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婚生子後起訴10歲女兒,要求減少撫養費,法院:不予支持_風聞
这真的很不合理-03-10 13:29
最近,山東煙台中院公開一起案例,2017年的時候,男子王某與妻子離婚,當時兩邊協議好,離婚後王某每月向女兒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然而協議履行三年後,王某突然拒絕支付撫養費,並且在2022年10月,王某以再婚生育2子、還貸支出遠高於收入等為由,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費為1200元。

根據公開的信息顯示,2017年5月,王某的女兒小美(化名)年僅5歲,其父母協議離婚,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小美隨母親生活,父親王某每月付給女兒撫養費2000元至18週歲止。孩子一次性大額支出超過5000元后由男女雙方各承擔一半。
此後王某履行了3年的義務,但是從2020年7月開始,王某拒絕支付撫養費。
2021年12月,經由煙台市牟平區法院調解,王某與小美母親達成協議:
1、王某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間的撫養費36000元;
2、王某每月30日前支付小美撫養費2000元,支付至小美獨立生活時止。
2022年10月,王某以疫情導致生意收入鋭減、財務狀況惡化、還貸支出遠高於收入、再婚再育等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費為1200元。作為小美的法定代理人,小美母親認為王某所稱的經濟困難是因為其再婚後貸款購買住宅樓房和商業門市房各一處,實際上是其生活水平提高導致的,這不是降低撫養費的法定理由。且王某並未按照此前法院的調解協議履行義務,為此小美母親已申請強制執行。
最終,經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小美母親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撫養費金額為每月2000元,法院於2021年12月依法作出的民事調解書也未對該金額作出變更,可見該金額系王某對自己的經濟負擔能力、撫養子女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量後協商一致的結果。民事調解書合法有效,並已產生法律效力,對王某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王某自述其因為再婚後貸款購買住宅樓房和商業門市房,每月需要還貸數萬元,且另生育兩子,經濟壓力大。經查,2018年王某再婚,再婚當年其貸款購買了一處大面積住宅房屋,又於2020年貸款購買大宗商業用房一處。王某再婚後分別於2019年和2022年各生育一子。
因此法院認為:
其一,王某作為小美的父親,明知每月要向小美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仍貸款購買大宗房產,表示其確信有能力負擔該些費用。王某承諾給予小美撫養費在先,再婚後貸款購買大宗房產在後,王某以在後行為對抗在先法定義務,不合情理亦於法無據。
其二,王某在與小美母親簽訂離婚協議中並未以是否再婚再育作為考量來計算撫養費金額,即是否再婚再育與當時承諾的撫養費金額之間並沒有關聯性。現王某以其再育兩子要求降低小美的撫養費,理由不當。
其三,王某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經濟收入水平發生不良變化,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身體狀況發生明顯不良變化,導致勞動能力明顯降低等特定情況。
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應遵守與小美母親離婚時以及2021年12月依法作出的民事調解書中對撫養費所作的約定,王某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不應予以支持。
而很多網友面對王某的做法更是感到憤怒,身為孩子的父親,對自己女兒不好就算了,竟然還起訴想着減少撫養費,當真可惡至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