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檢驗假爵士兒子的故事——證據類型的故事(8)_風聞
学之仁者-03-06 19:07
羅傑 - 希伯恩是英國傑姆斯 - 希伯恩爵士的獨生子,1872 年自己從倫敦出發作一次世界旅行。1873 年春,他所乘坐的萊拉號輪船遭遇風暴沉沒,大部分船員和旅客遇難,羅傑 - 希伯恩一直下落不明。8 年後,傑姆斯爵士逝世,但爵士夫人仍然堅信兒子會像魯濱遜一樣還活着。她在世界五大洲的報紙上長期刊登尋子廣告,公佈了羅傑的相貌、行為特徵並承諾對提供線索者重獎。一年後,澳大利亞一個叫阿爾圖爾 - 奧爾東的青年被人們發現就是失蹤多年的羅傑 - 希恩,他因海難被土著的所救,生活在原始的島嶼上。希伯恩夫人經過認真考證後愉快地認可了奧爾東為其失蹤的獨子,將其接回英國並着手為其辦理爵位繼承手續,但遭到了親屬們的強烈反對。親屬們認為奧爾東是一個高級騙子,並對其提起了刑事訴訟。但因時過境遷,又地跨歐洲和大洋洲,取證難度太大。官司打了 8年,希伯恩夫人花了 100 多萬英鎊也無結果。在希伯恩夫人逝世前,她公佈了一份經過公證的文件,載明留給奧爾東 300 萬英鎊,以保持其應有的生活水準並能繼續進行訴訟。希伯恩夫人逝前的文件產生了轟動效應,奧爾東的舊時好友紛紛趕來依附。可是奧爾東或是不見,或是打發幾個零錢,這就惹怒了眾人。其中有人聽説一名在澳華商曾譏笑奧爾東:憑自己收藏的一份合同上的指印,就可以讓奧爾東變成小丑。於是,此人花了 280 澳元買下了這份合同,並以 30000 澳元的價格賣給了原告方希伯恩家族的親屬們。原來,這份合同是一張1870 年的商品買賣合同,當年奧爾東在商行打工,與旅居澳大利亞的中國商人做生意時,依華人的習俗,買賣雙方在合同上同時捺了指印。也就是説,如果這份合同上所捺指印的指紋與奧爾東本人的指紋屬於同一人,則奧爾東就不是真正的羅傑而是一個騙子。因為,他在羅傑 1872 年從倫敦出發旅行之前的兩年,就已經在澳大利亞進行商業活動了。在蘇格蘭場警察的協助下,奧爾東的指紋被證明與合同上指印的指紋相同一。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奧爾東承認自己是依據報上的尋人啓事,與人合謀冒名頂替失蹤的羅傑以騙取錢財。此案告破,奧爾東被判處 14 年監禁。這場真假羅傑之爭,最終就是通過奧爾東的指紋與合同上指紋的比對鑑定,確認了奧爾東是假冒的羅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