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業,不要直接捐助當事人_風聞
Ranger甘-山河一统03-10 08:24
【本文來自《我自揭傷疤,聊聊受助者的心理活動:幫助背後的資助主體我是不想見的》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是一直認為人性本惡的,不論是慈善捐助還是貧困受助,都有其陰暗面,但不能單純就認為不好或不對。
人家做慈善,要捐錢捐物,就想聽句感謝,雖然是求回報的行為,但是過分嗎?
人家受捐助,被指指點點,就想保住尊嚴,雖然是不想低人一等,但是過分嗎?
小弟淺見是——
慈善事業,不要直接捐助當事人。
1、要有一個專門的慈善機構(企業類型的),每年拿出固定比例的捐助資金作為機構的人員開支(跟企業一樣招聘並形成一個正規的企業人員架構),然後每年都把所有的開支情況公佈上網,並(必須)由國家監管機構進行審計等工作,一旦出了問題,那就是國家單位人員違紀違法和慈善公司人員違法問題,從監管機構到這個公司,該處分的處分,該關的關,該斃的斃。
2、所有受捐助的人,從參加工作後開始,按照自己的能力,選擇一定的比例返還受助的資金(本金無息,比如總受助金額5萬,每個月還5百,共計1百個月),返還的資金還是進入該慈善公司的賬户繼續捐助,這個還款的過程要納入個人徵信,其實簡單説就是民間的無息助學貸款。
3、所有進行捐助的人或企業,也都應該公佈上網,並且由該慈善機構發放慈善感謝之類的證書(類似獻血證,可以是電子的),達到一定金額或持續捐獻年限的,應該有額外的“獎勵”,比如由該慈善機構聯合政府相關單位頒發的牌匾,在個人或企業進行貸款以及其他經營行為時有一定程度的銀行和政府政策傾斜。
以上都是一些想法,肯定不夠完善,但我拋磚引玉,跟大家討論一下私善與公善、回報與尊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