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全國女性企業家成長與發展研討會在珠海市舉行_風聞
普法基地-法治中国·全民普法03-12 21:19
3月8日,慶賀三八婦女節之際,首屆全國女性企業家成長與發展研討會在珠海市舉行。來自全國各地的女企業家、社會組織負責人和媒體人士40餘人參加了交流活動,與會人士藉此機會向全國婦女致以熱烈的祝賀與親切的問候。
圖:首屆全國女性企業家成長與發展研討會與會人士
首先,與會人士回顧了三八婦女節的來歷。三八婦女節是爭取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節日。1910年8月,在哥本哈根召開的國際社會主義者第二屆婦女代表大會上,有17個國家的婦女代表出席大會,著名的德國社會主義者蔡特金提議,為了紀念1909年3月8日紐約婦女為爭取8小時工作制、婦女選舉權和禁止童工而舉行的大罷工遊行運動,將每年的3月8日定為國際婦女爭取權益鬥爭日,即國際勞動婦女節,至今已經有113年曆史。中國第一次慶賀三八婦女節是1924年,至今已經有一百年曆史。
圖:安徽大願和諧文化研究院理事長袁家宏
安徽大願和諧文化研究院理事長袁家宏,從中國傳統文化角度談論婦女地位的變化。中國自古以來有尊重女性的傳統,從“孟母三遷”,到“岳母刺字”,到“花木蘭替父從軍”,到許多受過文化教育的女性積極參與近現代革命事業,直到新中國成立後“婦女能頂半邊天”,如今在中國政界、商界、文化教育衞生等各個行業,都湧現出一大批傑出的女性人才。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女性才是真正的一家之主。沒有每一個家庭的和諧穩定,就不會有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女性在家庭教育、子女撫養、老人贍養、家風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以及道德文化構建中,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一位婦女組織論壇秘書長,在發言中簡單回顧了一百多年婦女平等權利運動發展的歷史,對我國女性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家庭穩定等方面做出的貢獻進行了肯定與讚揚。接着,介紹了世界婦女大會行動綱領的主要內容,世界婦女論壇在全球女性權益保障中的作用,性別和諧與社會和諧的關係,以及女性發展與人類文明進步的關係等內容。
圖:中國國情國策研究院院長李笑天
研討會下半場是女性權益保障主題講座。中國國情國策研究院院長、西北大學客座教授李笑天,對我國現有涉及女性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進行了簡要介紹。目前,我國涉及婦女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包括憲法、民法典、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家庭教育法、反家庭暴力法等。
《憲法》第48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第49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勞動法》第7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中,共有7條對女職工進行了特殊保護規定,第13條明確規定“在錄用職工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明確規定“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反家庭暴力法》第15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第16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第19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最近,國家人保部、衞健委等六部門聯合發佈《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制度(參考文本)》和《工作場所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考文本)》,旨在加強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規範指引,推動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工作場所落實落地落細。
同時,李笑天指出,女性企業家應該主動學習法律,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與此同時,女性企業家應該提升法律意識和廉潔思想,在管好自己的行為的同時,通過自己經營管理中的決策和家庭廉潔管理,避免自身、配偶和家人面臨的職務犯罪和權錢交易風險,努力做一個品德高尚、事業有成、家庭和諧、人生圓滿的成功人士。
李笑天談到,雖然我國現有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比較健全,但是並不意味着女性權益可以完全得到法律保障,有些企業對待女職工還有不同程度的歧視,沒有做到法律規定的同工同酬;個別民營企業對待生育子女的女員工不能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足夠的產假和補貼;有些女性在工作場所被性騷擾而行為人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還有的家庭丈夫對妻子家暴也未能得到及時制止,這些侵犯女性權益的違法現象時常出現,比如南方某大學對性騷擾進行社會調查,發現女性遭到不同程度性騷擾的比率居然高達70%以上。這説明我們對婦女權益保障的力度還遠遠不夠,需要深入普及女性保護的法律,也需要更多的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女性權益保護提供法律援助。
在研討會上,有婦女代表提議,慈善公益社會組織或者新聞媒體應該組織發達地區成功人士特別是女企業家,參與落後地區女性羣體的智力扶貧事業,比如為偏遠地區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女性羣體舉辦文化補習班、創業輔導班和法律知識公益講座,既可以提高受訓婦女的文化水平、謀生能力和法律意識,又可以提升她們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通過系列“結對子”、“指導創業”等智力幫扶活動,促進落後地區女性羣體的成長與發展。
最後,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尊重和保護婦女權益不僅需要剛性的法律保障,而且還需要每一位男士的“護花行動”,特別是對那些事業與家庭兼顧、日夜操勞的女性,作為家人和配偶更應該給與理解和特別的關愛與保護。(姚逸寧)
責編:天道啄木鳥
供稿:天道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