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實現國內大循環和共同富裕的新思路——論發行“消費幣”的作用和可行性_風聞
京津巡阅使-03-07 07:35
【本文由“DGTG”推薦,來自《翟東昇:如何重啓和升級中國經濟?》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探索實現國內大循環和共同富裕的新思路——論發行“消費幣”的作用和可行性
由於受新冠疫情和中美貿易戰的影響,美國的對華進口量和出口量都大幅度減少,中國的外部環境從政治到經濟都開始全面惡化,經濟蕭條已經不可避免地來臨。為了應對這些內外部壓力,中央提出“要把滿足國內需求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逐步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國務院辦公廳也發文指出:“消費是最終需求,是暢通國內大循環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引擎,對經濟具有持久拉動力,事關保障和改善民生”。由此可見刺激消費對實現國內大循環的重要性。
為達此目的,無論是中央各部門,還是各級地方政府,都曾經出台過不少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但效果並不明顯。究其原因,還在於沒能提高居民的收入,老百姓普遍缺少消費意願和消費能力。所以,要想刺激消費,關鍵在於如何提高城鄉居民的消費能力。
當年在那個物資短缺的年代,我國曾經發行過各種“票證”,以保證每個老百姓都能公平地獲得那些有限的物資。在當今這個生產過剩的年代,“票證”制度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可以讓“票證”制度從“限制消費”的工具,轉變為“刺激消費”的工具。只是需要對它進行必要的升級和更新,以適應新的形勢。
有專家曾表示,發放消費券能夠快速拉動消費意願,並快速打通實體消費循環。我認為可以把消費券進一步深化為另一種貨幣,讓它獲得與“人民幣”同等的地位,即成為“消費貨幣”(簡稱“消費幣”)。只有讓消費幣成為一種刺激消費的長效機制,才能對經濟形成持久拉動力,暢通國內大循環。
具體可以將貨幣分成“人民幣”和“消費幣”兩種,並且將貨幣發行機制由單一的“紙幣本位”改成“紙幣本位”和“力本位”(或叫“物本位”)並行的機制。即把產品的生產能力(即產品數量)作為貨幣的另一個發行基礎,來決定“貨幣的供應能力”(即“貨幣發行量”)。其中消費幣的發行機制為力本位,它只能在國內使用。然後再通過經濟建設(例如基礎設施建設)和給居民發放消費幣的方式,將貨幣供應能力轉化為“消費能力”(即“建設投資能力”和“居民消費能力”);而人民幣的發行機制為紙幣本位和力本位,它既能在國內使用,也能用於進出口貿易,這時的消費幣也將成為人民幣的發行基礎。
這種消費幣可以作為一種福利,由政府按人頭髮放給每一個居民,此時城鄉居民的貨幣收入將由人民幣和消費幣兩部分組成。這種做法比直接增加城鄉居民的人民幣收入所帶來的財政壓力更小,金融風險更低,刺激消費和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卻更明顯。因為不需要超發人民幣,就能降低產生通貨膨脹的風險。也不會增加勞動力成本,更不會推高生產成本,降低企業的競爭力。
因為強勁的消費能力能促進生產能力的提高,那要想用貨幣的供應能力直接影響消費能力,就只能實行力本位(即物本位)。通過提高生產能力來提升貨幣的供應能力,從而取得推高消費能力的效果。通俗地講,就是把產品數量作為貨幣的發行基礎,通過增加產品數量來增加貨幣發行量,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即:消費能力推動生產能力的提高,生產能力的提高增加了貨幣的發行量,而貨幣發行量的增加又提高了消費能力。**這樣,最終就形成了一個貨幣供應能力、消費能力和生產能力相互促進,並且可以不斷擴大的、良性的“活循環”,即“打通了實體消費循環”。讓貨幣供應能力、消費能力和生產能力這三駕馬車共同成為促進經濟發展的動力,而不是互相掣肘,阻礙國內大循環的形成。
為了讓消費幣有效地發揮作用,還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在國內實現人民幣能做的事情,消費幣都能做。例如可以用消費幣來繳納税費和購買原材料,以及購買各種商品和服務。
2、把人民幣與消費幣的兑換比例定為1:X(X﹥1),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鼓勵企業和個人多使用消費幣,而不是拿到消費幣後就兑換成人民幣存起來。
3、無論是繳納税費,還是購買商品,既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時使用消費幣和人民幣,也可以單獨使用人民幣。也就是説,一件商品的價格可以由Y元消費幣和Z元人民幣組成,其中Y必須大於Z。最好是商品價格中消費幣和人民幣的組成比例等於人民幣和消費幣的兑換比例,即Y:Z=1:X。
4、為了讓這種組成比例更加合理,同時也是為了促進使用消費幣的積極性,從而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也可以制訂一個優惠比例,例如在使用消費幣繳税和購物時,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折扣。
5、消費幣的發行總量必須等於或者低於商品的流通總量,絕對不能高於商品的流通總量,避免因為超發消費幣而導致消費幣貶值的情況發生。保證每一塊消費幣都能發揮刺激消費,提高生產能力的正面作用,而不是起增加金融風險的負面作用。
所謂的“共同富裕”,無非就是增加人民的收入。而發行消費幣雖然不是直接增加居民的人民幣收入,但卻可以取得跟“漲工資”發揮同等作用的效果,可謂是具有“異曲同工”之妙。可以讓“生產力過剩”從負擔轉變為實現“共同富裕”的動力,這樣也就無需再進行那種“削足適履”式的“供給側改革”了。因為導致生產力過剩的原因不是“需求過剩”,而是“購買力不足”。所以通過發行消費幣的辦法提高購買力,自然也就能解決生產力過剩的問題了。
另外,發行消費幣也不失為一種從“按勞分配”轉變為“按需分配”的有益探索,甚至有可能成為從社會主義社會向共產主義社會過渡的突破口。
最後再補充一點:有網友説單獨發放消費幣,會導致物價上漲,這種可能性也不是沒有。我前面説消費能力會推動生產能力的提高,是指充分 發揮“有效市場”的作用,利用市場的力量去推動生產能力的提高,依據是“有消費需求就會有市場,有市場就會有生產需求”這個邏輯。
但是如果生產能力的提高落後於消費需求的增長了,就會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那物價必然會上漲。所以我才説消費幣的發行量絕對不能超過生產能力,即不能超出社會產品的流通總量。同時也要發揮“有為政府”的作用,用行政手段去推動生產能力的提高,防止出現因市場規律失效,而導致社會產品的流通量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的局面。確保消費幣能夠真正起到實現國內大循環,促進經濟良性發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