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集(10)——總監審核工程變更洽商經驗談(1)_風聞
鹤飞翔-岁月蹉跎,蹉跎岁月03-03 08:04
內容簡介:審核(批)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洽商是總監在工程造價動態管理中經常遇到的事情。作者選取了若干親身經歷過的案例,總結出對不同原因形成的工程變更洽商採取不同處理方式和要點。對總監做好工程造價控制有一定參考價值。
關鍵詞:工程造價 洽商 按圖計量 三邊工程
1. 問題的提出。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在工程造價動態管理方面的工作重點和難點之一是審核(批)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洽商。
由於工程變更的實質是對承包合同內容進行(局部)修改,涉及到的工程款往往需要建設方另外支付,因此不少施工單位採取低價中標策略。一旦中標後,將採用工程變更洽商、索賠等等形式獲取額外工程款,彌補低價中標造成的利益損失。
對於建設方而言,大量的工程變更會造成工程造價失控,建設成本加大,利益受損。
因此總監在審核施工方提出的工程變更洽商時需要小心,嚴格把關,力爭將建設方的損失降至最低。
2. 審核(批)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洽商(以下簡稱“洽商”)需要掌握的原則。
2.1 對施工單位自身原因形成的洽商,可以承認工程量,但是不能批准費用。
案例:某項目,部分已經安裝好的雨污水管道被其它施工單位破壞。在總包單位協調無果情況下,建設方下令由承擔雨污水管道安裝的C單位先行修復。事後,C單位提出《工程變更洽商》,稱:根據建設方指令,我公司修復了被××單位破壞了的雨污水管道Φ800××米,Φ100××米。涉及修復費用: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若干元。
這份洽商,建設方簽字認可後,送到監理部。被總監拒絕。
總監提出,涉及到的修復工程量予以認可,但是費用不批准。理由如下:
(1)雨污水管道被損壞不是因為建設方原因造成,因此不能由建設方承擔修復費用;
(2)雨污水管道系統尚未驗收,因此C單位負有成品保護責任;
(3)C單位沒有及時向總包單位提交已完(地下)管道的位置、埋深、走向……數據。因此對管道受損也有一定責任;
(4)××單位是分包單位。C單位可以依據監理和建設方已經認可的工程量,通過總包方向其主張工程費用索賠;
(5)因為是兩個分包單位之間產生的爭議,因此應該由總包單位牽頭,根據(分包)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總監的這個決定區分了相關各方的責任,指出瞭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即維護了建設方利益,也保護了受損施工方的利益。
2.2 對洽商涉及到的工程量,應該堅持“按圖計量”原則。
實踐中,施工單位有時會採用增加無謂工程量的方式,獲取最大利益。因此,在審查洽商產生的工程量變化時,應該堅持“按圖計量”的原則。
案例:某精裝修工程對局部進行了拆改。事後,施工單位提出洽商,稱:根據甲方指令,拆除若干消防水管道;重新安裝消防水管道若干。相關拆改量經過了監理人員確認。
因為施工方提出是“根據甲方指令”,因此總監要求先由建設方予以確認。
建設方籤認了洽商後,提交總監審批。
針對洽商反映出工程變更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總監發出指令:
(1)鑑於施工單位是根據建設方指令組織的施工,因此不再追究施工方違反工程變更程序管理的責任;
(2)施工單位重新安裝的消防水管道缺少施工圖紙,屬於無圖施工,已經違規。因此需要補充相關設計圖紙;並做為重新驗收的依據。
(3)監理人員將按照修改後的有效圖紙對已完工程進行計量。
後來,對比設計人員提供的修改圖紙,看出施工方採取繞遠方式,增加了不少消防水管道(包括彎頭、閥門……)安裝量。即使實際安裝量已經經過監理人員確認,但是在審核工程變更產生的費用時,理所當然地被監理工程師按照圖紙量進行了更正。審減率達30%左右。由此,保護了建設方利益。
2.3 審核(批)某些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效降效的洽商時,應合理保護施工方的利益。
一般(精)裝修工程,設計人員喜歡將各種管道(風、水)、橋架、設備……集中佈置在走廊吊頂內。某裝修工程中,走廊吊頂內管道保温做好後,部分區域內電氣敷設線纜、自控設備接線等已經沒有了操作空間。為此,有關施工單位提出洽商,稱由於施工難度增加,要求增加人員、機械費用。
由於施工合同採用了綜合單價固定方式,因此一般情況下人工費、機械費等等不予調整。但是收到這份洽商後,總監沒有簡單地按照合同約定直接予以否定,而是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核實施工圖紙,重新勘察施工現場。發現由於設計人員忽略了風、水管的保温要佔用一定的空間,造成計算管道、橋架位置時出現錯誤;忽略了為滿足節能要求而增加的部分自動控制設備需佔用一定的空間……,致使施工單位在照圖施工後,走廊吊頂內擁擠不堪,甚至部分區域不得不降低了吊頂高度。
遇到這種由於設計方失誤或者疏忽等原因造成施工環境惡化的情況,施工方提出增加人員、機械費用的訴求是合理的,應該予以支持。於是總監批准了這份洽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