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公司,到底是“版權衞士”還是“版權流氓”?_風聞
哎呀音乐-哎呀音乐官方账号-一直想学习一门乐器,却不知从何开始?来!我教你呀03-10 09:03
前段時間B站up主“雙琴俠”陷入和Youtube的版權糾紛。
1月25日,他們的賬號發佈了這樣一條視頻,自述有一家名叫“TuneCore”的版權公司向他們投訴,對他們拍攝併發布的小協音樂會視頻發出版權警告。

事情的起因是,up主雙琴俠和新加坡交響樂團曾在2022年11月16日聯合舉辦了一場門德爾松小提琴協奏會,他們找了專業攝影師對整場音樂會進行了直播錄像,後面上傳到了Youtube。
直播期間,他們用到了一些巴赫的鋼琴曲,為了避免侵權,團隊特意選擇了在公有領域的錄音,也為了音樂會的順利舉辦付出了很多心血。

沒想到這個事情竟然發酵了,他們收到了版權警告,申訴被反覆駁回,不僅視頻的收益被版權公司霸佔了,還面臨着視頻被下架甚至整個頻道消失的風險。
這一切究竟是怎麼發生的?為什麼up主使用了公眾領域的錄音和曲目仍然被判侵權?
以TuneCore公司為例的各大版權公司到底是“版權衞士”還是“版權流氓”?Youtube 又在這其中扮演着怎樣的身份?
帶着這些疑問,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關於版權的那些事。

在這條視頻的下方,有網友提出疑問:“為啥古典音樂還有版權一説?作曲家都去世幾百年了,這些公司是憑什麼持有版權的?”

其實這個問題,他們在之前的視頻裏也提到過,這些版權公司擁有的實際上是某個獨奏家演奏的版本的版權,而並非作曲家寫下的曲譜的版權。

舉個例子,維也納交響樂團演奏了《命運交響曲》,這個曲子本身當然是沒有版權了,但這個樂團演奏的版本版權仍然屬於該樂團。
如果你在自己的原創視頻裏用到了維也納交響樂團演奏的這一版《命運交響曲》的音頻卻沒有標註,那麼嚴格來説你已涉嫌侵犯該樂團的錄音權或者其他相關鄰接權。

(圖源網絡)
弄清楚這個概念以後,另一個棘手的問題隨之而來:如何公正的判斷某人是否侵犯了其他演奏者的鄰接權?
如果是使用了他人的音頻、錄像卻打上了自己的原創標識,這種被版權警告尚可以理解,但為啥同樣是演奏,自己拉的是原譜,另一個獨奏家拉的也是原譜,還會被系統判別為“侵權”?
其實,這正是一些所謂的版權公司的“套路”。
他們靠鑽一些系統的漏洞,通過版權警告的方式別人奪走別人的收益吃飯,哪兒管是不是你自己拉的以及有沒有真的侵權。
對於所有的視頻博主而言,相比於單個視頻收益,他們更重視的是賬號的權重和安全性,一旦自己的視頻被多次“版權警告”,不僅是視頻會被限流,甚至整個賬號都面臨着被封號的危險。
這些版權公司就像禿鷲一樣,始終盤旋在創作者的頭上,找準目標,狠狠咬一口,算準了你不敢多次申訴,以此侵佔你的利益。
那麼對於這種情況,Youtube在其中扮演了一個怎樣的角色?
長久以來,Youtube等平台一直主打着“版權保護”的口號,據説其標準之嚴苛,連“自己人”都不放過。
2019年,著名的美國前任總統特朗普在平台上分享了一個團隊製作的競選小視頻**“Make America Great Again!**”,內容很簡單,無外乎就是黑一黑其他競選人,吹一吹自己的 “ 豐功偉績 ” ,可以説是每個漂亮國總統競選都會走的一套流程。
可誰知道這視頻沒過多久就顯示下架了。

頁面上明確寫着:“ 由於版權所有人的舉報,該媒體已被禁用 ” 。
原來是“特靠譜”的特朗普團隊在剪輯這個視頻的時候,想給自己搞點沉浸感,突出大片的氛圍,於是在視頻里加上了一段DC電影《 蝙蝠俠:黑暗騎士崛起 》中的超燃BGM。
弄巧成拙,直接就讓《蝙蝠俠:黑暗騎士崛起》的版權所有者華納兄弟公司給告侵權了,視頻被官方一整個下架。
真·狠起來連自己人都打。
按理來説,像Youtube這樣對版權保護無比嚴格的平台,在保護版權所有者的同時,也應當保護創作者本人的權益,那為啥這次博主雙琴俠就遇到了這麼棘手的問題?

要討論這個事件,我們不得不先提到Youtube平台負責版權保護系統的運行機制。
YT目前在使用一個叫Content ID的系統檢查平台裏的所有視頻,這個系統類似於一個“指紋庫”,用户上傳的所有原創音頻、視頻都可以在 Content ID 登記,並且擁有自己獨特的 “ 指紋 ” 。

當其他人上傳的視頻內容涉嫌侵權(如未經允許就在視頻中擅自使用你原創的音頻)那麼系統就會檢測到該視頻中有部分內容 與Content ID 數據庫中的相匹配,YouTube就會給你的視頻貼上版權警告的標識,併發送視頻鏈接給原創內容的版權方,由他們來判斷是否構成侵權。
整體的流程為:上傳侵權視頻——被系統檢測到——上傳者被版權警告——視頻被髮給版權方
至於自己拉曲子的雙琴俠為啥也被系統貼上了版權警告的標識呢,
當然是因為系統檢測到他們自己拉出來的音樂和帕爾曼的版本有重疊,而機器系統無法辨別更細緻的演奏者的差別….
好了,破案了,沒有在針對誰啊,但某些人工智能,目前真的還只能算得上是一個【人工智障】。

