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工具,不是真理_風聞
丁隐-明道若昧03-10 16:04
【本文由“guan_16659685512286”推薦,來自《羅翔的變臉和「大法黨」的操守》評論區,標題為guan_16659685512286添加】
- 霧茫茫
- 從這幫人力主和世界接軌、廢除殺人償命開始, 我就知道他們在動搖國本、刨中華民族的根
昨天中飯時刷B站正好刷到羅翔尋釁滋事和罪責自負這兩根視頻,當時就寫下反對意見,沒想到今天這裏也討論了。
法律黨們與其他專業領袖們犯的最常見錯誤就是僅從他們的專業本身來評價一個事物的合理性,而不會跳出自己的領域看看自己的專業在社會中的定位是什麼。它的目標是什麼,它為什麼而存在,以及為誰服務。少了這三個問題,任何事物都會變質和偏離方向,不管它自身如何完美解釋。
法律是什麼,法律既不是正義也不是道德,更不是哲理是非。法律是一種工具,服務於社會良性運轉的工具,它保護的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不是為了追求法律本身的哲理性或邏輯性,卻在實際運行中損害大多數人,從而損壞了社會的良性運轉。這一點法律內部人士看不見,他們自戀於追求自我理論的完美高尚和純正,做的卻是親手刨掉一個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根基。想象一下法律自我邏輯無限完美卻不能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的時候會怎樣,它只會被拋棄,然後重新建設。
歐美那些LGBT每一條理論,排除所有外部因素,單從理論看理論,條條都有完美的自我解釋。難道多樣性不應該嗎,難道同性戀不該有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嗎?難道心理上的女性要上男廁嗎?難道胎兒不是生命嗎?但把這些全放到現實世界反而造成一團亂,沒有人敢説他們不對,小眾羣體成了最不能得罪的一羣人,大多數人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反而被毀,這樣的社會還能好好運轉嗎。
所以我説法律不是衡量對錯的工具,而是管理社會的工具。法律好不好不看它的自我邏輯是否完美,而是看有用沒用的執行後果。它並不是什麼神聖至高無上的,就看能不能造福大多數人,維持社會秩序和運轉,不然惹出一團亂來就本末倒置了。
關於法律不明確,灰色地帶,我要説灰色就是灰色本身的含義,沒有褒貶在裏面。法律既要有黑白分明的地方,也要有灰色區域,它們之間是並列的。為什麼法律人士如此致力於消滅灰色地帶呢,因為這樣他們就好拿捏了,可以更好為客户服務了。
法律全部寫的明明確確寫的完嗎,商業行為也許可以,但人類行為的多樣性不像數理化有個明確數字,人的行為是無法全部量化的。一旦強行量化,先別説紙張夠不不夠用,就算寫完了,人的行為在律師指導下又會馬上產生新的行為,然後又要寫了。這就是灰色地帶的必要性,你別想來鑽空子。
要問的是,你為什麼一定要去試探灰色區域呢,是不是有了不軌動機又想規避責任。少一點“聰明人”大家都安安分分的,那個灰色地帶就不會與你有交集。
一個巴掌犯法,一個手指呢,輕輕摸一下呢,再不行吹一口氣呢,如果行那每天朝你臉上吹一下呢,每天不行那兩天三天一次呢,只要你敢寫哪個不行,我就能想出哪個行。好了你別鑽營了,就一個尋釁滋事,您還是安安分分做人吧。
人治還法制沒有必要爭論高下,都是兩種工具,適合就用,不適合就不用。法有惡法,人有惡人,就算是良法,被惡人利用也會產生不良結果。人類社會的制度發展是個動態過程,沒有一條規則是脱離時間空間恆古未來都受用的,這更反應了法律法規都不是哲學範疇,它有一定的時間空間和地域乃至民族範圍的受用性,商鞅變法放在今天不對,但把今天的法放到當時國家就亂套了。所以你老扯什麼哲學家的言論來站隊你要討論的法律問題根本就驢頭不對馬嘴。
最low的一種辯護是,如果這個不公正待遇降臨到你頭上,你願意嗎?我當然不願意,但我們討論的是法律問題,而不是我願不願意的問題。就像讓我去戰場當炮灰我不願意,但外敵侵略或某島要獨立不打仗能行嗎,該誰上誰就得上,需要討論嗎?所以這不是我願不願意的問題,而是要不要打仗的問題。所以前面也不是我願不願意受父輩牽連的問題,而是制定怎樣的法律,今天的社會能更好運轉的問題,大多數人的利益能不能保護的問題,不能因為你不願意就讓大多數人去受苦。大多數人受苦了,社會也沒法好好運轉了,最後大家都是losser
想到什麼説什麼,有點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