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17萬粉絲的直播賬號該歸誰?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3-02 22:14
財經雜誌2023年03月02日 18:35:00 來自北京1人蔘與1評論法律目前並未就虛擬財產權屬、交易規則等予以明確規定,變更網絡賬號權屬等轉讓虛擬財產的做法難有現實路徑。

文|《財經》記者 姚佳瑩 張劍
編輯|郭麗琴
一起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案,卻讓虛擬財產的價值與權屬變更爭議“出圈”。
近期,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下稱“房山法院”)便執結一起社交平台賬號過户案(下稱“房山案”)。據房山法院發佈的案情信息,2022年8月,徐某(女方)以離婚後財產分割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楊某(男方)註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某社交平台賬號進行分割。
**這個短視頻賬號具有“真金白銀”的價值。經過幾年的運營和維護,賬號粉絲數量超過17萬,通過直播帶貨給這對曾經的夫妻帶來了不少收益。**案情信息顯示,楊某為該賬號的註冊人,徐某為實際運營者。因此,徐某請求法院將註冊賬號判歸自己所有。
此後,法院通過調解使雙方達成一致,楊某同意該賬號歸屬徐某所有。

法院出具的“房山案”民事調解書。來源:北京衞視《法治進行時》視頻截圖
根據法院的案情描述,隨後的執行卻出現波折。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前往賬號所在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辦理過户手續,但該公司以“用户服務協議”中規定賬號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為由拒絕過户。此後,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以認定社交平台賬號轉讓行為合法有效的生效判決為執行依據進行釋法析理,釋明拒不協助執行的法律後果,將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留置送達,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在限期內將過户手續辦理完畢。2023年1月16日,該科技公司才註銷賬號原身份信息,重新進行身份信息認證,將涉訴賬號變更至徐某名下。
一位接近房山法院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該案是《民法典》正式將虛擬財產納入法律保護範疇後,北京市首例社交平台賬號變更權屬的執行案件。
《財經》記者亦從一位業內人士處瞭解到,在離婚訴訟中主張對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進行分割、過户的情況並不罕見。《財經》記者在梳理了2020年到2023年20多份公開披露的司法文件後發現,關於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糾紛的離婚案多由法院調解結案,或者判決網絡社交賬號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房山案的執行波折也揭示出現實矛盾,由於相關立法目前並未就虛擬財產權屬、交易規則等予以明確規定,變更網絡賬號權屬等轉讓虛擬財產的做法難有現實路徑。
平台不允許賬號過户,合理嗎?
離婚後傳統財產分割僅需當事雙方達成同意,而房山案顯示,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的分割糾紛往往需要互聯網平台的協助。但平台在具體執行時,往往陷入兩難。
據《財經》記者梳理,大多數互聯網平台均會在用户協議明確,賬號只能歸註冊者所有,禁止轉讓。因此,儘管楊某同意將其名下的賬號變更至徐某名下,但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仍然遭到平台的拒絕。
前述業內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變更網絡賬號權屬,從具體執行過程來看,法院依據生效判決或裁定,需要找平台協助執行。由於賬號具有較強人身屬性,平台需要核實和確認,一般會採用註銷原賬號信息,重新認證,再將數據遷移,確保賬號粉絲數等原有數據不變,這在技術方面難度不大,主要的障礙在於平台規則。
如《抖音用户服務協議》提到,用户在“抖音”中的註冊賬號僅限本人使用,未經公司書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贈與、借用、出租、轉讓、售賣或以其他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賬號。**如果公司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認為使用者並非賬號初始註冊人,為保障賬號安全,公司有權立即暫停或終止向該註冊賬號提供服務,並有權永久禁用該賬號。
根據《快手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快手賬號的所有權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快手賬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未經快手書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贈與、出租、轉讓、售賣或以其他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快手賬號。
多名學者向《財經》記者表示,平台的規定有其合理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創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趙精武表示,平台如此規定的依據有兩點:一是現行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賬户的歸屬權,其權屬屬於可自行協商的權益內容。企業通常以用户協議的形式約定歸屬權,司法實踐大多將其認定為“合同”;二是賬號的技術支撐、信息發佈均是以平台為基礎。“規定賬號歸公司所有,更符合平台企業自身利益,並且面對賬號註冊人過世等賬號處理等問題,平台能夠有理由收回賬號使用權。”趙精武表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亦提到,由於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大部分網絡虛擬財產,特別是網絡賬號的權屬。“所有的平台運營者都會採取最大化利益的方式去設定規則,即出於便於管理目的,或者履行法定義務的理由。”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表示,平台出於方便治理、落實實名制要求、防止電信詐騙等考慮,均會在用户協議中規定不允許轉讓、贈與、借用等賬號處置方式。但她指出,如果網絡賬號具有相應的商業利益,平台若不配合執行過户,相當程度上對賬號使用人的利益造成限制。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將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進行分割的訴求並不少見,而由於立法層面並未就虛擬財產權屬和交易規則進行系統規定,法院的處理結果也不盡相同。
趙精武表示,法院審理虛擬財產相關糾紛時,物權法層面的所有權概念無法直接適用於虛擬財產,往往需要按照“賬號本身”和“賬號內的信息內容”進行分類處理;另外,法院在認定虛擬財產權益歸屬時,需要考量平台企業的用户協議內容,因為部分賬號可能承載平台企業的知識產權;此外,由於虛擬財產類型多元(如遊戲裝備、虛擬貨幣等),法院需要結合個案適用不同的裁判規則。
賬號轉讓是否可行?
