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雜誌編輯幹這事?諾獎得主都直呼做不到_風聞
返朴-返朴官方账号-关注返朴(ID:fanpu2019),阅读更多!03-07 10:51
同行評審(peer review)制度是現代學術研究的關鍵環節之一。通過同行審議程序,審稿人確定論文的原創性、正確性與重要性,並判定是否值得發表在對應的雜誌上。然而,同行評審也存在種種弊端。那麼,同行評審可以被拋棄嗎?有其他更好的制度可以取代同行評審制度嗎?
撰文 | 王善欽
在現代科學研究中,同行評審(peer review)制度是關鍵環節之一。同行評審的核心任務是幫助雜誌編輯確定論文的原創性(originality)、正確性(validity)與重要性(significance),並判定是否值得發表在對應的雜誌上。在很多情況下,審稿人還會提出很多具體的改進意見甚至指出論文的語法錯誤,這些過程顯然會提高相當一部分論文的品質。
同行評審:捧紅龐加萊,激怒愛因斯坦的制度
評審制度或變相的評審制度早已有之。100多年前的1889年,瑞典國王奧斯卡二世(Oscar II,Oscar Fredrik,1829-1907)在60大壽即將到來時突然心血來潮,想讓人用天體力學方法證明太陽系是否穩定,因此懸賞徵文。為了確保論文靠譜,負責賽事的人請了當時數學界權威、被稱為“現代分析學之父”的魏爾斯特拉斯(Karl Weierstraß,1815-1897)當評審。
經過魏爾斯特拉斯的評審,當時世界上最有才華的青年數學家、後來被譽為“人類最後一個全才數學家”的龐加萊(Henri Poincaré,1854-1912)獲得了這項獎金。雖然此後龐加萊發現論文有瑕疵、花了比獎金更多的錢重新印刷改寫好的論文,但這次獲獎卻讓龐加萊聲名鵲起。
1887年的龐加萊的相片。圖片來源:Eugène Pirou
到了20世紀,審稿制度逐漸被學術雜誌漸進式採用,但在這過程中引起一些不習慣這種變化的科學家的不悦甚至抵制:1936年,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1879-1955)與合作者寫的一篇論文投到《物理學評論》(Physical Review)之後收到一篇否定其觀點的審稿意見,氣得愛因斯坦掀桌子,寫信撤稿投到其他雜誌。
愛因斯坦這麼憤怒的部分原因是:就在此前1年,他與合作者的論文(著名的討論量子糾纏態的“EPR”論文)投到同一雜誌時,沒有被審稿就發表了。在愛因斯坦看來,除了玻爾(Niels Bohr,1885-1962)之外,誰有資格和他爭論?何況還是匿名審稿人。
1925年,愛因斯坦與玻爾在埃倫菲斯特(Paul Ehrenfest,1880-1933)位於荷蘭萊頓的家中。圖片來源:Paul Ehrenfest
但愛因斯坦還是栽了,因為後來那個審稿人通過愛因斯坦的新任助手給他傳達了自己的意見,不再上頭的愛因斯坦這次聽進去了,趕緊在論文快進入印刷環節時把“引力波不存在”的結論改為“引力波存在”。愛因斯坦可能至死都不知道他修改後的論文裏致謝的那個羅伯特遜(Howard Robertson,1903-1961)教授就是那個匿名審稿人(但也許心裏已經透亮),高風亮節的羅伯特遜則終生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這個秘密。直到2005年3月,《物理學評論》雜誌編輯部找到當年的審稿記錄,人們才知道當年把愛因斯坦虐到上頭的審稿人是羅伯特遜。
羅伯特遜。圖片來源:https://history.aip.org/phn/11605024.html
現在,同行評審制度已經被幾乎所有學術類雜誌所採用,審稿人因此成為一羣讓人又愛又恨的羣體——科學界流傳一句話:publish or perish(要麼發表,要麼死)。無法發表論文,就意味着學術生涯的終結,而決定能否發表的是審稿人。
從論文投出到被論文被接受,是一個過五關被六將斬的過程。不被斬死的,就獲得了一輪勝利。圖片來源:Nick Kim, Massey University, Wellington
很多學者自己作為作者被審稿人虐,自己又作為審稿人虐別人。客觀上互虐的情況也絕對無法避免——A投的稿被B審,後來B投的稿子被A審,雖然兩者大概率根本不知道誰在審自己的論文。
在同行評審的過程中,審稿人有可能提出正確的看法,讓有價值的論文被雜誌接受,讓無價值的論文被拒絕;也可能提出錯誤的看法,讓無價值甚至錯誤的論文被雜誌接受,讓有價值的論文被拒絕。
因此,圍繞審稿制度合理性的爭議一直存在。最近,又有人炮轟同行評審制度,認為同行評審制度應該被廢除。
如果同行評審制度被廢除,決定論文能否被錄用的人就是雜誌的編輯部了。那麼,編輯部的編輯有審稿的能力嗎?
