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理論批判:法不禁止皆可為_風聞
温柔刀-章跃富03-06 10:51
鄙視過文科生之後。。。作為農夫的我,也想播幾粒種子,萬一天下雨吹暖風,長出一兩株小苗,不經意間又長成參天大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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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專家教授就是這樣教育法學生的,我們的法學生就是最愛接受這些法學理論的。而我們的司法系統最喜歡吹這個。
第一次聽到我國某位國家級領導説“法不禁止皆可為”時,我目瞪口呆,着實被驚嚇到。
這是資本主義的法治原則,資本掠奪的理論工具。難道我們真的只遵守法律一個規範嗎?我們要當做這一原則踐行嗎?
一、一個社會,只有法這個社會規範嗎?
不是的,我們都説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規範。
就還有比法律規範更高級的道德規範。以及
不是法律調整範疇的社會倫理規範。
這些法律之外的規範,我們都不需要遵守嗎?答案是不需要我説的。
二、西方社會沒有道德、倫理規範嗎?
有也沒有。
西方的倫理、道德規範即有傳統的繼承,更是現代的實踐。而現代西方的文明史就是一部侵略擴張史,他的道德、倫理規範也在擴張中形成內外分裂的矛盾體。也就是説,西方社會形成了一套對內的道德、倫理規範和對外的道德、倫理規範,對內,多少殘存一些傳統的道德和倫理,對外就是“魔鬼”,徹底拋棄道德和倫理。形成了法不禁止皆可為的社會實際:因為一個國家的法一般情況下只在這個國家的疆域內施行,在國外殖民者是不會遵守國內法的,他們也不會去遵守被殖民國家的法律。燒殺搶掠無法無天是殖民的準則。法不禁止皆可為就是他們的實踐,只不過曾經主要在殖民地。法不禁止皆可為的實踐證明這一原則是反社會反人類的。
這種法不禁止皆可為的原則,為資本的掠奪帶來了無窮的財富,反過來又幫助他們攫取國家的權利,並在國內踐行這一原則。
美國當前對中國的打壓,對國內國外企業的兩套標準,證明了直到現在,法不禁止皆可為主要還是對外的。
我們應當清楚,西方的傳統道德、倫理規範是海盜的那一套,在海盜內部講的規範,在海盜集團之外是不適應的;是與我們明顯的不同,他們基於個體,遵從叢林法則。俄狄浦斯情節在西方是天性,在我們是大不敬。
三、法不禁止皆可為是資本的需要,社會治理的毒瘤。
資本的擴張是反對法律的約束的,只有資本需要保護既得利益時,他們才會立法。(所以西方最大的強盜大英帝國和美麗國是案例法)。但這個法不是普遍適用的。
最典型的先佔原則。如果先佔原則普遍適用,強盜搶誰的?所以先佔原則只適用強盜之間,誰搶到了就是誰的,我們之間就不要搶來搶去了。對真正先佔的正主是排除適用的。法不禁止搶劫,但禁止搶劫者之間互搶。這法,真是妙法。
所以,法不禁止皆可為,不是你我可為,而是資本集團可為。
我們需要這樣的原則嗎?
四、法不禁止皆可為之所以在西方社會能夠存在,有如下兩個原因。
1、整個西方社會,包括底層民眾,都是資本掠奪的受益者。他們不會懷疑這一原則的正當性。當對外掠奪能力喪失的時候,這一原則會反噬西方社會。
2、宗教的影響。洗去了殖民的道德負罪感,甚至認為西方殖民給世界帶去文明。
五、我們要讓“法不禁止皆可為”的毒瘤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我們要警惕“法不禁止皆可為”對道德、倫理規範的悄無聲息的毀滅,成為資本野蠻生長的利器。
“法不禁止皆可為”,徹底的否定了出法律之外的高級的道德、倫理規範,把人類社會的文明打到最低水平,甚至向低級動物裸奔。
現在的粉絲經濟就是“法不禁止皆可為”的一個現象而已,但對社會危害性以肉眼可見的速度成長擴大,已經對許多行業造成實質性的傷害。
我們要讓“法不禁止皆可為”的毒瘤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