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的同學,請不要盲目迷信古代經學大咖:他們有時也是瞎猜!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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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尊和象尊
大致於先秦秦漢時期成書的若干儒家文獻,記載先秦時期人鑄造、使用犧尊、象尊兩種容器。如《詩經·魯頌·閟宮》:“白牡騂剛,犧尊將將。”《周禮·春官宗伯·司尊彝》:“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禮記·明堂位》:“尊用犧、象、山罍。”然而,上述文獻對犧尊、象尊的形制,並未有明確、詳細的描述。由此導致漢代迄清代,歷代儒者圍繞犧尊、象尊的形制詮釋,爭辯紛紜。在詮釋的過程中,一些著名經學大師,或臆説紛呈,或張冠李戴,值得今天乃至後世讀經、研經者引以為訓。
一、漢魏儒者對犧尊、象尊的詮釋
現有文獻記載表明,較早詮釋犧尊形制的,是西漢詮釋、傳授《毛詩》的毛氏。他認為:“犧尊,有沙飾也。”即用“沙”裝飾的尊,謂之犧尊。毛氏既未明確闡釋何謂“沙”,也未明言究竟採取何種方式,以“沙”來裝飾尊,即究竟是以某種材料製成“沙”形,然後粘附於尊之上?還是描畫“沙”形於尊之上?所以,上述註釋,對讀經者來説,等於是一句廢話!

東漢儒者鄭眾(?—83年,亦稱鄭司農、先鄭,非東漢明帝、章帝時期的宦官鄭眾)才對犧尊的形制,做出較為明晰詮釋。他認為,《周禮》記載的“獻尊”中的“獻” 字,應為“犧”字:“‘獻’讀為‘犧’。犧尊,飾以翡翠。”即用翡翠裝飾的尊,就是犧尊。這一解釋,較之西漢毛氏,顯然清楚的多了。
與以明確言語詮釋犧尊形制不同的是,鄭眾或因未見象尊實物,因而詮釋象尊形制時,似無十足的信心。他或許依據自己的聽聞、理解,同時又引用其他儒者的觀點,對象尊形制竟然做出兩種詮釋:“象尊以象鳳皇,或曰以象骨飾尊。” 意思是説,象尊或者是指鑄成鳳皇形貌的尊,或者是指用象骨裝飾的尊。二者究竟何説為確?鄭眾未有明言。

商代象尊(湖南博物館藏)
東漢後期著名經學大師鄭玄(後世亦稱其為“後鄭”)作為享有盛譽、學説流延綿長、影響深遠的經學大師,在詮釋犧尊、象尊形制時,雖受毛氏、鄭眾之説的影響,對毛、鄭之説,既有借鑑、沿襲,又有揚棄、完善。
鄭玄對毛氏之説明確闡述:“沙”是鳳皇。鄭玄的弟子張逸感到困惑,向鄭玄求教:“不解鳳皇何以為沙?”鄭玄回答説:“刻畫鳳皇之象於尊,其形婆娑然。”“沙”是“娑”的音轉異聲字,故“沙”為鳳皇。犧尊,就是在尊上描畫婆娑飄舞的鳳皇羽毛圖案的器皿。因此,犧尊亦可以叫作“娑尊”。
鄭玄認為:象尊是用某種動物骨裝飾之尊:“象,象尊,骨飾之。”至於使用何種動物的骨骼,鄭玄也未明説。
東漢儒者阮諶(chén)則認為:犧尊、象尊,是在容器的腹部,分別描畫牛、象圖形,阮諶《禮圖》雲:“犧尊飾以牛,象尊飾以象。於尊腹之上畫為牛、象之形。”