還真有。
編輯下場:諾獎得主親自來虐你
很多雜誌的編輯由雜誌涉及的領域中的專家兼職。這樣的編輯當然有能力作為審稿人。在審稿人制度被廣泛採用前,很多雜誌的編輯就是審稿人。年代越早,編輯充當審稿人的情況越常見。
以編輯身份參與審稿的人中,最著名的應該是1983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錢德拉塞卡(Subrahmanyan Chandrasekhar,1910-1995),以下我們簡稱其為錢德拉。
錢德拉塞卡。圖片來源:Public Domain
錢德拉在1952-1971年之間擔任《天體物理學雜誌》(The Astrophysical Journal,ApJ)的責任編輯。在1952年之前,他就已經當了這個雜誌的助理編輯。在擔任助理編輯期間,他常常兼任部分論文的審稿人。[注1]
在擔任ApJ責任編輯後,該雜誌已經有了相對完善的同行評審制度。但作為編輯的錢德拉依然會自己先審閲稿件,先篩選那些無需審稿就可以被接受的論文,這類論文約佔論文總數的10%。接下來,他會審閲剩下的10-15%的稿件(這些論文的作者享受被未來的諾獎親自下場虐的待遇),剩餘的其他稿件則寄給他挑選的審稿人來評審。
為什麼錢德拉不能評審所有稿件呢?是不是因為他專業能力不足?
顯然不是。
錢德拉一生中研究的課題先後涉及白矮星與恆星結構理論(1929-1939)、恆星動力學(1939-1943)、輻射轉移、日耀天空的照度和偏振理論、行星與恆星的大氣理論、氫負離子量子理論(1943-1950)、流體力學和磁流體力學穩定性(1952-1961)、橢球平衡體的平衡與穩定性(1961-1968)、廣義相對論與相對論天體物理學(1962-1971)、黑洞數學理論(1971-1983)[2]、和碰撞引力波理論(1983-1995)。[3]如果不是心臟病奪走他的生命,他還可以繼續研究下去。每完成一個領域的研究,他就寫一本專著作為總結,然後進入下一個研究領域。
儘管錢德拉如此博學且在每個領域都做出傑出貢獻,但他依然無法憑藉一己之力審閲所有稿件。因為工作量太大了。在錢德拉當編輯的第一年,該雜誌出版了6期,950頁;1970年,該雜誌出版了24期,12000頁。[1]當時的錢德拉在擔任編輯的同時,還要從事科研、承擔芝加哥大學的教學任務。想讓他在非常有限的時間內仔細閲讀所有稿件並給出詳細的審稿意見,他真的做不到啊。因此他只能將收到的大部分論文交給審稿人評審。
審稿工作量太大是很多雜誌必須找審稿人審稿的原因之一。此外,絕大多數雜誌的編輯不可能像錢德拉那樣可以審閲很多領域的論文,即使整個編輯部的所有編輯的知識面疊加起來,也很難覆蓋所有投稿涉及的內容。
因此,選擇相關領域的專家當審稿人當然是最靠譜的方案。取消同行評審制度,讓編輯來當審稿人,放一兩百年前還是可以的,但放現在絕對不可以。何況,讓編輯當審稿人,本質上還是執行同行評審制度。
那麼,是不是可以連編輯也不審稿,讓所有稿件都發表?如果這個方案被執行,雜誌將迅速成為充斥大量錯誤論文的垃圾雜誌。這是連幾百年前的學術界都不敢採用的方案。
所以,所有學術文章都逃不脱被評審的命運,差別只是編輯以審稿人身份來評審,還是找編輯部之外的專家來評審。
審稿人為何願意免費審稿?
幾乎所有雜誌找來的審稿人都是免費幹活的。這樣的免費勞動為何有人幹?
原因很簡單:審稿人自身也在相關雜誌或其他高水平雜誌投稿,並在其他審稿人的審核/幫助之後發表了至少一部分論文。既然從同行評審制度中獲得了利益,他們一般也不好意思拒絕編輯部指派的審稿任務。
還有些覺悟更高的審稿人覺得這樣的科學服務是一種義務、一種責任,甚至是一種光榮,那更是不亦樂乎。在一些情況下,雜誌編輯找的審稿人是從未在該雜誌發表過論文、但在更高水平的雜誌發表過論文的學者。這種情況下,願意接受任務的學者,純粹是出於道義了。
因此,説“每年花這麼多錢,審稿人卻沒有得到報酬”,顯然打錯靶子。即使只從利益上説,大多數審稿人自身從同行評審制度中受益,自然願意回饋並維持這個制度。特別是那些自己發表過論文的雜誌發出的審稿請求,他們更不會無故拒絕。
如果大多數被雜誌指派為審稿人的專家只想着讓別人審自己的稿子,自己不願意審別人的稿子,那雜誌發文的效率將迅速降低甚至癱瘓,所有向該雜誌投稿的人——包括有資格當審稿人卻不願意當的人——的利益都將受到損失。
所以,審稿人不是為了錢去審稿的。大多數人免費當審稿人,本質上也是為了能夠別人免費給自己審稿。這本質上就是由編輯部牽頭建立的同行互審、同行互助的體系。
有沒有比同行評審制度更好的制度?
