛機適合出售,卻還需要深入細緻的研討。
貿易大臣賈埃認為,“我們應該盡一切努力,促進那些不受巴統禁運的飛機出口”。外交大臣沃克認為,“在此刻應該拒絕向中國出售任何型號的彗星客機”,原因包括:1.美國正在深度介入越南戰爭中,英國若向中國出售該飛機肯定會遭受美國的強烈譴責;2.必須考慮印度的反應;3.彗星飛機服務於英國皇家空軍,明顯具有軍事價值。因此,沃克認為應集中研討向中國出售三叉戟飛機,或更小的飛機。
聯邦關係大臣表示應儘可能地考慮印度的反應,因而對貿易大臣的看法提出了質疑,並且與外交大臣看法一致,反對向中國出售彗星客機。至於三叉戟飛機,他希望確保不會被用作核武器的投放。這裏進一步引出了三叉戟飛機的軍事用途,在聯邦關係大臣的建議下,國防部為此進行了評估。
1965年2月15日,國防大臣希利(Denis Healey)就三叉戟飛機是否可用作投放核武器問題進行回覆,“由於對中國核設施配置及形態缺乏精確的瞭解,很難就三叉戟飛機的可行性做出比較準確的判斷。然而從目前的發展階段來看,經過適當改裝後的三叉戟飛機,是可以被用作投放核武器的”,而對三叉戟飛機的改裝並不是特別困難,根據英國所蒐集的情報顯示,“中國工業很可能是具備這種能力的,改裝的時間可能需要大約18個月到24個月”,“如果中國想購買的數量較多,比如10-15架,那麼就很難排除中國將其改造用作核武器投放的可能性”,“如果中國實際購買的數量比這少,這是不太可能的。不過即使這樣,還是很難説服印度同意英國政府批准出售三叉戟飛機給中國”。
對於這樣的評估結果,聯邦關係大臣的態度更趨保守,他認為應重新考慮包括三叉戟飛機在內的中短程飛機的出口問題,而且應該提交部長們更加仔細審慎地考慮。聯邦關係大臣的態度與此前相關各部形成的意見和首相做出的批示有明顯不同。對於聯邦關係大臣的看法和建議,新任外交大臣斯圖爾特(Michael Stewart)表示完全接受和支持。他還補充了新的理由,即東南亞局勢的不斷惡化,使得仔細審慎地考慮對華飛機出售問題更為必要。
與此同時,中國對外貿易部再次向英國駐北京代辦處表示,中國對購買英國彗星客機、三叉戟飛機和VC10飛機保持着興趣,但是沒有明確説要購買的飛機種類和數量。對此,英國將中國的言行只看作是一種興趣的表達,而不是計劃嚴肅正式商談的要約。
航空大臣詹金斯(Roy Jenkins)認為聯邦關係大臣的反應過度,他雖然同意聯邦關係大臣的建議,但認為沒有必要主動或積極地勸阻英國公司與中國接觸和交流,因為購買協議的達成都需要很長的時間。而中國將來是否會正式提出購買,以及何時進入正式的談判,屆時向中國出售英國大型飛機的條件,可能比現在要更加有利。航空大臣進一步強調,中國作為一個潛在的龐大市場,對英國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貿易大臣賈埃極其贊同詹金斯的觀點和建議,並強烈建議政府“不應該挫傷英國飛機生產商與中國進行正常的貿易接觸”。
另外,賈埃還着重強調,中國不僅是一個龐大的潛在市場,而且是“英國免於與對手美國競爭的極少數市場之一,恰恰蘇聯人似乎在技術上又距離英國很遠”。因此,他認為“此時就在原則上決定我們未來該不該向中國出售彗星客機、三叉戟飛機或VC10飛機似乎是錯誤的,讓我們耐心等待中國向英國公司正式提出購買要求(或下訂單),然後我們再做出決議。”
航空部表示會與飛機工業界詳細商談,讓英國航空公司要明白中國市場目前的敏感性,儘量不要造成既成事實,而要與政府相關部門保持及時良好的信息互通。外交部對航空部的做法表示讚賞和支持。聯邦關係部也表達了對航空部的支持。
1965年6月24日,英國《金融時報》突然刊登了該報駐港記者的文章。文章的主要意思概括起來就是,荷蘭福克爾飛機公司的代表言之鑿鑿地表示,中國將會購買他們公司的幾架友誼號渦輪螺旋獎式客機,之後會購買更多。
這則新聞馬上引起三叉戟飛機所屬霍克公司的注意,並迅速詢問英國政府的意見,是否同意該公司派遣代表團作為競爭方,向中國進行爭取。英國航空部馬上做出反應,請該部專家進行評估。航空部的巴統出口管制諮詢專家認為,荷蘭福克爾公司友誼號飛機不會遭到巴統的出口限制。為了給霍克公司提供便利,航空部專家提議,霍克公司的HS748飛機總體上是可向中國出售的。外交部也表示,如果情況屬實,將支持霍克公司前往中國,向中國出售HS748飛機。