多位受訪學者認為,目前關於網絡社交賬號本身是否為“財產”,法律界尚未達成共識。許可表示,網絡社交賬號轉讓,涉及虛擬財產權屬和交易規則,目前全球範圍內尚未做好理論和實踐的儲備。
類似的情形,不同法院體現出的審理意見並不一致。
2022年6月,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下稱“臨湘法院”)公佈了一起案件信息。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方某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另有雙方共同經營一個抖音號,用於直播售賣漁具,現有粉絲十萬餘人。此案中,抖音號及運營收益分割是方某和廖某的主要分歧。
臨湘法院審理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運營抖音號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間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法院同時認為,用於商業經營的抖音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商業價值,有財產屬性;但抖音號的運營與註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繫,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不宜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進行分割。
最終,經法官調解,方某、廖某就財產分割部分達成協議,抖音號由廖某使用和經營,但廖某需向方某支付一定共同財產補償款。
有意思的是,無論是“房山案”還是“臨湘案”,關於社交賬號最終的權屬,均是由法官調解達成協議,而非直接判令分割給當事一方。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把虛擬財產納入了法律保護的範疇,具備與其他財產權利同樣的財產屬性,其被非法侵犯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其中,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依照其規定。
著名民法學專家楊立新參與了《民法典》立法過程。他在《民法典》頒佈後,曾在專著中對虛擬財產做出定義,“指虛擬的網絡本身以及存在於網絡上具有財產性的電磁記錄,是一種能夠用現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的數字化新型財產”,虛擬財產具有顯著區別於傳統財產的特點。
許可向**《財經》記者****表示,虛擬財產種類繁多,包括虛擬網絡資產如NFT等代幣,還包括線上商號如淘寶店鋪、部分社交賬號等。**特點是依託於互聯網,其價值依賴用户、網絡運營者等各方持續地投入,也因此任何一方可能都不享有對其完全的支配權利。
許可還表示,虛擬財產強調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從‘所有’到‘使用’的變化,甚至可稱為網絡時代所有權的消失”。
在許可看來,網絡賬號自由轉讓在當下主要存在三方面困境。
其一是對當下網絡生態、網絡賬號管理帶來一定挑戰。“最典型如淘寶賬號,與賬號綁定的還有其信用、質量等評級,受讓方能否達到這一評級?”許可説。
其二,與實名認證的要求不符。“因為社交賬號的核心是實名制,倘若不更換實名認證信息,轉讓就意味着實際使用人非賬號實名認證人,信息內容管理的要求可能會成為不允許轉讓的公法上的理由”。許可表示。
其三,網絡賬號自由轉讓可能會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要求。許可認為,網絡社交賬號包含兩類個人信息權益,第一類即賬號本身的攜帶的實名認證信息,轉讓賬號相當於轉讓個人信息;第二類個人信息即該賬號的關係網絡,此時賬號轉讓會侵害他人個人信息權益。
劉曉春亦認為,必須在受讓方可實名認證的前提下,方可轉讓賬號的使用權。“目前,網絡社交賬號本身是否可以認定為財產,在法律上還沒有共識,暫且將網絡賬號的交易理解為使用權的讓渡。通過過户、或者重新換綁身份的方式,轉讓合法商業利益的訴求,應該予以支持”。
學者們的共識是,儘管基於網絡安全和整體網絡生態管理的角度,賬號轉讓、交易將帶來一定治理的挑戰,但並非不可克服。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表示,可以對網絡賬號進行分類,衡量其財產屬性和人格屬性。“如果是經濟屬性更強的網絡社交賬號,如用於帶貨的直播賬號,儘管這類賬號亦與某個人掛鈎,具有一定人身屬性,但實質屬於商號,恰恰代表了一種財產,應在一定範圍內允許轉讓。”
劉曉春也表示,虛擬財產從權利產生、權利轉讓、權利價值評估,均與傳統財產存在較大區別。“由於部分網絡賬號同時具有人身屬性和財產屬性,往往需要進一步認定賬號的法律屬性。”
許可建議,由於很多網絡賬號已很難分清人格屬性和財產屬性孰輕孰重,可以從源頭治理角度入手,由平台設定不同的賬號類型。在註冊時,由用户選擇營業性賬號還是生活性賬號。“允許用户做賬號功能切換,切換時簽署不同的協議。但在轉讓的時候,只能是一個營業性賬號。”許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