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同虛設的,是青少年模式還是家長?_風聞
佘宗明-央视特约评论员、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03-14 21:32

文 | 佘宗明
著名作家、心理治療大師斯科特·派克曾在著作《少有人走的路》中説過:
很多人一生當中會得兩種病,神經官能症和人格失調,“神經官能症和人格失調都源於責任感出現問題,但症狀恰恰相反。神經官能症患者為自己強加責任,人格失調患者則逃避責任。”
揆諸現實,不少人在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上的態度,就驗證了他的判斷。
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本質上也是要防成年人輕易甩鍋。可某些人在談到防沉迷話題時,談的都是他人的責任,順帶着撇開了自己的責任。
跟逃避自身責任相對應的,是指望別人包辦。這裏的“別人”,也包括網絡平台。
這並不是説,在防沉迷問題上,平台可以當甩手掌櫃,而是説,防沉迷不光是個行業問題,也是個社會問題,不只是個技術問題,也是個教育問題,離不開平台、家長、學校、監管部門等多方共治。
既然要的是社會共治架構下的各盡本分,那誰都不應該甩鍋,這是對所有責任方一體通用的要求——平台不能甩鍋,家長同樣不能。
無論是將平台主體責任擴充為無限責任,還是將家長責任説成是全部責任,都有失偏頗。
結合實際情況看,認為平台萬能、想要平台包辦,就是典型迷思。它除了幫有關責任方實現“責任逃避”與“失責豁免”,別無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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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沉迷要靠平台,但又不能只靠平台,這本是常識。
但一直以來,有些人只看到前半段,卻忽略了後半段。
近來幾名代表委員的建議引發的熱議,即為印證。這兩條極具話題性的建議分別是:
“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企業和平台;
“規範整治網絡短視頻平台”,理由是短視頻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
這很容易讓人想起時下的兩大“道義綁架”常用句式:
一個是“為你好”,另一個是“你應該為我好”。
讓孩子不要沉迷網絡,打着的名義就是“為你好”;
讓平台承擔無限責任,對應的要求就是“你應該為我好”。
毫無疑問,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包括遊戲、短視頻和ACG內容),很有必要。
人類學家達娜·博伊德在著作《一言難盡:網絡青少年的社交生活》中就説,在網上花太多時間對青少年來説可能是壞事,就算僅僅是從“留給其他活動的時間變少”這一層來説。

▲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關聯着未保議題。
但防沉迷的基礎前提是清晰的責任劃分,重要的是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如果網絡平台沒盡到應盡的責任,那當然該批。在平台責任已從避風港原則下的技術中立責任轉換為紅旗法則下的主體責任的語境中,平台也沒理由擺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可若是在近乎國際上最嚴格的防沉迷標準業已成型的情況下,還呼籲對平台實施最嚴苛的規制規訓,將防沉迷的命題置換為對平台“全面停止”“規範整治”的要求,那確定不是對責任科學分擔體系的扭曲?
更何況,言必稱“打擊”“整治”,也跟當下支持平台經濟的基調不符。
事實上,遊戲、短視頻等行業都經不起“翻燒餅”式折騰了——要求它們儘自己應盡的責任無可厚非,要求它們承擔不該由自己承擔的責任,不然就訴諸“整頓”,無異於對它們的瞎折騰。
02
把責任切分變成“一方包攬,一方旁觀”的包辦代辦,其實就是偷懶。
都知道,在當前網絡上,有兩句話蔚為風行。一句是“××正在毀掉下一代”,一句則是對此的駁斥——“能毀掉下一代的,只有上一代”。
可與其情緒化地相互指責,不如釐清各方責任。
回到防沉迷話題上,在《上癮五百年》裏,戴維·考特萊特説過:“對某件事物上癮,是人類的天性。”
饒是如此,當今社會的共識是,不能任由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這連着未成年人保護的現實命題。
可以看到,在今天,幾乎所有涉未保的議題,都會伴隨着更高的道德標準和更激進的輿論姿態。
這是未成年人的兩個特點決定的:一來,他們是“祖國花朵”,是“民族未來”;二來,他們意志力相對薄弱,身心健康易受損害。
雖然這些新生代都是“互聯網世代”,從小就浸潤在網絡文化中,但對心智尚不成熟的他們而言,沉迷網絡的負外部性就擺在那。
正因如此,在未成年人跟沉迷網絡之間建立適當屏障,讓遊戲、短視頻和ACG等產業健康發展跟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兼容共生,成了坊間存在已久的呼聲。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單設了“網絡保護”專章,明確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不啻為法律層面對此的回應。
在輿論倒逼與法律指引下,國內的主要互聯網平台在未保與防沉迷上的技術探索與制度設計日益健全,説是建立了世界上最嚴密的防沉迷標準體系,都不為過。
而今,很多孩子都知道,現在想在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20時至21時以外的時間玩遊戲,想在晚22點至次日早6點期間刷抖音(或是1天刷40分鐘以上),純屬奢望。
因為這是法規或平台的明確規定。“限時限充”,眼下已成各平台的標準配置。
這導致,不少未成年人玩遊戲或刷抖音的體驗是“步步糟心”:想玩遊戲,天空飄來一句話——實名校驗、人臉識別、“兒童守護鎖”,瞭解一下?想刷抖音,對不起,14歲以下全部進入青少年模式。
覺得不爽的,可能還有很多成年用户——每天打開短視頻APP,就有彈窗反反覆覆邀請你進入“青少年模式”。這背後就是平台防沉迷籬笆的日益築牢:青少年模式、親子守護工具,已經成為不少短視頻平台的標配。
你説這是企業社會責任感驅動下的企業價值自覺也好,説這是“電子癮品”“數字鴉片”責難下的求生欲也罷,無可否認的就是:在防沉迷方面,平台做了能做的。
03
跟其他國家比,這些步子是“超前”的:
以遊戲為例,遊戲大國美國僅對遊戲內容進行了分級,卻無時長限制;
日本也有分級,但沒采取實名制,不存在充值限額、遊戲限時等措施;
韓國此前採取了網遊宵禁、實名制、限制消費等措施(不包含手遊),但現已放開。
就短視頻而言,其他國家有的頂多也只是內容分級。
依照國內網絡平台當前的防沉迷標準,只要家長不給孩子開“後門”,孩子想沉迷網絡都很難。
平台嚴格歸嚴格,防沉迷終究是個牽涉多方的系統工程,它需要靠“聯防”而非“單防”。
平台自然要盡到應盡之責,在平台權責框架下儘可能築牢防沉迷籬笆,家長同樣要盡到監護人應盡之責,將防沉迷更好地納入家庭教育。
尤其是在今天,已經有了那麼多防沉迷的制度設計與技術工具,家長也得善用。不然的話,沒有家長在末端的配合,再嚴密的防禦系統,都會淪為擺設。

