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內出軌贈女下屬百萬財產!法院判“返還”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3-11 18:00
來源:廈門日報
-2023-
03/10
16:14
丈夫出軌還轉移財產,妻子如何維護權益?昨日,海滄區法院發佈了多個保障婦女權益的典型案例。
阿梅與阿軍(均為化名)於2016年登記結婚。這是阿軍的第二段婚姻,婚前已育有一子。2019年,阿軍創立了一家建築公司,他和兒子均為公司的股東,阿軍擁有99%的股權。
事業蒸蒸日上之時,阿軍與阿梅的婚姻卻亮起了紅燈。他與公司的女下屬保持親密關係,先後有多筆款項從阿軍的銀行賬户轉至女下屬賬户中,其中包括“9999”“1314”“520”等具有特殊意義的數字,共計172萬餘元。此外,阿軍還購買名牌包等禮物送給女下屬。
因感情問題,阿軍與阿梅開始分居。阿軍以0元的價格將建築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了兒子。於是,阿梅向海滄區法院起訴,要求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要求確認阿軍對女下屬的贈與行為無效,應返還贈與的所有財產。
就阿軍的贈與行為,海滄區法院認為,阿軍存在婚外男女關係,違背公序良俗,在未經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侵害了阿梅的利益。法院判決阿軍的情人應向阿梅返還贈與的款項。
法官表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所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是共同承受家庭負擔、進行生產和日常消費的重要保障。一方將鉅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具有情人關係的第三者,違反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也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原則,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贈與的財產。
【相關案例】
丈夫違背婚姻忠實義務
法院判決其賠償兩萬元
小玉與小兵(均為化名)於2011年和2017年分別生育了兩個兒子才登記結婚,但婚後兩人卻矛盾不斷,2021年雙方開始分居。
此後,小玉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為雙方還有和好的可能,判決駁回離婚的訴求。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小玉發現尚未離婚的丈夫在朋友圈秀恩愛,而女主角卻不是自己,甚至在小兵父親去世發佈的訃告中,兒媳名字竟然也不是她。於是,小玉第二次向法院起訴,堅決要求離婚。
海滄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第一次離婚訴訟被駁回後,小玉與小兵的關係沒有得到改善,而且小兵還有違背婚姻忠實義務的行為,存在過錯,應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酌定賠償金額為2萬元。
法官解釋,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及其他有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