戰國時的犧尊
三國曹魏儒者王肅援引魏明帝太和年間發現的春秋戰國時齊國青銅器實物提出,犧尊是指鑄造成牛形,鑿空其背部,用來盛酒、水的容器。王肅雖未見過象尊實物,但他依犧尊形制,進行了推測:“然則象尊,尊為象形也。”
二、後人的遵從或駁斥
自上述漢魏時期的儒者對犧尊、象尊形制進行詮釋後,兩晉迄明清時期儒者,或如唐儒孔穎達等人,對諸家之説,表示無所適從:“王肅此言,……與毛、鄭義異,未知孰是。”或如宋儒呂祖謙、王應麟,清儒朱彬等人,對前人成説,並不簡單、盲目的信從或駁斥,而是臚列諸家之説,不妄加裁斷。
不過,部分儒者憑藉自己的理解,在諸説之中,擇善而從,並對異説予以駁斥。如宋儒嚴粲遵循阮諶之説。陳祥道則駁鄭眾、鄭玄、王肅之説“皆臆論也”,至於王肅所謂犧尊有發現的先秦實物為左證,陳祥道認為,不足為據,他最終還是依據阮諶之説,繪製犧尊、象尊圖。明代儒者方以智則駁斥鄭玄之説“此何所據?直是臆説耳”。

清儒孫希旦概括毛氏、鄭眾、阮諶、王肅等儒者之説後,提出,既然《周禮》記載的雞彝、鳥彝、虎彝、蜼彝等器具皆以鳥獸命名,那麼,它們的形制應與犧尊、象尊大體相仿。既然歷代儒者對雞彝、鳥彝、虎彝形制的詮釋皆無分歧,即上述都是在器皿上刻畫雞、鳥、虎等禽獸圖形,那麼,犧尊、象尊亦應同例,即在器皿上描畫牛、象圖形。如此,鄭眾、鄭玄之説皆誤,應以阮諶之説為準。
宋儒鄭鍔、清儒秦蕙田等,或從文字學角度,或據器物形制應與時節相合觀念,或據發現的先秦時期古器物,贊同王肅之説。
三、後人的兼採、創新
與前述儒者或無所適從,或不置可否,或旗幟鮮明地支持某家之説,對其他異説大加撻伐不同的是,兩晉迄明清時期,若干儒者並沒有盲目地信從前人成説,而是對前儒成説中的合理因素兼採並收,擇善而從。
宋儒聶崇義認為,阮諶、鄭玄犧尊之説皆合乎禮儀,因而兩列其説,備讀者採擇。至於象尊形制,聶崇義則兼採鄭眾、梁正、阮諶之説。

更有儒者不拘泥前儒成説。他們在借鑑前儒成説的基礎上,又依自己對文獻的理解,提出新的理論。南朝梁儒者劉杳雖贊同王肅説,但他又認為,古之犧尊、象尊皆應為木製。宋儒章如愚則將毛氏所説“沙飾”釋為以沙牛:“蓋牛有二種,一曰沈牛,牛之善水者也。一曰沙牛,俗亦謂之黃牛。”清儒姚炳則認為,犧尊有兩種形制,一如王肅等儒者之説及發現之古代實物,一略如阮諶之説。不同之處在於,犧尊之腹、足處,並非如阮諶所説繪有牛形,而是鑄製成牛首形。
文史君曰
綜合上述,由於大致在先秦秦漢時期撰作成書的若干儒家文獻,如《詩經》、《周禮》、《禮記》等,對犧尊、象尊形制沒有明確、清晰的記載,導致漢魏時期的儒者詮釋此問題時,或據自己對經文的理解,或借鑑前人成説,提出了不同的觀點。魏晉以後歷代儒者,大多對漢魏儒者之説,或尊奉,或駁斥,或兼收幷蓄,或另創新説,聚訟紛紜,並無定論。直至近現代考古發現犧尊、象尊實物,歧異、爭執始漸趨平息。
古代儒者善於自覺借鑑前人成説中的合理因素;不唯唯諾諾、人云亦云,勇於懷疑、否定前人不當學説,並詳加考證、辯駁。這種勇於創新、嚴謹求實的學術研究風氣、治學方法和思想觀念,值得今人乃至後世學習、傳承。而他們存在的多空想臆説,缺乏實證精神;讀書不精,思慮不謹,對前儒學説或斷章取義,或張冠李戴,或誤解原義,或混淆異説等現象,值得今人乃至後世引以為鑑,警惕自勵。
參考文獻
(戰國)佚名撰、(東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清)阮元校刻:《周禮註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
2.(春秋戰國)佚名撰、(東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清)阮元校刻:《儀禮註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
3.(西漢)戴聖編纂、(東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疏、(清)阮元校刻:《禮記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
4.(北宋)聶崇義:《三禮圖》,通志堂刻本。
5.(清)秦蕙田:《五禮通考》,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作者:浩然文史·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