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鼎股份股東擬減持股份,股票索賠正在徵集中_風聞
股民索赔宝-股民索赔宝官方账号-公众号:股民索赔宝03-06 16:44
一、因信披違規被證監局處罰
華鼎股份於2021年10月12日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其中,經證監會查明,2018年至2019年,ST華鼎通過預付採購款、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及建築方付款,資金通過中間賬户過賬,最終轉入控股股東三鼎集團及其控制主體或代三鼎集團償還債務。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額14.97億元,餘額5.9億元。該情況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臨時披露義務,且未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
二、華鼎股份股東擬減持股份
日前,華鼎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浙江省發展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展資產”)、杭州越駿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杭州越駿”)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053.8萬股,擬減持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86%。
目前發展資產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335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03%,杭州越駿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約為4070.8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69%,發展資產與杭州越駿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約為7420.8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6.72%。
華鼎股份表示,本次減持計劃符合相關規定,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解釋,如若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責任主體還是該公司,不會對投資者索賠產生任何影響。此前權益受損的投資者仍可及時參與訴訟維權
三、股民索賠條件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主任劉鵬律師認為,投資者符合以下條件有望獲賠:
1、於2018年1月1日-2019年08月30日期間買入,並在2019年08月31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
2、於2019年8月8日-2019年12月26日期間買入,並在2019年12月27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
(以上索賠條件只是律師團隊認為,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
受損股民及時通過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網參加索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儘可能地追回投資損失。也可以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投資者維權訴訟登記。先打官司後收費,投資者獲得上市公司賠付後,按實際獲賠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師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