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好心,我的女兒可能在深圳沒書讀了”_風聞
咖啡人2098-03-09 15:26
在小紅書上刷到一個貼子,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有一位媽媽在2017年的時候,為了孩子上學的問題,舉家到處借錢在深圳福田區買了套二學區房子。辦完手續之後,當時還住在房子裏的租客希望能和這位媽媽籤個合同,因為她的兒子要上幼兒園了了,她希望能繼續住在這裏直到把幼兒園上完。(據説是這位租客有個親戚在幼兒園當老師,只要這位媽媽出具一個租賃合同,孩子就可以繼續在這裏上幼兒園)
這位媽媽因為剛生下女兒,考慮到兩年內孩子也不會去上幼兒園,就答應了這個請求。不過出於擔憂,這位媽媽還是諮詢了一下幼兒園的相關負責人,在得到對方“不會佔用學位”的表示,以及這位租客“只讀幼兒園,不會讀到小學”的承諾過後,這位媽媽就和這位租客簽了合同。
這位租客還給了這位媽媽女兒一千元的紅包,為了還人情,這位媽媽也在這位租客上班的銀行買了個保險。
按理説故事到這邊其實也算是個皆大歡喜的事情,但到了今年,事情就開始不對了起來。
由於女兒即將在今年9月份讀小學,一家人開始準備上學用的各種材料,結果一查發現,房子的學位被人佔用了,而且時間還寫着一直佔用到2025年。
佔用的人就是當時那位跟他們簽了租賃合同的租客。等到一家人再次和對方聯繫的時候,對方卻聲稱,之前籤合同的時候一直説的是小學,並表示反覆和一家人確認過,大家都同意了才籤的合同。之後就拉黑了這位媽媽和她丈夫的微信,電話也拉黑了。


一家人之後也嘗試報了警,但警方對他們説類似的糾紛每年都會發生,對於這種情況可以譴責這位租客實在是沒良心,但在法律流程上她沒有任何問題。
無奈一家人只能為了保證孩子有學上開始東奔西走,一家人先後去找了街道辦、教育局、警察、當事人還有律師。
街道辦給出的回答是,當時這位租客辦理的各種手續都是合規合法的,因為當時一家人都相信這位租客的為人,所以也沒發現這裏原來還暗藏着問題。


然後一家人又去找教育局,教育局的負責人表示只有兩種辦法,一種是讓這位租客自己將學籍簽出去(這不太可能),另外一種則是找社區街道辦溝通,之後報名作為統籌生,等生源地學生錄取完了,再分配剩餘有學位的學校。(理論上沒有問題,但是孩子可能要面臨和讀了3年幼兒園的小夥伴們分開的處境)

一家人也嘗試過報警,但就算警察當着一家人的面給租客打電話,對方都不接。警察隨後表示如果是這樣的就無能為力了,因為這件事情達不到立案標準,不可能傳喚她,也不可能把別人的私人信息交出來。

於是一家人硬着頭皮去聯繫那位租客,但對方一直裝死不願意回應。

一家人找的律師分析了一下,表示整件事情還是需要通過教育局來解決,雖然租客的做法固然讓人氣憤,但就算一家人去鬧,這個問題短時間也無法解決,並且此舉可能會給對方的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這位媽媽並不希望造成這種結果。

於是一家人之後只能接着去諮詢教育局,同時繼續嘗試聯繫那位租客。在今年2月份的時候那位租客有了回應,表示孩子已經讀了四年,自己沒有任何過錯,都是一家人自己的問題。

而在2月底的時候,這位媽媽去了教育局希望能夠解決這件事情,但在他們辦理了申請,並且在教育局和信訪局受理了申請的情況下,信訪局的工作人員竟然在之後諮詢進度的時候表示弄丟了申請單子,如果不是這位媽媽留存了申請單,這事情可能要不了了之了。
一家人還去了那位租客的工作地點嘗試和她當面談談,但對方仍然不願意出面。(不過單位説這工作她估計是保不住了)

昨天,這位媽媽的妹妹更新了事情的最新進展,教育局最終還是隻能就近統籌,儘可能保證孩子有學上。而那位租客從始至終就沒有再出現過了,他兒子依然佔用着一家人房子的學位,至今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咋説呢,警察叔叔也提到類似的糾紛每年都有,這裏也希望大家在看到這個例子後多注意一下,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能不答應就別答應。如果沒辦法,那也一定要留好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