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的魚塘裏電魚,警察可以罰款嗎?_風聞
雾满拦江-雾满拦江官方账号-当代著名畅销书作家,天使投资人,腾云智库成员03-01 11:58
文 | 霧滿攔江
(01)
四川宜賓,有個網友在自家池塘電魚,並拍小視頻。
被其它網友看到,火速舉報——你竟然電魚,報警。
警察火速趕來,逮住電魚友,罰款500元。
然後更多網友炸了——我在自己家魚塘裏電魚,你憑什麼罰我的款?
網友們難以理解警察罰款的邏輯——或法律依據。
於是警方 “普法”,細心跟大家解釋:

警方的解釋是“非法使用電網設備是重點,目前違法人被處罰款500元,沒收全部電捕工具。”
但網友還是感覺哪裏不大對勁。
於是網友們各種留言:

網友們給宜賓公安的留言,其事件“原理”,都跟網友在自家魚塘電魚差不多——比如説我沒有廚師證,在家裏給自己做飯吃,你警察要罰我多少?
如果自己在家做飯不罰款——憑什麼在自家魚塘電魚,你就來罰錢?
你説電魚的那位大哥“非法使用電網設備”——那我在家裏做飯,可曾是“合法使用餐廚設備”?
總之大家理解不了警方的行為。
所以這件事,還要討論。
(02)
就在網友們激動吵嚷時,宜賓公安通報:

妥貼了。
難怪網友們死活也理解不了,難怪警方越普法網友們越不服——這個罰款,壓根就不應該有。
用四川省宜賓公安局的説法是:經宜賓市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核查會審,認定該起案件辦理存在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責成作出行政處罰的派出所予以糾正。目前,對當事人的處罰決定已撤銷,罰款全額退還。相關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當面道歉並取得諒解。
警方認錯了。
你家錢不該罰,錢還給你,OK?
——可是你再想想,還是感覺哪裏不對勁。
猜一猜,到底是哪裏不對勁?
如果你能猜到哪裏不對勁——那麼你的智商,絕對不低於160!
(03)
如何才能猜到,這件事兒到底哪兒不對勁呢?
有了,我們把自己代入到被罰款的那位大哥身上。
現在咱們就是那位大哥。
養了一池塘的錦鯉,好開心。
準備殺魚賣錢,所以拍個小視頻,向網友炫耀——其實是經營手段,讓那些魚業經銷商,趕緊過來。你來得早,我給你個優惠價。你來得晚,我的魚沒剩多少,價格就不便宜了。
然而經營銷還沒來,卻來了兩個警察小哥:呔,罰你500元,把你的電魚工具沒收,OK!
不是你那啥你別那啥……你得跟警察小哥講道理:有沒有搞錯?我是養魚的,年初我買魚苗放進水塘,年尾就要把成魚全撈出來,明年買新魚苗。如果我不用電的,改用漁網捕撈,總難免會有漏網之魚。等到明年,我買新的魚苗放塘裏,都得被漏網的大魚吃掉。你説我電魚非法……你大爺的,我家的電費一分也不少交,怎麼就非法了?難道你家買個燈泡,買個枱燈,還得先到公安局備案嗎?你家枱燈都沒有備案,是不是也是非法?
也就是説,當警察趕來罰款時,電魚大哥會向警察做出非常合理的解釋。
然後你猜發生了什麼事兒?
——解釋無效!
你做出了非常合理的解釋,你的一切行為都是合理合法的,都是正常的——可他還是要罰你的款。
咦,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到了這步,你可能就醒過神來了——司法程序!
警方的罰款,完全是隨心所欲,想罰就罰。
而你想要解釋,想要維權——居然沒有這個程序!
(04)
四川宜賓罰款事件,終於梳理清楚了:
第一個,罰款沒問題,但你得走流程!
走流程就是,你得有個法庭,有個法官,有自己的律師,有幾個陪審小妹。警察做為當事的一方,別説罰你500塊,罰你500個億都可以——但警察和你是對等,有權罰你沒權收錢,還需要上法庭上走流程,如果法官説你該交這500億的罰款,你一分也不能少。
你帶着律師,來到法庭:法官姐姐,我就一個賣魚的,平時我家魚都是喝牛奶吃雞蛋,但到了成熟季節,專家建議用無疼電擊法,這個最人道。如果用漁網捕撈,可憐的魚就會被活着拖出水面,哎呀媽太慘忍了……任你巧語花言,看你能不能説服法官,給你這500億的罰款減點。
這麼説就明白了——宜賓警方的處理,不在於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警察就不能錯了嗎?而在於事發之後——警察即是裁決者又是執行者,他是警察的同時還兼任了法官,你沒個地方講理!
第二個,如果失去流程,世界又會怎樣?
執法的同時兼任法官,最具代表性的職業的其實還不是警察,而是城管。
幾乎每天,都會有城管的負面新聞爆出,比如前兩天有個城管爆打老奶奶,網友們氣炸了肺——但很少有人考慮過,城管也是人,也是媽生爹養的,為什麼穿上那身衣服,就跟人類拉開距離了呢?
原因很簡單,城管的制度設計,非常扭曲,無端賦予了城管仲裁與執行合一的權力——比如城管可以“沒收”商販的私人財產,可是拜託,這是警察都沒有的權力。一個人的錢或財物,另一個人怎麼可以隨便拿走?所以你從未看到過警察沿街搶老百姓的東西,但城管卻是這個領域的慣犯,就是因為城管的制度設計中,就沒有講理這個選項。
所以,像無端罰一個無過錯民眾的錢,這種事兒擱城管身上,多少有點“正常”,但警察不可以。
如前所述,警察是我國人大授權的執法機構,他們具有法律上並沒有授給城管的真實的、現實的執法權力——如果一定要把話説透,那就是城管再胡鬧,他只能在街上追商販,不能衝進你家,把你的錢或財物搶走。但四川宜賓事件,警察卻是登堂入室,去人家裏罰款的——設想你正在家裏睡覺,警察敲門來罰款,你還有安全感嗎?
第三個,罰款不是重點,重點是制度設計。
無論是城管,還是警察,罰不罰款並不重要,罰多少也無關緊要——罰你一萬個億也沒關係——但罰款是個社會規則,得給你個講理的制度設計,得引入仲裁方,而不能讓城管或警察,再把法官兼任起來,咱們國家的法官,真的沒有稀缺到這個地步。
所以,電魚哥事件,如果有個正常司法流程,有正常仲裁,有説理的地方,這起事件根本就不算事兒——但沒有,警察的主動認錯,才讓我們感受到莫大的恩賜,而後我們的安全感,全取決於執法與仲裁集於一身者的良知,這才是所有人,在事件中感受到不安的原因。
(*本文配圖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