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下士被妻誣陷案中的言證——證據類型的故事(5)_風聞
学之仁者-03-03 19:53
巴里 - 謝克和彼得 - 諾伊菲爾德二人都是美國著名民事權利律師, 他們與普利策獎獲得者、從事撰寫有關無辜者案件的文章有 10 年的專欄作家吉姆 - 德懷爾一起,三人合著了《清白的罪犯》一書,講述了 10 名無辜者令人心碎的故事,這裏講的是其中的一個。
1979 年 9 月的一個深夜,家在加利福尼亞奧林奇城的美國海軍下士格里爾在食品店購物回家時,發現孕妻德比頭部被鈍器擊傷躺在血泊中沒有了知覺,當即報案。警察勘查了現場,提取了相關物證包括從德比體內提取的精液。在德比能夠部分表達後,陳述是被“裝滿水的瓶子或一聽庫爾斯牌啤酒擊中頭部”,但在房間尋找水瓶或啤酒均無,而只有一個茶葉罐。格里爾説看到一名黑人潛入附近一輛卡車,在購食品回來的途中看到那人離開房子,與自己擦肩而過。警察分析,認為是一名眾所周知的潛行者叫“卧室殺手”的罪犯所為,因為此人經常爬進公寓的一樓攻擊婦女頭部,然後強姦她們。
德比送醫院後,剖腹取出了已有 9 個月的死胎。德比昏迷近一個月,醒來後幾個星期無法交談,失去了大部分聽力、嗅覺和部分表達能力,除了母親和丈夫外不能認出其他家庭成員。在格里爾離開病房後,德比母女通過交流,母親從德比的許多手勢裏意識到,女兒告訴她是格里爾打的她。這一基於德比手勢並由其母親“譯述”的言證,使警察開始了對格里爾是否在現場的認真調查。鄰居們也談到這對夫婦經常高聲爭吵,那天晚上聽到了公寓的尖叫聲和婦女高喊“不要打我!”格里爾被控二級謀殺罪。德比在庭審中作證,説丈夫打她時她看見的最後一件物品是一個茶葉罐。辯護律師認為德比有嚴重腦部損傷,其記憶力不可信任。檢察官對律師和格里爾的説法都稱為“詭辯”。最後,格里爾以多罪被判處 15 年徒刑到終身監禁。
德比與格里爾離婚後,帶着殘疾艱難地生活。格里爾因為不承認犯罪,幾次假釋申請都被駁回。在獲知有了新的 DNA 檢驗技術後,他努力爭取進行這個實驗但因負擔不起費用而未成。發案 17 年後,事情發生逆轉。一名前海軍士兵、流浪漢,正在監獄服刑而被發現有新的殺人犯罪嫌疑的帕克,向前來審訊的偵探主動供認,20 年前他共殺了 5 名婦女,打傷一些婦女,只被抓到過一次。“你最好把在死牢裏的那位殺妻子的海軍放出來,那件案件是我乾的。”他當時因為喝得爛醉,只記得那位海軍的妻子懷孕了,他躲在附近時那對夫婦在爭吵,具體的記不太清了,“你們可以進行 DNA檢測”。好在當年有個偵探決定保存該案的強姦棉條,送檢後發現,17 年前舊案中的精液與帕克的 DNA 完全吻合。格里爾無罪釋放。
在當年給格里爾定罪判刑的諸多言之鑿鑿的言詞證據中,作為嫌犯格里爾最親近的人、他的妻子德比的證詞,在當時是那麼地具有説服 力,使人們堅信格里爾對德比施暴,陪審團堅定地認為他有罪,法官果 斷地判處他刑罰。可是,在 17 年後的 DNA 檢測面前,這些“堅定”、“堅信”的言詞證據所組成的證明體系,竟是如此的不堪一擊,一切似乎都有了其他的説法和可能。這就是言詞證據的不可靠性,同時也反襯 出物證及其科學檢測的相對可靠性和穩定性。可見,慎用言詞證據,的確是一件值得認真對待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