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又有人在香港因為行賄被抓了_風聞
松林雪峰-03-16 15:00
近日,香港一名來自大陸的新移民家長因為為孩子升學而向校長塞紅包,被廉政公署控以行賄罪,目前正等待法院判決。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對教育制度和廉政文化的關注。
據報道,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勞佩珊因拒收家長李君萍2萬元現金賄賂,而被廉政公署表揚。案情顯示,李君萍兒子在出席該校入學面試後沒有獲得參加第二輪面試的機會。李君萍隨後與校長見面,要求再給兒子一次機會,校長請她等候通知。李君萍7月初再次到訪學校,懇求校長重新考慮兒子入學申請,對方讓她留下聯絡電話及兒子申請編號,她便將一個裝有2萬港元現金、寫有兒子姓名的信封交給校長。校長髮現信封內有錢後立即拒收,並向廉署報案。
廉署調查後起訴李君萍一項行賄罪名,並於2023年3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她6個月監禁。裁判官表示,理解被告作為家長,為兒子爭取心儀學位的想法,但她不應以非法手段,批評她是為謀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損,抹殺靠實力的學生。
被告在法庭上承認自己給校長塞紅包是為了讓兒子能夠順利入讀該小學。她表示自己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也沒有惡意或企圖影響校方的決定。她説自己只是想表達對校方的尊重和感激之情。
然而,檢察官指出,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防止賄賂條例》第8條第2款下的行賄罪。該條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利益以影響或試圖影響他在公共機構中所屬職位或職務上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動。檢察官認為,被告給予校長紅包就是一種利益,而且她明顯是想要影響或試圖影響校長在錄取學生時作出有利於她兒子的決定。
根據法律,此類罪名最高可面臨7年監禁和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