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七罪》——證據類型的故事(4)_風聞
学之仁者-03-01 19:26
證人證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或者爭議事實的人對所知道的事實進行的陳述。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或者爭議事實的當事人,對所知道的事實進行的陳述。通常是指自然人的陳述,有時也是法人的陳述。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訴訟被害人是指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偵查對象,刑事被告人是指刑事訴訟中的公訴對象和自訴對象。刑事訴訟的當事人陳述分為兩種,一種是被害人陳述,另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事實所進行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一方面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作為被訊問者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另一方面同時也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對被指控的事實、證據、性質、情節等內容所進行的辯白和解釋。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陳述,是指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對所知道的案件事實的陳述。陳述包括口頭、書面,載體包括自然人、文字、錄音、視頻等。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也稱言詞證據,簡稱言證,是在穩定性和可靠性上容易出現問題的一個證據種類, 其可靠性常常受到人們的質疑。這類證據由於都是人的語言表述,也由於人的感知能力、道德觀念的因素,以及易於受到環境的影響而導致主觀感受的變形或者主觀意願的取捨,從而使其證據的內容可能出現失真甚至虛構的情形。
除了品性原因而出現的故意隱瞞、歪曲、編造、選擇性遺忘等情形外,由於人類認知能力的侷限,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等證據,還常常出現靠不住的問題,或是基本上靠不住,或是部分靠不住。比如哈佛大學心理學系主任丹尼爾 - 沙克特教授所著《記憶七罪》中,用最新的實驗和研究證明,人類的記憶能力通常會有如下的差錯:①健忘,即人會隨着時間流逝而導致記憶減退或喪失。②失神,即心不在焉,不能記住應該記住的東西。③空白,即努力回憶、檢索大腦的內存信息,卻總是想不起來需要的信息。④錯認,即把自己的幻想當成事實,而且深信不疑。⑤暗示,即因受外因誘導而使記憶扭曲。⑥偏移,即用目前的信息包括信念來重新編制或是全部翻新以前的記憶。⑦糾纏,即想要徹底忘掉的不愉快記憶總是不斷地想起來。實際上,人們是有可能被自己的記憶欺騙的,因為記憶能力的各種不足,使人們常常認為自己錯誤的記憶是正確的、自然的、理所當然的。
劍橋大學動物病理學教授W-I-B- 貝弗裏奇在他《科學研究的藝術》中,講過這樣一個故事:在戈廷根的一次心理學會議上,突然從門外衝進一人,後面追着一個拿着手槍的人。兩人在屋子中央混戰時突然響了一槍,兩人又一起衝了出去。全過程共 20 秒鐘。會議主席立即請所有與會者寫下他們目擊的經過。與會者們當時並不知道,此事實際上是事先安排的,經過排演並全部錄像。在交上的 40 篇報告中,只有一篇在主要事實上錯誤少於 10%,有 14 篇有 20%-40% 的錯誤,有 25 篇有 40%以上的錯誤,有半數以上的報告中有超過 10% 的細節純屬臆造。這些報告者都是慣於觀察的心理學家,且與事件無個人牽連,客觀的觀察竟然也發生這樣大的誤差。
心理學會議上的突發事件雖然因有其突然性而讓人們可能有些猝不及防(當然,目擊犯罪通常都是猝不及防的),但個人的仔細觀察仍然也不免會出現失誤。《冤案何以發生》一書中就講了這樣一個故事:雨果 - 孟斯特伯格是哈佛大學教授。他在得知家中被盜後提前結束了度假返回。他焦慮地檢查家中各個角落,以確定被盜物品。不久,他被傳喚到庭作證時,因為審判的被告人被抓獲時持有這位教授家裏的被盜物。教授在宣誓後描述,盜賊是從地下室的窗户進入的。根據二樓的蠟燭,他知道了發案的大致時間。他的壁爐掛鐘被紙包裹後遺忘在餐廳的桌上,這説明盜賊曾打算返回這間屋子。盜賊還拿走了他所列出的一些衣物。作證後幾天,他發現自己宣誓下的大多數證詞是不正確的:盜賊並未砸壞地下室的窗户,而是撬開了地下室的門上的鎖進入他家的。掛鐘是用桌布包裹的而不是紙。蠟燭滴在了閣樓上而不是二樓。他列出的丟失衣物清單實際上偏少。雨果 - 孟斯特伯格教授是把心理學實驗運用於生活中的實用商務的先驅者,被譽為“工業心理學之父”和“應用心理學之父”。這位世界聞名的科學家已經成功地做了幾千場演講,從來不需要藉助筆記或講稿,也從未忘記過一個名字或者突然沒了思路。但是,在自己家中被盜案中,他自己對於清理的被盜情況的記憶,卻是那麼地不完整、不正確。為此,他還出版了自己的著作《出庭作證:關於心理學和犯罪的文集》,其中特別強調:證人的真誠和自信並不必然保證目擊證人證詞的精確性。
有位英國曼徹斯特市的醫生更是講過這樣一個故事:這位醫生在帶學生時,用手指蘸糖尿病人的尿液的樣品嚐味。然後,要求全體學生重複這個動作。學生們儘管覺得噁心,仍然勉勉強強愁眉苦臉地照着做了,並一致同意尿是甜的。這時醫生笑着説:“我這樣做是為了教育你們觀察細節的重要性。如果你們看得仔細,就會注意到我伸進尿裏的是拇指,舔得卻是食指。”這些故事告訴我們,人的觀察常常是會出現誤差的,眼見不一定為實。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往往都是相關人員自己對觀察情況的一種陳述,是完全可能發生差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