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員子女的考公“連坐”裏,隱藏着我們對未來社會的期望_風聞
陈光有话说-03-11 11:21
要澄清的是,考公“連坐”在這裏其實並不準確,最多算是給考公的人設置的底線。
公務員是一種公共職位,考試這種篩選方法,不識字的人會首先被篩掉,就意味着所有參與者都明白,“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成為公務員”,但這個條件太低了,我們對佔據公共職位的人的要求其實是“只有能力勝任的才能成為公務員”。在公務員職責可大可小和國家供養穩定,並且終身僱傭的體系裏,公務員這種面向社會全體成員,並且被擠破頭的崗位天然的要被質問“你憑什麼坐在這個位置?”沒有道德瑕疵,算是這種質問的一個回答。能力大小可能短時間不能看到,但道德瑕疵這件事,要在現代信息技術條件下暴露出來,其實是很容易的事情。近親有犯罪記錄,就屬於有道德瑕疵的一種,在整體社會的篩選中,肯定要優先選擇沒有道德瑕疵的人出任公共職位。
法律界人士一句“連坐”就想破除這種在人才選拔制度上的道德考慮,不光要翻船,可能會刨掉所謂現代法律體系的根基。
在對未來社會的構想中,假定我們有從大到小三個目標
1. 我們要建設一個沒有犯罪者的國家。
2. 我們要建設一個有很少的犯罪者,但每個犯罪者都被保護的很好的國家,當然,對犯罪者的保護不能超過非犯罪者。
3.我們要建設一個有很多犯罪者,但每個犯罪者都被保護的很好的國家,對犯罪者的保護可以超過非犯罪者。
如果理想主義者會選擇1的話,普通人肯定會選擇2,但其實現在的歐洲和美國,都在向着第3個目標狂奔。
我們為什麼反對去除死刑?只有死刑才能在未犯罪前震懾潛在的犯罪分子,在重大傷害發生後,迅速的從物質上消除掉犯罪者。如果一個潛在的犯罪分子只是內心有邪念,但因為外部社會的強大壓力而放棄犯罪行為,那只需要做好保護非犯罪者的日常,就能夠保護他,不需要等到他犯罪之後再去保護他。所以中國古代社會強調道德所帶來的社會壓力,如果人人都迫於社會壓力選擇正常行為,那是對社會資源的節約,警察,監獄,軍隊和法庭,每個部門都要消耗大量的社會財富,如果把這些資源都節省出來,更有可能在叢林社會的國戰中取得勝利。
而從西方引進的一套所謂的保護犯人權利的現代刑訴法制度,只是從一個微觀的細節上一點一點的向着目標3前進,一個沒有社會道德壓力的潛在罪犯,不會因為忌憚犯罪後所帶來的各種後果而停止犯罪行為,反而覺得他的犯罪行為是和社會進行的一次互動,甚至很多犯罪者會產生,我犯罪了,但我也坐了幾十年牢,我不欠什麼。不,你讓社會離一個人人安居樂業的社會更遙遠了。律師這種天然的要和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職業,如果要利益最大化,那當然是每個人都是犯罪分子,每個人都因為犯罪而需要律師,人人都不犯罪的一個世界,律師是要首先失業的。
我們不能撿了保護犯罪者利益的芝麻,丟掉了儘可能減少犯罪行為,節省社會資源的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