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罪影響子女考公”?_風聞
这锅猪手不太冷-03-10 17:36
-- 豬手豬手,羅翔反對“一人犯罪影響子女考公”,這事你怎麼看?
-- 這話誰説的?
-- 不知道誰説的,都這麼傳嘛,羅翔就發微博表示反對,引起一片不滿。今天還有幾個微信公眾號為羅翔鳴不平,像“海邊的西塞羅”啊,“聽哲學”啊。
-- 法條裏真有這句話,“一人犯罪影響子女考公”?原話一字沒變?
-- 不是原話吧,應該就是這個意思吧。豬手你怎麼看?
-- 要我看,先説有沒有,再下評論。容我十分鐘百度一番。
-- 十分鐘到了,咋樣?
-- 你的錶快了吧。首先,“一人犯罪影響子女考公”,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這句話從搞法律的人來看就是一眼假,不可能有這樣明顯損害個人權利的規定。羅翔的微博中也沒有提到這點。羅翔的微博似乎是認可這句話存在,然後發的評論。
-- 所以你是站羅翔這邊咯?
-- 不要着急站隊嘛。不要因人廢言,也不要因人立言。
-- Shut up 唐僧豬手,所以哩?
-- 所以還要看法律到底是怎麼規定的,你查了沒有?
-- 沒有,你不是剛查了嗎?
-- 就是嘛,聽我接着説。在公務員的報考要求和政審要求中,對親屬犯罪有相關規定,如果配偶、直系親屬及三代以內旁系親屬有以下行為的,不能通過公務員政審:1、參與過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且被判刑的。 2、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情況的。 3、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是其他非法組織成員情況的。
-- 簡單説説。
-- 親屬的範圍就很有限,僅限於配偶、直系親屬及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八竿子打不着的親屬不算。
-- 我看……那些犯罪情形也是很有限的樣子。
-- 對,你看,主要是針對非常嚴重的犯罪,民族宗教、暴恐、危害國家安全、被判死刑的犯罪等等;對其他的犯罪,要求是正在進行時,正在服刑、偵查或被控制;再有一種情況就是“其他非法組織”。如果不是非常嚴重的犯罪,或者一般犯罪已經刑滿釋放了的,理論上不會影響政審。
-- 啥是“其他非法組織”?
-- 明知故問,就是那些躲在海外搞顛覆活動的組織。
-- 哦,瞭解。我從情感上能接受,這個規定是不是類似古代的“連坐”?
-- 不是,肯定不是。咱們不搞連坐,要是搞連坐的話打擊面太大了,不合情理。規定的這些犯罪有兩個特點,一是影響大、影響時間長,比如民族宗教、暴恐、非法組織等,這種犯罪牽涉面大,往往連親帶姑,而且一搞十幾年;二是正在進行時,服刑結束了,理論上就不受影響了。
-- 這我明白,可是為什麼限制人家子女考公務員呢?羅翔説了,子女是無辜的,小孩子又沒法控制自己出生在哪個家庭。
-- 子女無辜,可是父母有罪啊,父母在做這些事情前就該意識到自己的犯罪可能影響子女。小孩子沒法控制出生,可是父母能控制自己別去犯罪。
-- 可是,這不是斷了子女的活路了嗎?
-- 子女可以做別的職業,從商什麼的,沒人攔着。
-- 所以曲婉婷那樣的,可以在加拿大逍遙,也管不着人家。
-- 那也比讓曲回來當公務員強吧,你真想讓曲回來當公務員嗎?回來當科長處長啥的?
-- 作為東北人,曲要是敢回來,我拿雞蛋去機場砸她。
-- 不用你去,自有其他法律管着她。考公這條管不了曲,還有其他法律可以用,就是因為有其他法律在,曲才不敢回來。但不能因為曲的個例,就認為限制罪犯近親屬考公的這條規定沒有用。
-- 可是,還是那個問題,為什麼要限制考公務員呢,要求這麼高?
-- 這個要求高嗎?設想一下,如果你是殺人案被害者的親屬,你希望看到嫌疑人的子女進入公務員系統嗎?
-- 幹嗎拿我舉例子!
-- 類比個意思嘛,如果重大犯罪的嫌疑人或者正在服刑人員的子女進入了公務員系統甚至公檢法系統,你説會不會有利益衝突,會不會影響司法公正?被害人的親屬怎麼想?
-- 道理我明白,別拿我舉例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沒説錯吧,我要不是被害人親屬,我可不在乎。
-- 哦吼,這可是你説的,這段聊天記錄我截屏咯?
-- 截唄,用你的豬手截,截全部,別刪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沒法破吧。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權利”平等。這裏的“權利”是英文的“Rights”,意指個人為了生存而必須保有的基本權能。當公務員不是個人生存必須的基本權能,是一種“特權”,或者叫做“Privilege”。特權會影響其他人的生存權或財產權,必須加以限制,對擬獲得這種特權的人也必須通過適當的資格考試。比如駕駛機動車,就是一種“特權”,開不好就可能撞了人,為了公共安全,駕駛員需要考駕照,明白?同樣,對公務員的資格也要加以限制,對有較大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影響司法公正的人選,要排除在公務員體系外。
-- 這是哪裏的理論?
-- 這是各政法院校都會講的西方法理學,你把這套抄給羅翔或者其他法律人士,都得認可。
-- 用魔法打敗魔法?
-- 取其精華。
-- 對了,剛才你總説“理論上”,意思是實際上不這樣?
-- 各地規定不一樣,各個部門不一樣,每年的政策也可能不一樣。你只給了我十分鐘,我連引用的法條出處還沒查到呢,只能查到別的律師的表述,萬一有了出入,以當時當地規定為準。
-- 所以,理論上,有可能某個部門真的要求“連坐”?
-- 可能性不大,基本上會用同一口徑。即使真的不想要某個人,也不會突破成文的規定,有那麼多其他標準可以用嘛。別把什麼事都想那麼糟糕。你要考公務員?
-- 不啊。
-- 那問這麼多幹嘛?
-- 週五下午,閒得沒事摸摸魚。
-- 以後算諮詢,收費。
-- 哼哼,律師都一個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