經英國駐華代辦處打探,並經荷蘭駐北京代辦處證實,荷蘭福克爾公司並未派代表團來華商討出售友誼號飛機,在不久的將來也沒有來北京的計劃。英國駐華代辦處建議,鑑於中國國家機械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及其12個下屬職員正在英國訪問,霍克公司可以嘗試跟他們聯繫和見面。考慮到中國將來可從巴基斯坦購買二手三叉戟飛機,英國駐華代辦處進一步建議,應該考慮向中國出售三叉戟飛機的可能性。外交部鑑於國際關係形勢發生的變化,認為不宜在現階段繼續推進對中國的飛機出口。
霍克公司採納了英國駐華代辦處的建議,與訪英的中國代表團見面和商談。緊接着,英國霍克公司就向財政部出口信貸保障司提出,是否可給其公司計劃向中國出售的三叉戟飛機提供信貸擔保。因為霍克公司認為,通過與中國代表團的深入交談,霍克公司表示有理由認為,中國當局會馬上邀請他們派代表前往北京,商談推進出售三叉戟飛機問題。為此,霍克公司一邊向出口信貸保障司諮詢,一邊由其公司總經理懷特(C.B.White)將上述會談情況告知航空部,尋求英國政府的建議。
收到霍克公司總經理的來信後,航空部進行了內部的意見交流。航空部的立場和態度是“不應該挫傷飛機公司追求與中國的正常貿易,即使有時候政治局勢使得某些飛機或設備的出售面臨困難,當有公司與中國的飛機貿易談判要落實時,所有大型飛機包括三叉戟飛機的出售,必須繼續提交大臣們討論決定”。航空部認為霍克公司非常有可能獲得訂單,遂提議應該向內閣戰略出口行政委員會(The Official Committee on Strategic Exports)提交討論,並建議不要指示霍克公司拒絕中國可能的邀請,以避免具有前景的生意歸於失敗。對於航空部的提議,外交部內部就提交該委員會討論的必要性進行了討論,認為霍克公司顯然過於樂觀了。
1966年1月5日,霍克公司接到中方的來電,邀請其公司派遣代表團於1月9日訪問北京。霍克公司於當天即告知英國政府,並再次聲明此前的看法,“這很可能意味着中國會在訪問期間,正式提出購買三叉戟飛機的要約”,因此催促政府儘快給予答覆。接到霍克公司的諮詢後,外交部緊急知會各相關部門大臣,就霍克公司計劃訪問中國一事發表看法。
與此同時,外交部致電駐華盛頓大使館,請其就美國對英國政府允許出售三叉戟飛機的反應進行評議。英國外交部經過初步的討論後認為“儘管可能會遭受美國和印度的反對,但是我們傾向於準備允許出售”。
由於時間緊迫,新任駐美大使迪安爵士(Sir P.Dean)1月8日即返回評議結果,即“強烈反對在目前,以及可預見的將來向中國出售三叉戟飛機”。除了表達大使館的立場外,迪安大使還詳述了主要的考慮和原因,主要包括:越南局勢的惡化;美國可能終止對英國經濟、軍事和財政援助;可能會導致美國將英國視作不可信賴的盟友;損害兩國政府最高領導人建立的良好私人關係;美國的新聞媒體對英國政府的譴責。總之,英國駐美大使館認為,無論如何都應該反對繼續進行這筆生意。
1月7日,英國內閣國防和海外政策委員會(Defence and 0versea Policy Committee)召開會議,專門就霍克公司計劃向中國出售三叉戟飛機問題進行討論。會議最終決定,“鑑於國防大臣和外交大臣1月底將訪美,為避免相互衝突,建議霍克公司至少要推遲一個月,再就是否接受中方的訪問邀請做出決定”。
外交部將推遲的決定告知駐美大使後,駐美大使對推遲的決定感到很高興,並且説“如果霍克公司接受邀請派代表團到北京,我們不應該通知美國,而是應該等待他們發現後詢問,再做出回應。”同時,英國外交部還指示駐北京代辦處,如果中國問起來推遲的原因,可以暫時不做明確答覆。
2月17日,英國外交部電告駐北京代辦處,“部長們已經做出決定,目前暫時不允許向中國出售三叉戟飛機”。外交部還表示,航空部將在稍後通知霍克公司這一消息,由霍克公司告知中方將不會派代表團前往北京。如果中國人問起此事,代辦處可以回答説“儘管目前促進這類貿易面臨困難,但這並不意味着英方不願與中國從事其他商品的貿易。英國政府已多次重複申明,儘可能擴大正常貿易的意願。”
不難發現,英國對華飛機出口貿易政策發生了“微小”的改變,即開始收緊。
英國政府雖然暫時禁止向中國出售中遠程民用飛機,並要求所有向中國出售的飛機申請,都要提交部長級會議討論決議,但並不反對航空公司與中國進行接觸和商談,以免挫敗其積極性,以致給中英貿易的前景造成損害。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爆發了,中國的局勢陷入一片混亂,火燒英國代辦處更一度將中英關係推向谷底,但是這並沒有給兩國經貿關係造成太大的影響。所以在中美關係緩和之前,英國航空公司依然在探索向中國出售飛機的可能。在此過程中,英國政府也一直在觀望,並評估可供出口的飛機類型,以給予飛機航空工業出口商適當的建議和指導。
四、結束語
