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38年間殺20萬人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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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從1949年5月20日至1991年5月22日為止,長達數十年。
國民黨敗退來台,為維持統治,開始進行恐怖統治,這段時期被稱為台灣白色恐怖時期。

先是頒佈《台灣省戒嚴令》,宣告在台灣全境實施戒嚴,同年通過《懲治叛亂條例》,為針對中國共產黨的特殊情況而實施。實際上,此“特別刑法”成了鞏固極權主義領導中心的工具,不僅僅是共產黨,批評或反對政府者、持不同政見者都會受到迫害。後為嚇阻台灣人民不得反抗政府,於1950年又通過《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因匪諜案沒收之財產,承辦人員可得百分之三十五之獎金。因此,當時通行的標語就是“匪諜就在你身邊”、“消滅共產黨”等。告密者到處都是,只要是共產黨、匪諜、嫌疑犯、曾經去過延安者、親共者、思念大陸家鄉者、或有異見者、異言者,均可不經審判,或由簡易的軍事法庭加以逮捕,當場執行槍決,或拉去刑場槍決,少數行為較輕者則判刑入獄。因為酬金誘惑,以及蔣介石高喊的“不能放過一個”的口號,冤假錯案比比皆是。
同年7月9日,台灣開始全面實行省政府員工的連坐保證制度,未有保證人者不予僱用。從公務人員開始,該制度逐步擴及到台灣幾乎所有公私機構單位,成為戒嚴時期遍及台灣絕大多數人口的基本政治審查制度之一。
文化界遭到的衝擊和破壞不可忽視。台灣當局還頒佈了五項禁令。禁令如下:
禁止發表反攻無望論;
禁止出版有關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書籍和言論;
禁止任何報道中國大陸的進步實況;
禁止批評蔣介石和蔣經國的言論;
禁止統一中國的言論。
禁令一出,能寫能説的知識分子從此不能執筆仗言,噤若寒蟬。
為加強對青年的思想控制。
台灣各學校還從1953年開始,全面設立“訓導處”和“軍訓教官室
學校裏的教官不僅教授軍事知識,組織軍事訓練,還負擔着為國民黨發展青年黨員、監視校內言論、查證內部思潮等任務,並以此在學校秘密發展特務組織,安插特務學生(政治細胞)。
1960年7月1日,“行政院”明令學校軍訓移歸“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下設學生軍訓處,軍訓便成為教育體系一環,教官成為學校的必備崗位,其身份地位堪稱“影子校長”,甚至比校長都要厲害。
這個在返校中也有體現,如方芮欣去告密的白教官,在第二章的結尾將他意向成一個怪獸。相信在當時,恐慌的學生內心深處已經早將白教官視作敵人,唯恐他盯上自己。
那個時代,不僅是個讓人恐慌的年代,也是個讓人喪失道德的年代。
1954年發生“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以吳麗水為案首,故又稱“吳麗水案”。承辦吳麗水案的“保安司令部”人員,為增加獎金,對吳麗水施加重刑,誘導她擴大誅連無辜的人。吳麗水受不了刑罰,供出並非共產黨的丁窈窕是“同謀”。當時已身懷六甲的丁窈窕因“知匪不報”被判刑。她進入監獄後不久臨盆,生下一女。
丁窈窕在綠島監獄的縫衣工廠工作,當時也有許多其他女性政治犯被捕,如同丁窈窕一樣,連其年幼的孩子也一起帶進來坐牢。
她女兒長於女子監獄,因而每次監獄官唱名“某某某,出來”時,該小女孩就知道什麼叫做“槍斃”。
1954年7月24日,丁窈窕正在監獄工廠做衣服,她的女兒和其他小孩子在一旁嬉戲。一個女性獄官來找丁窈窕:“你有特別接見。”丁窈窕以為有人來訪,就抱起女兒走向大廳。一到門口,獄方就把丁窈窕雙手反綁並上手銬,她女兒抱住媽媽,回頭對所有在場的受刑人説:“我媽媽不是壞人,你們不要槍斃她。”獄方要把丁窈窕帶走的時候,小女孩跳上媽媽的背上緊緊抱住。獄方於是就把小女孩的腳往外一折、往後一拉,抓頭強行拉開,連小女孩部分頭髮,都被扯下來,丁窈窕終究被拖出去槍決。年僅29歲。
國共兩黨內戰後,國民黨節節敗退,山東流亡學生一萬多人奔到廣州,山東省政府主席秦德純出面交涉,把這些青年交給澎湖防衞司令李振清收容。
編劇家張文祥寫文章悼念,談到當年在澎湖被迫入伍,常有同學半夜失蹤,「早晨起牀時只見鞋子」,那些都是強迫入伍後不甘心認命的學生,班長半夜把他裝進麻袋丟進大海。
雖然“台灣政府”宣告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嚴,“名義上”白色恐怖已經結束,台灣平民不再受到嚴厲的軍法審判,但是《懲治叛亂條例》以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持續鎮壓與政府持不同政見者。
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於清晨五時許進入清大學生宿舍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引發台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5月9日,清大學生到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靜坐抗議。5月12日,抗議的教授及學生於中正紀念堂靜坐,二十多名教授遭到鎮暴警察以棍棒毆打。5月15日,上千名台灣各大學學生髮動罷課並佔領台北車站大廳靜坐六天五夜,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5月17日,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廢止。
根據台灣“法務部”公開資料,台灣白色恐怖時期,軍事法庭受理政治案件近30,000件,無辜受難者約14萬人。
然而,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犧牲者。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至少殺害4000個至5000個,甚至於8000個以上的本省和外省的“匪諜”、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同樣數目的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這就是一般所謂的“台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五零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許多隻身來台的外省人也是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但他們可能沒有親人替他們追求平反,因此許多相關案情已經消失於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