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醉駕叫屈是對生命的漠視!_風聞
祝渝华-遮面如同遮天!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03-02 13:19
車禍猛於虎,酒駕醉駕嚴重危害社會安全, 醉駕者就是殺人的兇手,別説路人,就連交警面對醉駕都可能難以倖免於難。最近湖北就發生了交警查酒駕,被當場撞倒在地,搶救無效身亡的事情。醉駕入刑是理所當然。對酒駕醉駕應該打擊得更猛烈,處罰得更重。可有的代表、委員們卻反其道而行之,置人民的生命於不顧,為醉駕鳴冤叫屈。繼朱列玉、韓德雲之流後,皮劍龍也擬建議將“醉駕”入罪門檻提高,降低犯罪發生率。
醉駕量刑標準應該統一,但絕不能提高入罪門檻。現有處罰都不能杜絕醉駕,説明對醉駕的處罰還不夠嚴,還應該降低門檻、加重處罰,怎麼能夠從寬呢?現有門檻低都杜絕不了醉駕,提高了門檻醉駕豈不是更多?那行人還敢放心地在路上行走?醉駕者就是殺人的兇手,對殺人的兇手應該提高門檻嗎?那些酗酒的酒鬼,不想約束自己的饞嘴,反而責怪處罰太重,想改變規則來放縱自己,危害他人。醉駕者之所以醉駕,就是沒把別人的生命放在眼裏,這些代表、委員們也不把人民的生命放在眼裏?
大量沒有直接社會危害的醉酒開車者受到了刑事處罰,才能減少醉酒開車者的僥倖心理,減少醉駕,才能較好地保障公眾安全。每一個撞人的醉酒開車者,都是以為自己不會出事才會醉駕。特別是喝醉了的人,自信心更強,膽子更大。如果只以結果為導向判定是否入刑,那每一個醉酒的人都會去開車,因為他們都相信自己不會有不好的“結果”。大量沒有直接社會危害“結果”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者,也受到了刑事處罰,這些代表、委員們要不要對沒有直接危害社會“結果”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者放寬處罰?法如深澗,只有一失足成千古恨,才能使人對法律產生畏懼,少發生“一念之差。”如果違法沒有成本或成本太低,那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一樣。
以提高入罪門檻來降低犯罪發生率,猶如掩耳盜鈴,着實荒謬!不如干脆取消刑法,那就沒有犯罪發生率了,豈不更好?不過,那既“沒有”犯罪,也沒有安全。
皮劍龍既然清楚2011年“醉駕”入刑的立法背景,是因為當時接連出現多起因酒駕交通肇事致多人傷亡的事件,他還要建議提高醉駕入罪門檻,是不是希望因酒駕交通肇事致多人傷亡的事件以後經常出現?
醉駕撞死路人,罪犯和其子女也會因此受到牽連,影響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可人家憑白無故被撞死的人,不但其子女和家庭的正常生活會受到更大的影響,還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不僅如此,他的家庭還要揹負失去親人的巨大悲痛,孰輕孰重?一個思維正常、品行正派的人,怎麼會只看得到加害人自己造成的後果,卻看不到被害人家庭的悲慘境況?把人的生命放在醉駕者的“影響”之後,這種沒有良知、沒有起碼的人性底線的人,還是人不是?
2021年4月2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表示,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酒後拒駕”日益成為羣眾的自覺行為,成為社會普遍認同和支持的文明準則和法治規則。2020年每排查百輛車的醉駕比例比“醉駕入刑”前減少70%以上。十年來全國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定,減少了兩萬餘起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傷亡事故,挽救了上萬家庭免於破碎、返貧。提高入罪門檻,是可以減少犯罪發生率,但不會減少酒駕醉駕,相反,肯定會增加酒駕醉駕,增加破碎、返貧的家庭。
在國外,日本、德國、美國、加拿大、英國、芬蘭等許多國家,針對醉酒駕駛的處罰都是上升到刑法的高度。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無論什麼“影響”都應該向生命讓步。要別人用生命來滿足酒鬼的不良嗜好,這是為人民做好事還是想害人?你怕自己和家人受“影響”就別醉駕,不醉駕怎麼會有處罰?又何來什麼“影響”?怪處罰太重是混淆是非、倒打一耙,只有恬不知恥的人才説得出口。醉駕犯罪率高,只能説明對醉駕的處罰還太輕,不足以阻止犯罪。所以對醉駕的處罰不但不應該減輕,還應該加重,至少應該加重到醉駕犯罪率很低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