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控人挪用資金超5億 信披存虛假記載被罰300萬_風聞
灯塔媒介-03-06 18:06

燈塔媒介3月6日訊,珠海和佳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和佳”,300273)3月5日晚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了廣東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因信披違法違規擬被罰款300萬元;同時被處罰的,還包括實控人郝鎮熙夫婦、公司董事會秘書張曉菁、公司子公司珠海恆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源租賃”)副總經理龔素明。
實控人挪用資金
公告顯示,*ST和佳因控股股東存在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股票於 2022 年 4月 20 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相關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形尚未消除,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22 年 12 月 7 日,*ST和佳披露了《關於公司及原控股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2022-134),公司及控股股東郝鎮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收到中國證監會送達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及郝鎮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郝鎮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立案。
為償還個人債務,*ST和佳實控人竟挪用了超5億元上市公司的資金。經查,和佳醫療 2020 年以虛假融資租賃業務、員工借款的名義,對外劃轉501,915,344.44 元,用於償還郝鎮熙、蔡孟珂的個人債務。和佳醫療 2020 年度關聯方佔用資金髮生額累計 501,915,344.44 元,年末佔用餘額 501,915,344.44 元,佔期末淨資產 2,597,186,075.02 元的 19.33%。和佳醫療 2021 年上半年以員工借款的名義,對外劃轉 4,501,739 元,用於償還郝鎮熙、蔡孟珂的個人債務。
和佳醫療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2017 年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 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 號)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2021 年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3 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6 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等規定,未在 2020 年年度報告和 2021 年半年度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關聯方資金佔用的情況,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定期報告存虛假記載
2020 年度,和佳醫療對恆源租賃與 7 家項目公司的虛假融資租賃業務進行了財務記賬,導致和佳醫療 2020 年虛增收入 39,823,742.14 元,佔 2020 年營業收入 930,236,041.50 元的 4.28%,虛減 2020 年利潤 5,716,275.28 元,佔 2020 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62,538,546.68 元的-9.14%。
2021 年度,和佳醫療通過虛假融資租賃業務虛增 2021 年收入 62,430,864.78元,佔2021年營業收入734,046,958.85元的8.51%,虛增2021年利潤7,054,481.14元,佔 2021 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78,300,226.61 元的-1.86%。
和佳醫療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未在 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當年度公司的營業收入、利潤、淨利潤等信息,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監管認為,和佳醫療公開披露的 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2021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情形。
多名高管違法違規
郝鎮熙作為和佳醫療的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和總裁,組織、策劃、指使及隱瞞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行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蔡孟珂作為和佳醫療的實際控制人、時任副董事長,提供了貴州**酒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主體以預付款名義佔用資金,提供了其個人和多個關聯公司的銀行賬户用於相關佔用資金的劃轉,並實際使用相關資金,其參與、知悉並隱瞞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行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郝鎮熙及蔡孟珂上述行為導致和佳醫療 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同時通過虛假融資租賃業務虛增和佳醫療 2020 年收入、虛減和佳醫療 2020 年利潤、虛增和佳醫療 2021 年收入和利潤,導致和佳醫療 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張曉菁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擔任和佳醫療董事,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今擔任和佳醫療董秘,主要負責和佳醫療“三會”運作和信息披露事務。張曉菁從 2020 年 9 月開始知悉郝鎮熙通過恆源租賃以虛假融資租賃的形式挪用資金,經過王某斌等人的賬户週轉再轉給郝鎮熙個人使用的情況,其協助郝鎮熙聯繫王某斌落實華融資產融資、核對與王某斌的資金往來等事項。
龔素明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擔任和佳醫療監事,2017 年 3 月 17 日至調查日擔任恆源租賃副總經理,主要負責恆源租賃日常經營執行層面的管理,其具體負責虛假融資租賃業務辦理,知悉郝鎮熙通過恆源租賃以虛假融資租賃的形式挪用資金的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司公告、相關銀行賬户資金流水、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情況説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對和佳醫療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郝鎮熙、蔡孟珂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曉菁、龔素明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此外,郝鎮熙、蔡孟珂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行為。
監管重罰不姑息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
1、 對珠海和佳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300 萬元;
2、對郝鎮熙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200 萬元,其中,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行為處以罰款 100 萬元,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 100 萬元;
3、對蔡孟珂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150 萬元,其中,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行為處以罰款 100 萬元,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 50 萬元;
4、對張曉菁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70 萬元;
5、對龔素明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70 萬元。
*ST和佳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需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回復。
面臨疊加實施退市風險
2021 年,*ST和佳的財務會計報告被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於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該種風險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ST和佳 2022 年度出現《股票上市規則》第 10.3.10 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2022 年 9 月 15 日,*ST和佳披露了《關於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進展公告》(2022-106),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珠海中院”或“法院”)決定對公司進行預重整。
2023 年 1 月 3 日,*ST和佳收到珠海中院送達的《決定書》[(2022)粵 04 破申 48 號之二],珠海中院決定對公司預重整時間延長至 2023 年 3月 15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預重整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ST和佳預重整能否成功、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能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若法院裁定受理對*ST和佳的重整申請,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ST和佳的股票交易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即使*ST和佳進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可能,如果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以上內容與燈塔媒介立場無關,相關內容不對各位讀者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