新中國的革命和建設,是在東西方冷戰狀態下進行的。中國參與冷戰對抗的同時,也受到這種關係狀態的深刻影響。西方國家對中國的長期而嚴厲的貿易管制,便是最重要的影響之一。拋開東西方的經濟技術方面差距不談,在中蘇關係破裂之初,蘇聯就停止了向中國提供技術援助,給中國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而在中美緩和之前的相當長時間裏,美國一直對中國進行全面禁運。
在這種情況下,西歐與中國的經貿關係就變得愈發重要起來,西歐成為中國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重要途徑。儘管中國引進英國中遠程飛機的嘗試並未成功,但對70年代和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引進英國的航空技術和產品是非常重要的。
通過60年代的接觸瞭解,中方不僅比較深入地瞭解了英國各類飛機及其發動機的技術參數,而且初步熟悉了英國政府的出口管制規定和廠商的習慣特點,為1970年購進三叉戟飛機和1975年引進軍用斯貝發動機生產製造技術,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如果沒有這一時期的“失敗嘗試”,特別是英國政府關於向中國出售飛機問題的充分討論,中國後續引進英國的飛機及其發動機技術是很難進行的,至少在時間和技術瞭解方面要大大推遲。中國在60年代引進高新技術和產品“失敗嘗試”的價值和意義正在於此。
東西方貿易管制是美蘇冷戰對抗的產物,而東西方貿易關係是東西方冷戰形勢的“晴雨表”,即東西方冷戰的形勢和狀況,都會不同程度地反映在東西方貿易關係上。在美蘇冷戰和東西方貿易管制背景下,中國對外貿易的環境異常複雜和多變。具體到中英航空貿易關係上,影響貿易成功與否的因素較為複雜,非單純的中英政治經濟關係問題。
通過本文的論述不難發現,英國對中國航空貿易的立場、態度及其政策,受到冷戰和地區局勢的影響和制約。中國引進中遠程飛機的政策嘗試和策略調整,是值得高度肯定的,但是仍然有改進的空間。比如,從1964年11月英國政府高層原則同意出售三叉戟飛機給中國,到1966年1月否決出售三叉戟等中遠程飛機給中國的任何可能性,這中間一年多的時間,中國還是可以有所作為的。一旦三叉戟飛機的出售合同簽署,英國履行合同向中國交付三叉戟飛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中印衝突發生後英國克服巨大困難,繼續履行合同向中國交付子爵號飛機就可以證明這一點。中國成功引進三叉戟飛機,則一直到1970年才得以實現,時間上晚了約5年。這5年對中國航空工業和技術的發展來説,卻是非常寶貴的。
從英國政府內部決策角度來看,關於對華航空貿易出口問題,涉及航空部、貿易部、財政部、工業部、外交部、國防部、內閣戰略出口委員會等多個部門和委員會。在這些部門中,負責審批出口許可證的是貿易部,因此貿易部處於對外出口的核心位置。無論是英國政府部門(包括海外使領館),還是飛機及其設備生產銷售商,收到求購的情報信息後,除明確規定可以自由出口的商品外,類似飛機這種具備“戰略重要性”的工業產品,會首先向航空部和貿易部進行諮詢,獲得政府部門的指導意見和建議。如果政府認為可以出售,生產商和銷售商才會繼續推進。
在對華飛機及其發動機設備出口與否的決策,雖然頒發出口許可證的是貿易部,但並不是貿易部單方面説了算,在貿易部做出決定前,會充分與其他部門進行溝通,廣泛交流意見和建議。在此過程中,起到關鍵性作用的,可能是外交部的“合理”政治關切,可能是國防部的“安全”情報評估報告,可能是工業部技術顧問的專業建議,可能是航空部生產和航行方面的意見,可能是財政部出口信貸保障方面的見解,也可能是貿易部本身基於進出口狀況和未來中英貿易前景的考慮。
如果政府各部門分歧比較大,會由某個部門主持召開跨部門間的會議。如果還是未達成一致,那麼會在內閣按需臨時創設的專門委員會一戰略安全出口委員會,進行更高級別和更深入的研討。當然也存在另外一種形式,即在各部大臣間(包括首相)以書信徵詢的方式交流意見並形成決議,或在各部大臣參加的(政府最高級別的)內閣中做出集體決定。60年代英國對華航空貿易問題,則並未提交到政府最高級別的內閣中進行集體決議。
**作者簡介:**李繼高,華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講師。
來源:《歷史教學問題》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