同行評審制度當然存在眾多缺陷。比如,審稿人也會走眼,讓一些好的論文被拒絕,讓一些差的論文被接受,讓造假的論文矇混過關;有些審稿人看到與自己交情好的人的稿子會故意放水,有些人看到與自己交情不好的稿子會故意刁難;等等。特別是某些領域,造假論文矇混過關的情況特別嚴重。
但是,拋棄同行評審制度後,無論讓編輯審稿(本質上還是同行評審制度,只不過由編輯兼任),還是放棄一切審核過程直接讓稿子能被髮表,上述大多數情況都會變得嚴重得多,只有私人恩怨導致的不公正情形有可能被改善,但私人恩怨影響審稿的情況實際上是小概率事件。
而且,審稿人並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決定論文的命運。有些時候,高水平的編輯自身可以挽救那些被審稿人拒絕的有價值或突破性的成果。
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之一是帕克(Eugene Newman Parker,1927-2022)於1958年寫的證明太陽風存在的論文:這篇論文被ApJ的兩個審稿人否決,但錢德拉自己認真檢查後,確認裏面沒有數學推導的錯誤,因此接受了這篇論文,使其被順利發表(參見《他的姓名值15億美元:天才少年的傳奇人生》)。
1977年的帕克丨圖片來源:https://news.uchicago.edu/story/eugene-parker-legendary-figure-solar-science-and-namesake-parker-solar-probe-1927-2022
在更多情況下,作者如果不同意審稿人的裁決或意見,可以抗訴甚至向編輯部換審稿人,編輯部會綜合自己和審稿人的意見來決定是否同意更換審稿人。
同一篇論文在不同雜誌的不同審稿人那裏得到截然相反的裁決情況也並不罕見。也因為這個原因,有些雜誌會讓2個甚至更多審稿人審同一篇論文,儘量獲得公正可靠的裁決。如果2-3個審稿人都同時判斷錯誤,那即使讓編輯下場也很難挽回——錢德拉與帕克的故事很難複製,因為這樣的大師很難複製。
我們只能説,同行評審制度不是完美的制度,但卻是最不壞的制度。
我們只能期望同行評審制度被繼續改進,但當前無法找到可以替代評審制度的制度。
投稿被拒絕後的心理建設
最後説説論文被拒絕後的心理建設問題。稿子被審稿人甚至編輯拒絕,無疑是一件心塞的事情。但有時候,稿子被拒後的後果卻不僅僅是心塞。
錢德拉就遇到過一件因為審稿意見“引起”的悲劇。一個名為小小沃德爾的年輕天文學家常常向ApJ投一些古代的論文,往往被審稿人拒絕。有一次,小小沃德爾投了一篇很長的論文,經過與審稿人的幾回較量,這篇文章最後還是讓審稿人拒絕了。
幾天後的一個早晨,錢德拉接到了一個電話,對方傷心而憤怒地問:“我是小小沃德爾的父親,小沃德爾。您是編輯嗎?”錢德拉説:“我是。”對方説:“你知道嗎?你殺死了我的兒子!我的兒子今天從歐洲回來,收到了您的一封拒絕他的論文的信。他非常憤怒,開了車就走了。他出了車禍死了。因此,你得負責!”[1]
錢德拉對小小沃德爾的死表示非常非常遺憾與悲哀。然後對方要求編輯部原樣發表他兒子的那篇論文。錢德拉沒有答應,但讓對方把他兒子的手稿寄過來,然後錢德拉在一名審稿人的協助下,從60頁的內容中篩選出5-6頁可以被髮表的內容,將其發表,並加了編輯注,還把論文的校樣發給了小沃德爾,對方回信為自己此前的一些話道歉。[1]
這件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不要在收到拒稿信之後立即開車、橫穿馬路或從事其他具有危險性的事情,因為悲痛的情緒真的有可能會讓人分神,從而導致悲劇。
當然,稿子通過審稿人評審而被接受,也別在收到接受函後立即從事上述活動,因為過度的興奮也會導致分神,從而提高樂極生悲的風險。
作者簡介:天體物理學博士。至今為止,在《天體物理學雜誌》(ApJ)發表25篇論文,其中12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皇家天文學會月刊》(MNRAS)發表4篇合作論文。飽受各路審稿人折磨(也有部分論文受到審稿人稱讚),但尚未失去對自己以及同行評審制度的信心,並衷心感謝所有審稿人的意見。
註釋
[注1] ApJ很早就引進了審稿人制度,1930年12月12日,錢德拉首次向ApJ投稿時,ApJ就將論文交給審稿人評審,審稿人推薦發表。
參考文獻
[1]卡邁什瓦爾·C·瓦利 著 何妙福, 傅承啓 譯,《孤獨的科學之路:錢德拉塞卡傳》,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6
[2] Chandrasekhar, S. On Stars, Their Evolution and Their Stability 這是1983年諾貝爾獎領獎時的演講稿,其單印本包含自傳式的簡述,其總結截止於1983年。
本文受科普中國·星空計劃項目扶持
出品:中國科協科普部
監製: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星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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