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宗教的一點想法_風聞
深思的蓝-03-18 15:57
(看到一篇討論宗教信仰中善惡與神靈的文章,借題發揮寫了這篇文字)
世界是能量推動的,是方法駕馭的。無論哪種文化,包括宗教或哲學,説到底是一種生產生活實踐的方法。
有沒有神靈,信不信神靈,最後都要落到“好不好用”這個判斷標準上,即能不能很好地實現目標。
有沒有“用”,即目的的清晰程度,是形成“邏輯思維”的基礎。目標若失焦,就很難有邏輯,也就沒有“認識”。認為宗教信仰不是為了“有用”,否定其目的性,要麼做不到,要麼做到了也將失去邏輯思維,而不可能完成信仰宗教的任務。
一千個人有一千個目標,因此方法也多種多樣。但是,從社會運行,世界發展的總體趨勢來看,是有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主要方法和次要方法的區別的。在一個總目標的統一下,不同方法之間存在競爭關係。
宗教之所以式微,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並偶有階段性地上升,是因為其方法在一定程度、一定範圍內有效。或者説,世俗的方法在一定範圍和程度內低效甚至無效,給盲從留下了空間。有點死馬當活馬醫的味道。而且,信教實際上等於獲得了一種由教徒羣體形成的“資源”,這對身處困難中的人來説顯然是有用的。
“善惡”在本質上不是人類定義的,是天道或者説規律定義的,在歷史運行的大方向中得到體現。這就是不同的人類羣體會有不同的善惡觀念,且內涵一直在變化,不斷吐故納新的原因。
善惡是一種判斷,也是言行的“方法”。各種宗教所言的善惡,及其主張的言行規範,終究和世俗一樣,要接受規律(天道)的考驗。比賽誰最接近“道”(西方稱為“理念”)。由此,宗教與世俗的區別,有神與無神的不同,就被祛魅,展現出本質——即生產生活方法的競爭。世俗與宗教的此消彼長就看誰犯錯更少,解決的問題更多。
宗教主張用壓制慾望,謹遵戒律的方法來減少錯誤。這有用但不好用。因為除非死了才沒有慾望,否則慾望一直存在,犯錯的可能也一直存在。沒有世俗慾望導致的錯誤,就有追求宗教慾望帶來的煩惱,而且同樣會導致錯誤。用“宗教慾望”來壓制其他慾望,甚至企圖壓制全部慾望,如苦修者,這本身就含有悖論。這種“活死人”的畸形存在狀態是邏輯悖論的一種表現,是對生命,對活着的恐懼或厭惡,但是又不想以死亡來解決,就要極其彆扭地折磨自己,並從中“取樂”。這無疑也是一種生命存在形式,但不會是主流樣態。畢竟,“折磨”自己的方法很多,人生就是在克服困難中度過的,而且有那麼多痛並快樂着的方式可以選擇。
從宗教的發展看,它從解決世俗難題中誕生,但走向了熄滅世俗之光,生命之火的道路。又因為存在邏輯悖論,不可能實現,所以不得不進行妥協,尋求折中。宗教無論打扮得多麼“脱俗”,實際上都不可能免俗,即“擺脱‘有用性’的拷問”。
“世俗”的基礎是生命之光。宗教的基礎也是生命之光。二者同出一脈。因此,宗教想在“活人”身上捂住生命之光,甚至熄滅生命之光,去追求“脱俗”,追求生命的意義,是自相矛盾的,也是徒勞的。事實上,這種生命的熊熊烈焰不在世俗慾望中燃燒,就在宗教慾望中燃燒。二者形式不同,本質卻無異。所以,宗教作為生命形式的一種“變態”,曾經成為主流,卻很難長久地佔據主流。
歷史也好,大自然也好,最終還是要讓科學的,世俗的方法佔據主體,把宗教作為輔助手段去調節世俗方法的不足。隨着世俗方法的改進,宗教也會被不斷調整,加入更多的世俗元素,摒棄原有的反科學成分,降低“毒副作用”,最終放棄“幽靈屬性”,迴歸世俗,成為一種不依賴盲從和迷信,而是更加依靠客觀邏輯支撐的生產生活方法。
即宗教逐漸褪去另類世界觀的色彩,變為一種獨特的價值觀和方法論。它不再誘惑人們進入非理性狀態,以便用“迷信”來躲避理性的追問,擺脱與客觀邏輯的競賽,而是心甘情願地,也勇敢地承認自己就在真實的客觀世界中,去和其他世俗方法同場競技。
或者明言自己的非理性,非客觀屬性,不再許諾天堂、成仙、永生、永遠健康幸福等功利性目的,而是成為一種審美活動,告訴信徒這裏的“信與真”是偽造的,是審美活動中“信與真”的關係。來這裏圖一個樂呵就行了,千萬別認真。認真你就不如到世俗中去尋找更客觀、更實在的方法。宗教裏的方法也得拿到世俗中接受客觀檢驗。
最後我想説,人類存在的意義,或者説整個物質世界存在的意義,並不是對神靈的認識,信仰和匍匐歸順,而是即使知道有神靈的存在也要與之角力爭勝的豪情。別説這個世界上沒有神,即使有神,是神創造了人,它也不希望人類的主流是跪拜在它腳下,唯唯諾諾的。否則,它在造人的時候就會把人的膝蓋鎖住,讓人永遠跪着,無法站立,且絕無二心。
我猜,這大概就是尼采説“即便人生是個悲劇也要把它演好”背後隱藏的深意。即使有“阿喀琉斯之踵”,人類也絕不後悔站起來活着。即使是堅定的宗教追求,實際也被包含在這其中,只是自認為與世俗不同罷了。
所以,讓人後悔的不是熾烈的慾望,而是方法的錯誤。這就像運動員的榮耀是去比賽,為發揮不好而苦惱,而不是消極對待,要下場待著不去加入比賽。這類人一定是少數,也別想成為多數。宗教史上的那些聖徒及其事蹟,往往在極端“脱俗”的過程中表現出與世俗追求的“本質相同”。
萬變不離其宗,概莫能外。
註釋:
“幽靈屬性”是指強大的,不可理性把握的,控制人類死生的,並不令人愉悦,而是給人壓迫感、被奴役感的神秘性質。它是許多宗教追求的心靈控制狀態,常被宗教人士用來實現信仰的崇高感。也被一些有歹念的宗教人士用來實施恐嚇,達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參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