也就是説,令倒黴的up主雙琴俠中招的罪魁禍首,正是這個【人工智障】系統。
up主雖然使用的是有公眾版權的原譜進行演奏,還是被系統判定為和帕爾曼演奏版本有重疊部分,然後該視頻被打上了視頻警告的標籤,還被Youtube方發送給了版權公司。
不靠譜的版權公司一看這架勢,美滋滋就收下了他們的視頻收益,也算是恰上一口爛飯。
好在這個事情的後續還不錯,雖然視頻的小部分收益被版權公司吞了,但至少通過博主與平台方的多次協商後他們還是要回了大部分的收益。

這件事情到這裏算是告一段落了,但是關於版權公司和創作者以及平台三方的恩怨糾紛還遠沒有停止。
近年來國內也有多個視頻平台發生版權糾紛的事情,去年有某遊戲主播在直播時,即興演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歌曲,被歌曲版權方起訴,並且要求其賠償10萬元。

此事一出,直播間的粉絲們都震驚了,畢竟遊戲直播畢竟還是以直播遊戲為主,隨口哼歌估計也是興致來了即興發揮而已。
網友紛紛調侃:“上天願意借你五百年,但是要付費”

博主自己也沒想通,發出靈魂拷問“是不是自己唱得太難聽了?”
他表示自己以後都不會輕易唱歌了,這次純屬是“樂呵一下唱一下”,並且以自身為例告誡大家直播也是屬於“商業範疇”,唱歌需謹慎,為此道歉請求版權方撤銷起訴了。
除此之外還有“馮提莫”等12名主播三年間在某魚直播間演唱歌曲《小跳蛙》共計59次,直播平台也因此遭到歌曲的著作權方起訴。
最終判決結果是,此直播平台方要賠償版權方經濟損失2.9萬元及合理開支1.2萬元。

因為這類音樂版權維權案件頻發,現在還催生出了一些新型職業——“第三方維權中介”。
據小道消息,這些中介一般是和版權方大廠“合作”,通過全網監測替版權方維權,從而從中分一杯羹。

版權糾紛現在變成了挺尷尬一件事。
如前文提到的這些事件,當著名的頭部主播及背後的運營團隊因為涉嫌侵犯歌曲版權而頻繁翻車,不少人在事件發生後,會第一時間譴責原作者或版權方太小氣。
在大眾眼中,隨口哼哼歌或者用一下BGM屬於“給創作者面子”,但站在一些版權公司的角度,是否“小氣”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而在法律層面來説,直播間唱歌或者視頻裏使用到作品確實涉及到商業領域的事情,且“賠償損失”確實是受法律保護的救濟途徑。
然而基於這個事實去審視我們的生活,你會發現很多侵權行為。
比如酒吧歌手在酒吧唱歌賺錢,算侵犯版權嗎?——算。

比如超市、餐廳裏播放BGM,屬於侵犯版權嗎?——也算。

由此可知,其實我們身邊存在着大量“侵權”的行為,只不過目前存在着大量的類似行為存在而沒有人去告,處於一種**“法不責眾”**的狀態。
但即使沒人告也並不代表着你就安全了,比如你在沒有名氣的時候使用了一些有版權的歌曲作為視頻的背景音樂,可能啥事也沒有,結果等到你做大做強了,就會有人來告你了。
這種情況確實很頭疼,不過也提示着我們,該重新評估一些風險了,我翻閲了大量資料,為大家整理出了一些可以預防成為“被告”的小方法:
1.對於在超市裏播放背景音樂這件事,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從音著協買Package授權,一箇中等規模的超市,一年的授權費也就小幾千塊而已。
2.對於直播間唱歌這件事,2020年我國修訂了著作權法後對直播場景音樂使用增加了“獲酬權”一説,以後或許可以通過付費的形式獲得在直播間隨心k歌的快樂。
根據音集協公佈的《網絡直播使用音樂錄音製品版權費標準草案》,以下收費方案可供參考:
泛娛樂直播(不含K歌)100元/直播間/年;泛娛樂直播(含K歌)300元/直播間/年;電商直播間10000元/直播間/年;如果直播涉及到內容回看的,還涉及到信息網絡傳播權範疇,可能需要另外付費。

3.至於現場演出嘛,情況則更復雜,因為涉及到表演、改編、串燒等,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目前我能建議大家就是:評估好收益和風險,及時變更你使用的形式,提前做好風險防範。
説句心裏話,拋開上述案例本身的對錯不談(畢竟咱也不是律師嘛),以這些事件的網絡熱度,或許可以促進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之路更進一小步。
作為咱們這些可能沒有法務部門的獨立音樂人們,沒有能力去和資本抗衡,也耗不起那個時間和精力去打官司,所以涉及到“版權”的問題時,還需要謹慎謹慎再謹慎,小心駛得萬年船。
再重複一遍上面給大家畫的重點:評估好收益和風險、及時變更你使用的形式、提前做好風險防範,再加上一條——及時下架涉及到侵犯版權的視頻作品。
希望每個音樂人都能安心創作,少當“被告”,也希望未來我們的音樂產業也能欣欣向榮,遍地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