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_風聞
云去闲-03-07 14:25
(作者注:有位叫做”時之浩浩蕩蕩“的觀網網友,發了一篇叫做“政審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的帖子。我看了以後有不同意見。現在我把不同意見寫下了,請各位觀友討論。)
一、作者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根本沒有弄清什麼是人民,什麼是敵人;什麼是人民內部矛盾,什麼是敵我矛盾。也不知道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的區別。
二、敵人是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黨的領導,賣國叛國的人。
三、並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是敵人。從我國《刑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刑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這一是大類犯罪才是標準真正的敵人,在“軍人違犯職責罪”中有一部分罪名也涉及危害國家國防安全的犯罪,也可以算是敵人。除此之外,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大貪污犯都不是敵人,即使犯了殺人罪被槍斃也是人民內部矛盾,只不過他們的罪行非常嚴重,所以要受到嚴厲懲罰。
四、受到嚴厲懲罰的人民內部矛盾的犯罪分子,可以處以“剝奪政治權利”,這隻表明他們的思想不足以正確行使政治權利,就好像一個智力不足的人無法正確行使政治權利一樣。這並不説他們就是敵人。例如,一個人因為鄰里矛盾導致殺人犯罪,這個殺人犯被處以死刑,並被剝奪政治權利。難道他是人民的敵人嗎?當然不是。這只是人民內部激化引起的。反過來説,一個人投靠敵國,充當間諜,即使沒有殺人,他也是敵人。
五、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和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監禁關押的場所都一樣,這給人一個錯覺,好像他們都是敵人,但完全是不同性質的犯罪,也就是一類是敵我矛盾引起的犯罪,另一類人民內部矛盾引起的犯罪。
六、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輕的要通過“説服批評教育”的方式來解決,重的要給予處理但也要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再嚴重的該判刑的判刑但也不能連累株連無辜。
七、如何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引起的犯罪呢?《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38條:“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請問作者,如何理解這一條?即使敵我矛盾犯罪,刑滿釋放以後,也要適用這一條。
八、當前政審存在的問題一個是過度政審,一個是非常混亂。
1、過度政審的意思就是把思想問題法律化,把法律問題政治化,把複雜問題簡單化,把個人問題擴大化。
(1)所有犯罪問題都是思想問題。一個頭腦中有問題,只要沒有把思想變成行為,沒有危害社會就不能處理他。一個人想投敵,但也只是想了一想,到死也沒有實行,甚至也沒有人知道他要投敵叛國。這個人是不是要判刑?
(2)簡單化。犯罪有敵我矛盾引起的,有人民內部矛盾引起的。同樣是人民內部矛盾,有的輕,有的重。但是在政審的時候一刀切,不區分犯罪的性質,不區分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區分犯罪主觀區別。
一時犯罪,終生犯罪。一人犯罪,子孫受累。這就好比“一時生病終生吃藥、一人得病子孫吃藥”完全一樣。一個孩子,接受的社會主義教育,直到大學畢業也沒有一點污跡,可就是因為30年前,他的爺爺曾經因為判了2個月的拘役緩刑,這個孩子就被剝奪許多權利。這合理嗎?
(3)株連就是把個人問題擴大化。株連的意義是非常廣泛的,並不是説沒有犯罪的子女和犯罪的祖父母、父母沒有一起被判刑就不是株連。**因為****祖父母、**父母犯罪,而影響到根本沒有犯罪的子女的社會權利,就是株連。
有人認為,貪官的子女享受到了貪污犯父母的好處,就應該受牽連。如果是一個成年孩子明知父母是貪污犯,這樣的子女應當當作貪污的共犯看待。如果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甚至他的父母被判刑以後20年,這個孩子才出生,他享受到了什麼好處?
再舉一個例子。一個人酒駕,造成單方事故,事故造成同車的子女重傷殘疾,而酒駕司機被判刑。這個孩子已經是車禍的受害者了,如果在以後生活中這個孩子再次因為父母犯罪而被剝奪社會權利,孩子受到兩次無辜的傷害,這樣合理合法嗎?
再舉一個例子。孩子是家暴的受害者,實行家暴的父母被判刑。如果在以後生活中這個孩子再次因為父母犯罪而被剝奪社會權利,孩子受到兩次無辜的傷害,這樣合理合法嗎?
以上案例表明,犯罪侵犯的是整個社會利益,同樣包括犯罪分子的子女後代的利益。罪犯的子女後代不能受到兩次傷害。
2、政審混亂的意思是,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規定,並且不公開。這恰好説明,過度政審在很大程度是不合法的,是與“依法治國”的原則相違背的。
九、建議作者認真學習毛主席的《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一文。不要把人民內部矛盾當做敵我矛盾。把****人民內部矛盾當做敵我矛盾來處理,只能激化矛盾,撕裂社會。這不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含義。
十、許多罪犯的子女後代根本不知道自己上一輩曾經是犯過罪,當他們一心想報效祖國的時候,卻被告知不能通過政審。這豈不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我希望再好好學習一下國家的統一戰線政策吧!
十一、在我黨歷史上,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歷史上,在處理問題的時候非常容易“左傾”。左傾的表現之一就是“擴大化”。在紅軍時期肅反擴大化,在延安時期整風擴大化,在建國後“反右”擴大化。擴大化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擴大化的根源所在就是沒有區別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用對待敵人的方法對待人民內部矛盾。這樣的教訓應當記取。一時犯錯,錯及終身;一人犯錯,錯及家人和子孫。這就是擴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