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為“一人犯罪,影響三代”的政審規定叫好?_風聞
guan_16781494272535-03-07 09:22
網上有篇文章《羅翔又一次被人利用了》,針對網絡大V羅翔教授提出的取消“一人犯罪,影響三代考公”的政審規定的建議,提出了反駁的意見。我歸納了下該文的主要觀點:
觀點一:工作千千萬都沒被限制,幹嘛促熱鬧選擇去考公呢?不考公又不影響你正常生活。
觀點二:讓罪二代考公,將會為犯罪集團提供了進入公權力的機會,會為犯罪團伙提供保護傘,會讓犯罪團伙“做大做強”。比如《狂飆》的高家,如果讓高其強的弟妹考入政府部門、司法部門,結果如何?高家還了得。
觀點三:法律是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工具,要為階級統治服務。我們是人民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政權要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怎能讓犯罪分子有介入的機會呢?
觀點四:公務員就應該在良家子弟中選拔,保持公務員系統的獨立性與尊嚴。
又有篇文章是從理論層面,對政審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進行了更深入地剖析,並給出了:“願意給罪犯子女以關懷,他們只要沒有違法犯罪,可以從事其他任何行業,但是涉及到“公務員”和“軍隊”這樣政治屬性極強的崗位,我們人民不可能隨便一個人就放進來,需要用“政審”去審查這個人是否有獲得信任的資格,這是合情合理的。”這樣的結論。
一項法律條文、一項制度是否合理當結合其產生的歷史背景,更應當強調其“時效性”
一項法律條文、一項制度的產生不能離開制定時的歷史條件來談。政審制度確立於建國之初,當時國家政權不穩,人民當家做主的地位不牢,階級敵人亡我之心不死,所以特殊的時期就要有特別的方法,建立嚴格的政審制度才能確保人民政權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上,確保紅色政權不變色,這沒有問題。歷史進入到21世紀,人民政權早已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現在重要的不是劃分敵我,而是要轉化、教育“敵人”,團結到人民的隊伍中來。
時代變了,我們已經由哪個以“階級鬥爭”為綱進入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時代,國家的治理方式也從重視領導人個人的意志到“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在這樣的是時代裏,不僅要“講政治”,更應講“法治”,而且“講政治”需要建立在“講法治”的基礎之上。那麼國家的治理,社會的管理,乃至百姓的生活都要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就不能在某些事情上再以“政治”為理由違背法治精神。
“一人犯罪,影響三代考公”的政審規定違背了法治精神,有爭議嗎?
工作千千萬,我就喜歡擠這條獨木橋,我願意!我可以不去擠,但是你不能不讓擠。過去的年代裏,人口隨意流動也是被禁止的,當建議修改時也是反對聲不絕的,也不乏“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的理由。實踐證明違背法治精神的規定就該被取消,違背憲法精神和原則的《流量人口管理辦法》終究被廢除,“一人犯罪,影響三代”的政審制度也必然會為法治讓路!
“公務員就應該在良家子弟中選拔,保持公務員系統的獨立性與尊嚴”經不起事實的檢驗。
有人認為:讓罪二代進入公權力,會為犯罪團伙提供保護傘,會讓犯罪團伙“做大做強”。那麼就更不是政審的事了,而是法治問題,犯罪團伙本身就不應存在,提出這一理由的前提是:我國存在着像高啓強似的犯罪團伙,事實上我國是法治國家,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根本就不存在那樣的團伙,有這種想法是對我國法治的不自信,對我國政治的不自信。
哲學家説過,上帝關上一扇門就要打開一扇窗,關上了“罪二代”這扇門,開的那個窗是“良家子弟”摺扇窗嗎?現在是不習慣講“階級”的時代,但“階層”確實存在,不知道作者所謂的“良家子弟”代表的是誰?現實是農民的兒子最大的逆襲可能是農民工,商人的子弟也多是商人,或許是官員,官員的子弟多是官員,見過幾個官員的子弟、商人的子弟當農民、做工人?
我們選擇了法治道路,就應該相信法治,屬於法治的問題就該交給法治,讓我們為法治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