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梅爾變態殺人案與精神病檢驗鑑定的故事——證據類型的故事(14)_風聞
学之仁者-03-13 19:26
上世紀九十年代,美國威斯康星州一個法庭審理了傑弗裏 - 達梅爾殺人案。達梅樂的律師勸他不要承認自己的殺人罪行,但達梅爾不理睬律師的勸告,反而宣稱自己是精神錯亂殺人,以此作為辯護理由。而他的依據,就是他令人作嘔、難以置信的殘酷犯罪:警察在發現達梅爾有重大犯罪嫌疑而搜查他所居住的公寓時,在他家電冰箱的冷凍室發現了一顆人頭、在冷藏室發現 3 顆人頭,在廚櫃裏發現兩個人頭骨和許多可怕的照片,發現一個燉鍋裏裝着腐爛的手和陰莖,還有許多男性生殖器泡在甲醛裏。調查發現,達梅爾只是為了尋求樂趣而殺人, 並與屍體發生性關係。他在殺人後將屍體切開,認真地照下每一塊碎片。他處理被害人的方法是用強酸溶解,並留下一部分作為戰利品,有時還會吃死者的肉。達梅爾的獵物都是男性同性戀者和男孩,大部分是黑人、亞裔和西班牙裔人。控方通過司法精神病鑑定,確認達梅爾神志和精神狀態是正常的,但人格心理是不正常的,是邪惡、變態而不是瘋狂。並且,從犯罪心理分析而言,達梅爾的行為符合標準的系列殺人犯的個人特點:達梅爾所選擇的被害人都很容易控制,他還通過在酒中下藥,更加增強了自己的力量。對每個被害人從折磨、殺害到肢解的過程,令他感到了自己無所不能。法庭判決達梅爾 15 起謀殺罪名成立,判15 次終身監禁即大約 1000 年的監禁。達梅爾最後在監獄裏被一名精神錯亂的黑人囚犯打碎了頭。此案中對達梅爾的司法精神病鑑定意見,也是法定證據種類中的鑑定意見這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