▲南都整理的防沉迷調查受訪家長意見收集欄的詞雲圖。
可現在的情況是,儘管中國互聯網已經温室化,許多成人特別是家長仍會覺得,平台沒能營造100%的“無菌環境”。
嚷着“××毒害下一代”的同時,他們經常是“律人從嚴,律己從寬”:一邊對平台攻瑕索垢,慣用句式從“遊戲(短視頻)正在毀掉下一代”變為“遊戲(短視頻)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毀掉下一代”,一邊甩自己的鍋讓別人説去吧,把手機賬號、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給孩子的是他們,有青少年模式不設置的也是他們。
諸如“六旬老太凌晨峽谷五殺”之類的案例一再表明,家庭教育領域已成很多熊孩子繞過防沉迷“N道防線”的主戰場。
而在代表建議整頓短視頻平台的新聞報道中也提到,《2021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85.9%的未成年人和91.6%的家長都知道青少年模式,但設置過青少年模式的未成年人和家長均不到五成。也就是説,形同虛設的未必是青少年模式,有可能是家長。
有可靠工具與機制不用,卻在那批評“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這就跟自身不盡到家長責任培養孩子良好習慣,卻轉過身指責學校教育形同虛設,又有何區別?
鍋,真的不能這麼甩。
未成年人對於平台是“特殊用户”,對於家長則是孩子。平台有責,絕不等於家長無責。
04
一方面動用或附和那些大批判語言,痛恨網絡“毀”了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在有了有效監護工具後卻不使用,用受害者幻覺將自身置於道德批判的制高點……本質上,這是“害怕承擔責任綜合徵”,抑或是“對他人大包大攬依賴症”。
説到底,家長身處孩子玩遊戲刷視頻“第一現場”,本該做好示範與監督。如心理學家曾奇峯所説:“孩子成長沒有偏方,有的只是負責的父母提供的穩定而健康的土壤。”防沉迷的治本藥方,首先就掌握在家長手上。
他們理應積極引導之外恰當干預,不給孩子冒用身份、長時間沉溺的機會;理應以身作則地放下手機,而不是為了方便自己玩手機用遊戲或短視頻打發孩子。
更進一步的要求是,以日常陪伴為匙,將孩子從各類網絡沉迷中拽出來,並培育其更廣泛的興趣愛好,並培養其自制力與判斷力,着力提升孩子網絡素養。
可總有些人恨不得用義務的向外專家來轉移自己的責任,用他者的責任“拉滿”來掩飾自身的失職。
因為自己缺位,所以就要求別人越位。某種程度上,這些默認孩子“需要管一管”的家長,才是巨嬰。
動輒要想讓平台包辦包攬,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話講,就是逃避“自由選擇的可怕負擔”——為了逃避自主選擇伴隨而至的責任,他們寧肯將自身置於“家長制”之下,“讓渡”出自己的監護權。畢竟,罵平台很容易,以身作則難。
而這無疑是應驗了斯科特·派克的那句“你不能解決問題,你就會成為問題”。
希望別人什麼都管,希望自己什麼都不管,以巨嬰心態要求平台在防沉迷問題上“全權包辦”,正是問題的一種。
平台的確有義務防沉迷,但沒義務代為當爹。它們再厲害,也代替不了家長的責任。
對很多人來説,在罵平台不負責任和將孩子送到楊永信那之外,他們也該承擔起自己應承擔的那份責任。
一如斯科特·派克説的,承擔責任,就應該勇敢地説出“這是我的問題,由我來解決”,敢於面對問題,直面問題,承擔問題帶來的痛苦,也承擔“承擔責任”帶來的痛苦。
不要只顧着罵“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卻忘了形同虛設的責任在於自己。
最起碼的,在“青少年模式”的彈窗提醒跳出時,點下“開啓”按鈕——這,真的沒那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