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溝通的籃協,退出的新疆男籃_風聞
骆飞鱼-古人今人若流水,共看明月皆如此。03-01 01:37
琪羅編輯聖·蒲孚的遺稿,名其一部為《我的毒》( Mes Poisons );我從日譯本上,看見了這樣的一條:“明言着輕蔑什麼人,並不是十足的輕蔑。惟沉默是最高的輕蔑。——我在這裏説,也是多餘的。”
誠然,“無毒不丈夫”,形諸筆墨,卻還不過是小毒。最高的輕蔑是無言,而且連眼珠也不轉過去。
這是魯迅《半夏小集》中的一段。
籃協作出處罰後,對新疆男籃尋求溝通的各種方式,沒有任何回覆。這種沉默,這種不理睬,這種輕蔑,不知有多少人心有慼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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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籃的退出公告裏:
1:俱樂部2月8號收到將處罰通知,通知中未釋明處罰適用的法規依據。
俱樂部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委託律師前往籃協辦公地點面談等方式反覆溝通,希望説明違規事實和處罰依據,沒有任何回覆。俱樂部委託律師當面要求就此事召開聽證會,卻被告知“我們沒有這個程序”。直到2月17號的正式處罰決定,
2:籃協作為監督方、CBA聯盟作為主辦方均在嚴格准入審核後對我俱樂部的參賽資格予以確認。在連續3個賽季完成註冊准入並完賽的情況下,籃協竟以“註冊違規”為由對我俱樂部實施“處罰”,讓人匪夷所思。
3:籃協至今無法釋明“處罰”依據的具體法規條款,“處罰”下達前未按照要求組織“聽證”流程。《籃協註冊管理辦法》中也沒有適用我俱樂部“註冊違規”的具體內容,僅僅依據《籃協紀律準則和處罰規定》第六十九條、《籃協註冊管理辦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等“有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有關規定未明確的”兜底條款、口袋條款進行處罰。
4:籃協作為籃球行業的非營利社會組織,並不具備認定公司“人格混同”的權力,且公司“人格混同”既不違法,也不違反《籃協註冊管理辦法》。
5:俱樂部自1999年成立至今,從未拖欠任何教練員、運動員和工作人員的薪酬、獎金等各類收入。
以球員周琦為例,2019-2020、2020-2021兩個賽季(即CBA聯盟限薪之前),我俱樂部合計為周琦支付各項費用49516031.52元,其中包括固定薪酬39888888.30元;勝場費及購買其指定的美國進口營養品等個人開銷費用合計9627143.22元。上述費用均按時足額支付。後來,周琦向CBA聯盟提出仲裁,企圖改變正常轉會條件,將俱樂部之間的轉會費變為其個人的鉅額簽字費。經仲裁,周琦訴求被駁回。
6:籃協“管辦不分”,2017年至今,籃協主席和CBA聯盟董事長均由姚明1人擔任。籃協的管理職能與CBA聯盟的辦賽業務交叉混同,CBA聯盟的中間業務高度集中,籃協諸多業務,以及CBA聯盟的經紀人業務、主要贊助商業務,均由某家體育管理公司大量承攬,甚至獨家承辦。
7:球員周琦多次採取不同方式對我俱樂部進行抹黑詆譭。2021年8月,周琦利用失效合同編造所謂“陰陽合同”問題並向國家税務總局舉報。經國家税務總局指定的税務機關核查,我俱樂部並無違規行為,相關舉報均為不實。
8:24年來,俱樂部始終不忘初心、頑強拼搏,累計投入23.1億元。
9:感謝所有關心支持廣匯飛虎的全國球迷。俱樂部此次退出實屬無奈。對不起,向你們深深鞠躬,萬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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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聽方能明辨,分歧需要溝通。
從2月8號通知,到2月17號處罰,再到2月28號退出,二十天的時間裏,籃協除了處罰通知和決定,沒有在輿論上發聲,也不回應對方請求溝通的意願,任由事態發展到無法挽回的地步。
這樣的事態處理方式,會有不可言説的原因麼?無論有沒有,誰該負責,誰來負責?或者繼續不當回事,繼續輕蔑,視若無睹?
足壇狂飆之後,籃壇發生這樣的波瀾,會是另一場狂飆的開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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