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死自家魚”與“辦活人葬禮”閒談_風聞
李树身LS-写作承诺:写自已思想,说民生实话。03-01 14:10
題記
詞語“閒談”,也稱“閒譚”,是指沒有一定中心、漫無目地的瞎扯。但有古語“靜坐常思己過,閒談莫論人是非”的啓示,今天筆者對這兩件事情就不會僅止於閒談了。
第一件事情
2月25日,“今日頭條”網站發表署名“於燁講真話”的《宜賓公安現在頭都大了,網友提出無數個嘲諷問題求普法,難以回答》一文,講述近日四川宜賓公安破獲一起非法捕魚案件始末,是閒談也是瞎扯——不,應當叫做寓教於樂的“普法笑談”更為切實。
媒體報道稱,據悉該男子在自家魚塘電魚,並視頻炫耀被網友舉報,隨後宜賓公安就把電魚的小夥子給抓了罰款500元,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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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媒體新聞報道立即引發網絡熱議,而且網民天天纏着宜賓公安諮詢問題,希望能被普法。由於網民諮詢的問題,不僅很多而且千奇百怪,最後致使宜賓公安扛不住壓力,把那條破獲電魚案的視頻給刪除了。
儘管如此,也沒能阻止網民希望得到普法的強烈求知慾,若干個“諮詢問題”問題至今也未獲得宜賓公安的回答。
筆者認為“該男子在自家魚塘電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風馬牛不相及。因為此條款劃定的範圍,只限於國有江河湖海,根本管不住“在自家魚塘電魚”。
由此可見,“把電魚的小夥子給抓了罰款500元”的始作俑者,本來就是法盲,叫他如何為你們普法?所以,對網民諮詢的問題,就應視之為閒談、瞎扯。
但這一大堆閒談、瞎扯,又幾乎全是可供茶餘飯後的民間文學類笑談,有其可觀的傳播價值,所以才會有《宜賓公安現在頭都大了,網友提出無數個嘲諷問題求普法,難以回答》一文,在網絡上不脛而走。
笑談共欣賞,普法在其中。筆者原文摘錄《宜賓公安現在頭都大了,網友提出無數個嘲諷問題求普法,難以回答》一文中的網友留言“請問宜賓公安”於下,共娛同樂。
我現在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廚師證,我天天自己做飯吃,如果現在去自首可不可以寬大處理?
我朋友來我家玩電腦,可是我沒有營業執照,我這種需要罰多少錢?
我摔了一跤流血,買了個創可貼自己貼,會不會被判非法行醫和非法使用醫療器械?
我走在路上鞋底進沙子,到家以後才把沙子倒出來,算不算非法採礦?
我現在想解大手(便),可是沒有排污證,怎麼辦?在線等,挺急的。
我在家用菜刀切菜,這算不算非法持有管制刀具?
我昨天買了兩條魚,可是廚房的設備漏電把魚給電死了,我需要去自首嗎?
我家鑰匙丟了,我把門給踹開了,請問這算非法入侵嗎?
我自己給了自己兩巴掌,請問這算故意傷害,還是算手指頭的聚眾鬥毆?
我在家天天算計爸媽弄零花錢,請問這算不算詐騙罪?
我家魚缸的配件漏電,結果把魚電死了,我自首能不能少罰一點?
我姐姐,姐夫去外國打工,他們的孩子讓我領回家了,這算不算拐賣人口?
我家的雞在窩裏下了一個蛋,我趁雞不注意的時候拿走了,這算入室盜竊嗎?
宰殺自己家的雞鴨沒有屠宰證,拍個黃瓜沒有涼菜證,這需要去自首嗎?
我昨天偷了老婆包裏的二十塊錢買了盒煙,算不算盜竊罪?
我偷摸着放了屁,屬不屬於違法排放?
點評
善意的笑談,不僅可以幫助人們消化肚裏的飽脹食物,並愉悦心情,同時也應該是傍屬普法的、寓教於樂的大眾化教材。若用川南方言形容,那就是:“笑死先人闆闆!”
第二件事情
2月27日,據正觀視頻援引“搜狐千里眼”報道,近日在安徽亳州,渦陽縣義門鎮一老人給自己辦葬禮,開車拉着棺材花圈,引發網友熱議。
視頻中,老人躺在棺材上面穿着壽衣蒙着臉,車上拉着花圈。另一段視頻,老人還坐在棺材上,旁邊有樂隊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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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義門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看到視頻和領導彙報核實了,在等待領導處理。當地民政局工作人員稱:“我們沒有這樣的風俗,所以我們得去調查一下,到底他是怎麼回事。”
2月28,“頭條新聞”也刊發了“九派新聞”的報道《老人躺棺材上給自己辦葬禮,官方回應:沒這樣的習俗,馬上調查處理》稱:“近日,在安徽亳州,渦陽縣義門鎮一老人給自己辦葬禮,開車拉着棺材花圈,引發網友熱議。”
網絡自媒體都愛湊熱鬧,所以這篇報道以不同的標題、雷同的內容,連日來在網絡上紛至沓來,令人目不暇接……
報道稱,這位為活着的自己辦“葬禮”的老人姓張,今年84歲,有四兒一女,都在外地工作。張老漢獨自在村裏生活,
2月26日,張老漢找到張先生請他幫忙為自己辦一次“葬禮”。張先生當時感到很奇怪,因為當地沒有活人為自己辦“葬禮”的風俗,但他還是幫助張老漢張羅“葬禮”。
27日上午9時許,趙村及周邊村百餘村民聞訊趕到張老漢家參加這場“葬禮”,有人還送來了花圈等物品。村民們將老人抬上放在貨車裏的棺材頂,按照當地的葬禮風俗,貨車拉着老人在村裏巡街,整個活動持續了大約三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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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説:“除去去殯儀館火化和下葬的環節,整個過程基本上都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葬禮這場“葬禮”。張先生説,老人的四兒一女都不在家,沒有參加“葬禮”。
當事人張老漢向記者表示,自己平時比較孤獨,活着辦“葬禮”只為圖個開心。
報道稱,渦陽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當地沒有這樣的風俗,將對此進行調查。2月27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多次致電渦陽縣委宣傳部,電話未能接通。
點評
在經過官方“調查一下”之後,就再沒有了下文。而且“極目新聞記者多次致電渦陽縣委宣傳部,電話未能接通”……顯然,張老漢為活着的自己辦“葬禮”,並未犯法;顯然,渦陽縣政府相關部門是依法行政的。
儘管張老漢為活着的自己辦“葬禮”,雖無習俗可依,也不觸犯法律,那麼張老漢為什麼要為活着的自己大張旗鼓辦“葬禮”呢?
雖説筆者決不提倡(當然也不反對)這種稀奇古怪的“葬禮”,但畢竟也是一個老齡人,因而對“張老漢向記者表示,自己平時比較孤獨,活着辦‘葬禮’只為圖個開心”這行文字所表達的真情裏,已是感同身受,內心就難免要泛起縷縷悽愴:“張老漢是因為痛感老來‘孤獨’,才會情非得以地為活着的自己辦‘葬禮’,並以此來‘圖開心’、享樂趣的呀!老無老以及人之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