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子女不能進入國家公務部門任職的規定,從社會邏輯上講算是種迴避制度_風聞
鑫星-作家 公共法学 《双托理论》 《六分司法》03-07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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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之浩浩湯湯
- 之前看到過一個網友的評論非常好,這裏把他的觀點借來説一下,大概就是:
政審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我個人作更深層次的剖析:
首先要明白的是一個簡單的政治概念:國家是統治階級 統治 被統治階級 的工具,而且可以使用暴力機關來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由此可見,法律同樣是國家維護統治階級統治的一種手段,在國家概念之前,法律並沒有更高的優先級,它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其次要明白的是: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無產階級是國家的主人,是統治階級。我們專政的對象是罪犯、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
在這個基礎上再看政審問題,就可以從專政與被專政的角度去考慮。美國是資產階級國家,它專政的對象就是資產階級以外的階級,所以它制訂法律維護資產階級利益,這邏輯上有衝突嗎?沒有。它可以剝削無產階級,而且是在它這個國土範圍內合法剝削,因為在美國這個國家,資產階級是主人,被統治階級無條件服從統治階級,有衝突嗎?沒有。
再回到我們的政審問題上,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那麼對罪犯這樣的被統治羣體實施懲罰,或者某些人眼裏的“連坐”,有什麼問題嗎?沒有,我認為這在邏輯上很容易理解。被專政者沒有權利,他們所有的權利來源於統治階級的給予,代入到我國語境下,即無產階級擁有所有權力和權利,而罪犯能保有何種權利,需要我們國家的主人——人民去定奪,人民認為你該有這樣的權利,你才有,人民認為你沒有這樣的權利,你就沒有。
再從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角度説,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我們的軍隊叫“人民子弟兵”,我們的公務員叫“人民公僕”,這些是屬於我們人民的組織,只能為人民服務。它們本身是公有的,同時也可以理解為私有的,這個私有就是指:它們屬於人民這個羣體所有,人民之外的任何羣體無權對這些組織加以干涉,換句話説,人民擁有對這些組織的所有權力,包括人事任用,那麼我們人民不希望有敵對勢力混入我們的公務員隊伍,不希望有敵對勢力混入我們的軍隊,進而實行“政審”,這在邏輯上同樣沒有衝突。
我們願意給罪犯子女以關懷,他們只要沒有違法犯罪,可以從事其他任何行業,但是涉及到“公務員”和“軍隊”這樣政治屬性極強的崗位,我們人民不可能隨便一個人就放進來,需要用“政審”去審查這個人是否有獲得信任的資格,這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在政治面前,只要站對立場,很多事情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法律中的“廢死派”、“取消政審”等呼聲,明顯違揹我們最樸素的情感需求,人民不會答應,那麼法律就沒道理再討論這些。
所有法律人都該記住,法律約束人民,但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
羅翔老師這個文章我也看過,我注意到,他所引用的名言或者法理,都來自西方,這就不難理解他得出的結論,這也是我對我國法學的一個憂慮。
西方有句法諺:人生而自由而無往不在枷鎖當中。這句我想大部分中國學法學的都聽過,也深以為然,因為貌似沒問題。
但我的主張是中國人對權利的認識,我提出的中國法諺是人生而平等而無往不在自由當中,這才是我們這個崇尚平等,以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為法律原則的民族所需要的。兩句法諺都在講人權自由,但立足點與出發點是完全不同的,西方文化是人權神授,我國的文明是道法自然,人的權利源於規則,沒人能例外。
由此產生的法律,西方是隻要沒枷鎖我就自由的,我要打誰就打誰,對外伊拉克、阿富汗,是異教徒或者什麼恐怖分子都不重要,我想打就打,只要沒人能約束我,我就可以。對內同樣如此,種族衝突,性別歧視等等,貌似西方總在講規則、好像很公正,但為什麼卻亂象頻發?因為它們的法則是野獸的叢林法則啊!由此產生的法律自然是弱肉強食,我們可以輕易的從西方的各種現象去看到這個本質。
中國人是生而平等,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權利來自平等,你有打我的權利,我就也有打你的權利,那最好是大家都沒有這個權利,這樣共同安全。
説回政審罪犯子女不能考公的問題,羅翔的意思是不能連坐,這是西方法學角度看的,你説到有人説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其實更正確的説法是,法律本就是體現政治意志的,兩者本質上就是一回事,所不同的是羅翔引用的是西方法理,無辜者不能被懲罰,這話當然對,但用錯地方了,原因是西方的法理根據與我們是不同的,我們是有預防犯罪預防腐敗的,而這個“預防”,不可避免的會限制了人的自由,而這個法理是源於自然規則,我們知道獅子會吃羊,所以要做個藩籬把羊與獅子隔開,預防獅子吃羊,這當然就妨礙獅子,但這是公正的,不是針對一隻獅子,而是所有的獅子。所以説如果我們認識到人有免受傷害的權利,那這個政審是合法又必要的,事實上已經充分證明,政審制度無比英明,從發生的腐敗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絕大部分人一開始都是我們的自己人,只是沒經受住考驗腐敗了,站到黨和人民的對立面去了,一開始就根黑苗歪的可以説是極少數。另一個問題是罪犯子女並不必然就可能是壞人,但現實中我們都知道家庭教育很重要,這種家庭的子女為惡的概率更大,找對象都要避免這樣的家庭,何況是國家事業,我們很難想象,如果有殺人犯的子女做警察,我們還敢教孩子迷路了找警察叔叔。
所以説羅翔把預防當連坐是認識上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