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羅翔老師的評論,我反而支持犯罪子女禁公考_風聞
疼_痛-03-03 22:56
張嘴滑坡現象,閉嘴滑坡,最應該防範的是律師的嘴滑坡。
張嘴最不壞,閉嘴最不壞,犯罪子女不許考公參軍本身就是最不壞的選擇。
張嘴公平公正,對犯罪子女公平公正了,對受害人子女的公平公正何在?
本來我是支持罪責自負的,覺得不應該禁止犯罪子女公考參軍的,也很欣賞羅翔律師的一些法律科普,但是看了羅翔老師的評論,我反而覺得應該支持犯罪子女禁公考。
1.羅律師本人也説了“無論是《公務員法》,還是《兵役法》都沒有規定家人犯罪就不得錄用”,那麼現在的問題就跟法律無關,就不需要律師們出來説三道四的。張嘴滑坡現象,閉嘴滑坡,最應該防範的是律師的嘴滑坡。最怕律師們打着普法或講解法律的幌子販賣私貨。
2.既然犯罪子女不許公考與法律無關,那有什麼有關呢?與機構、組織、企業、個人的風險和成本有關,更與整個社會的風險和成本有關。
從機構、組織來講,戰場上,一個團長突然投敵了,會將整個團的軍隊送到敵人的炮口下。如果普通人作團長投敵的理由有20條,如怕死、名利誘惑等,但一個漢奸的子女或罪犯的子女投敵的理由恐怕至少要多個10條8條的,比如為父母證明,受父母影響,父母貪污錢財在敵國等,那麼對於一個機構、組織,為了降低風險,減少監管成本,拒絕漢奸的子女或罪犯的子女難道不是“最不壞選擇”嗎?
從企業來講,多數情況下不是因歧視而拒絕某類人,而是風險、成本、團隊合作等方面過高而放棄某類人或某類人不合適。比如紅綠色盲不適合作司機,女人不適合礦山的井下作業、高壓線的高空作業等,這真不是歧視,而是企業培訓成本高、風險大、團隊合作有隱患。高壓線的高空作業團隊有個女維護人員,雙方彼此都彆扭,假設一個場景:高壓線的高空作時,女維護人員突然痛經,站不住了,隨時有墜落風險,隊友不救不合適,救可能給雙方帶來更大風險。更何況,男人非要去作月嫂,女人非要去男浴室當搓澡工,否則就是就業歧視?同樣,一個貪污犯的子女去當地財政局工作,恐怕不只是當地羣眾不答應,財政局內部其他人員也不舒服吧。作為企業選擇降低風險、成本難道不是“最不壞選擇”嗎?
從個人來講,如果我是機關人事科長或企業HR,如果普通員工出事了,跟我關係不大,如果犯罪子女出事了,我的烏紗帽恐怕就不保了。我有什麼理由選犯罪子女呢?作為個人選擇降低風險難道不是“最不壞選擇”嗎?
為什麼只考慮犯罪子女的最不壞選擇,而不談機關、組織、企業、個人的最不壞選擇呢?
3.罪責自負就一定公平?公正?
你爸爸貪污了國家給我爸爸的扶貧款,害得我沒有機會讀大學,而你卻用你爸爸貪污的錢出國留學。然後你拿着國外大學的文憑考上了公務員,而我卻只能在建築工地砌牆或送外賣,你當然覺得公平公正了,但對我公平公正嗎?我的童年,我的青春,我的大學,是你爸賠償了、你賠償了、還是國家賠償了?你爸的十年監獄能讓我的生活好一點點嗎?你爸的十年徒刑讓你終身受益,而我卻掙扎一生貧困潦倒,你爸爸的罪卻要我來負,你好意思跟我談公平公正、罪責自負?
反過來説,如果我貪污,有90%的可能被抓,而我的子女有10%的機會進入公務員的隊伍,有1%的機會給我減刑。我就可能賭這11%幾率,恐怕比去澳門賭場賺錢的幾率還高一些。就算被抓,我的妻兒老小生活富裕,經商有途徑,做官有位置,給我個不貪污的理由先?不要跟我談理想、信仰,當我決定貪污時就沒有了理想好信仰,而組織上讓我坐上官位時就那麼相信我的理想與信仰嗎?
罪責自負?負得起嗎?大頭娃娃、三鹿奶粉毀了多少孩子和家庭?連累了多少乳製品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十幾年?前幾年的環境污染大案造成多少受害者?當地水土需要幾代人去治理。犯罪子女受牽連了就不公平,受害人幾代人受牽連就公平嗎?
犯罪子女不許公考參軍就是給受害人子女找公平。雖然離公平差得很遠,但總比沒有強。
當然,我也反對一刀切,比如家暴犯罪的子女,本身就是受害者,不允許他們公考參軍會加大不公平,所以問題不在於限制犯罪子女公考參軍,而在於限制哪些犯罪的子女公考參軍。是細化的問題,而不是對錯的問題。
考慮的不是很全面,冒昧提出我的建議: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如貪污腐敗、亂作為),企業人員社會性犯罪(如三鹿、污染等),其子女禁止公考參軍,還社會一個公道。
理由是普通人的犯罪,危害往往是有限的,而公職人員、企業高管的這種社會性犯罪,受害者廣泛、涉及層面深、危害性大、影響力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