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毆打後侵犯,主謀因未滿14歲直接釋放,這樣就能不承擔法律後果合理嗎_風聞
马上就好咕咕咕-03-20 10:09
據@大風視頻消息,今年3月初,山東濟寧女子陳麗的女兒失蹤了2天3夜,期間陳麗一直在尋找女兒,最終在第3天的時候才在街上找到了孩子。追問之下,她才知道女兒這幾天被兩名14週歲左右的男孩毆打後侵犯,對方事後還錄視頻威脅。

根據女孩的描述,她通過朋友認識了一位名叫殷澤(化名)的男孩,對方比她大2歲左右。(女孩大概11歲)
失蹤的那天晚上,殷澤和另一名男孩周飛(化名)以女孩的一位女性好友在殷澤家裏為由,將女孩引誘到自己家中。
等到女孩到了殷澤家裏後,並沒有在房間裏見到自己的朋友,兩名男孩又以朋友去衞生間為由拖住了她,並在説話間鎖死了房間的門,隨後便對女孩進行了毆打,並將女孩手腕按住實施了侵犯,最後兩名男孩還錄了視頻,威脅女孩一旦把事情告訴父母,他們就把視頻散播出去。
陳麗很快報了警,2名男孩中,殷澤為整件事情的主謀,但由於未滿14週歲,因此已被釋放。另一名男孩周飛由於已滿14週歲,目前已被刑拘,將被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陳麗對殷澤因未滿14週歲被釋放感到不滿,她稱看着女兒身上的淤青,完全不敢相信這是兩個14週歲左右的男孩能做出的事情,自己無法接受殷澤因年齡未到,不用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很多微博大V和網友都認為,在該事件中,主事者竟然因為未滿14週歲就可以直接釋放,這實在是很不合理。





不過,也有網友解釋道,我國法律中規定,已滿12週歲未滿14週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情節惡劣的才會負刑事責任。
而就算下調刑事責任年齡,估計也僅限於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其他的罪責基本不會下調。



不知道各位如何看待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