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對職場“隱孕”應有“顯治”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03-01 10:39
來源:法治日報
近日,據有關媒體報道,由於擔心被降薪、辭退、影響試用期轉正等,很多職場女性不得已選擇“隱孕”這一職場生存策略。在“隱孕”的另一端,是一些企業對於孕產期女職工可能帶來額外用工成本的擔心。專家建議,三孩背景下,應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擔機制,打造生育友好型職場環境,提升女職工生育意願。
職場“隱孕”,實屬無奈。有招聘平台發佈的《2022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61.2%的女性在求職中被問婚育情況。此外,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響職場前景,62.3%的女性認為“生育是女性擺脱不掉的負擔”。因為處於弱勢地位,一些職場女性懷孕之後,的確“不敢説”“不願説”,這般現象所對應的,正是客觀存在的性別歧視、職場歧視問題。這般境況,亟待改變。
很多女性之所以對懷孕一事有所隱瞞,就在於擔心遭遇降薪、辭退、影響試用期轉正等問題,於是“隱孕”便成為一種理性選擇。這種隱瞞,從法律上來説,並無不妥之處。因為,懷孕屬於個人隱私,並不屬於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應當如實告知用人單位的內容,勞動者對此擁有自主權,可以選擇告知單位,也可以選擇不告知。
只是,“隱孕”的背後,也有潛在的風險。對用人單位來説,在不知道女職工懷孕的情況下,工作安排上就不可能有特殊考量。而孕期女職工一旦從事高處作業、低温作業、冷水作業等,就有可能危及自身和胎兒安全。這樣的風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這意味着,從安全、健康的角度來審視,“隱孕”並非最優選項,合理有效的溝通、彼此知情的相處才是更好的模式。對全社會而言,也應該為積極營造這樣的氛圍而努力。
特別是隨着三胎時代的到來,“顯治”職場“隱孕”問題、積極打造生育友好型職場環境更是勢在必行。從國家層面來看,既可以在税收、育兒補貼等方面給予政策性的傾斜支持,也可以通過生育保險基金等方式降低企業用工負擔,以免除企業的後顧之憂;從用人單位來看,應做好公司內部的制度設計,提升女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歸屬感;對女性職工而言,在相關保障機制做到位的前提下,應該講誠信,該坦誠要坦誠,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減少意外情況的發生。
保障女性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全社會而言,就應該通過科學的頂層設計與合理的制度規定,讓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國家之間能合理地分配女職工孕產期產生的成本。唯此,職場“隱孕”的現象才不會成為無奈的選擇,女性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保障到位,而這也是一個生育友好型社會該有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