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們不敢用招投標選醫生,卻用來選律師?_風聞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03-09 09:12
作者 | 被招投標搞暈了的
來源 | 法律先生

先講一個笑話,關於醫生的。
有一個富翁,住在東方最好的城堡裏,他很善良,但是也有着有錢人的通病:多疑。
有一天他生病了,頭暈發燒,他沒有專屬的醫生,也不相信一般的醫生,怎麼辦呢?
於是他想到一個天才的做法:就是把城裏有名的醫生都叫過來,拿出一袋金子,説這是診費,你們來談談你的方案!
我的病症是什麼什麼樣的,誰的方案好,這個金子就歸誰,就由他來治我的病。
有一個年輕的醫生,他站出來説:尊重的富翁,我可以走到你的身邊,先把把脈,問問你的詳細生活細節嗎?
肯定不行!你想跳過比賽程序,直接拿到診金嗎?!只有選出來的好醫生,才能問到那樣的程度。你還是乖乖先寫方案吧。
於是,大家寫了密密麻麻的方案。有些人寫自己婦科厲害,有些寫自己又救活了多少人……
醫生們的方案寫好後,富翁一看,哇,那麼厚?怎麼看呢?於是讓自己管家去看吧。
可是管家看不懂,怎麼辦呢?編個號,然後抓鬮,抓到誰,就誰來承接這個醫療工作。
這樣的方式選出來的不是醫生,極有可能是殺手。

01**.**
笑話中的悖論。
這個笑話,正好用在招投標的問題上。招投標的辦法,好不好?當然好!
比如工程招標,如何施工,如何報價,都是可以非常清晰量化和計算的。通過這樣的方式,不僅可以擇優選擇,還可以避免腐敗。
但是,對醫生和律師這樣的專業服務性職業而言,就好像不大適合了。你見過人遇到疾病,通過招投標的辦法找醫生的嗎?
為什麼企業、政府遇到法律問題,反而要通過招投標的辦法選擇律師呢?這總覺得有點怪怪的。
也許,正如這個笑話裏表達的兩個悖論,專業服務的工作,醫生也好,律師也罷,都需要兩個最根本的前提:
一個是必須要有信任,一個是必須要有全面深入的瞭解。
而招投標的做法,與之背道而馳。

02**.**
信任的悖論。
招投標的辦法選擇律師,最大的悖論:企業/政府希望律師先提供方案,而律師服務的特殊性,必須要先了解情況,才能提供合適的方案。
比如,國企要做一個股權的收購。如果不瞭解企業的詳細情況,不深入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不參與雙方的談判,如何提供方案與建議?
經驗固然很重要,但是每一個案件,就像每一個病一樣,都有特殊的地方,之前的案例經驗,不代表就適用如今的情況。
所以,在未了解真實情況的條件下,任何方案,其實都毫無意義。
評標的老師,又不是從業人員,也不瞭解這個收購的具體情況,那所謂的判斷,其實不過也是丟骰子而已。
更重要的悖論,其實還是信任問題。
法律服務的本質,是信任。你不信任律師,那他的任何意見,都沒有辦法幫到你,都起不到作用。
可是,你如何去信任一個你根本毫無瞭解的律師呢?就憑几張文件資料?另外,一個非專業的人士,又如何判斷專業知識和專業水平呢?
所以,你看成熟的大企業,合作的律師都是經年不變,為何?
只有在長期的服務中,才能相互理解、彼此信任。
而律師的性質,也決定了,只有長期服務一個企業、政府,才能更加理解企業的戰略,以及基本運作機制,才能整體思考很多問題,協助政府、企業處理風險。
非長期服務,無法體現律師真正意義;非長期的服務,企業,政府無法獲得律師真正的服務價值。
單看一個case,一個訴訟,就作出選擇,是非常危險的。

03**.**
一點希望
當然,我們也理解國企、政府的謹慎之處,畢竟招投標的辦法,是最好規避領導風險的方式。
但是這種方式,雖然規避了決策的風險,但是也帶來了真正的風險。
更嚴重的是,其實是破壞了律師的根本價值:長期服務,深入瞭解,彼此信任。
破壞了這些,律師的作用都會在整個社會里被削弱,而變成一個非常技術化的操作步驟。
律師真要到了這個份上,其實選不選,又有什麼區別呢?!我們要談尊重律師的作用,也要講方式。
否則,我們就會變成笑話中富翁與醫生!
你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