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河岸公園搶劫強姦案與辨認的故事——證據類型的故事(20)_風聞
学之仁者-03-21 20:08
1996 年上半年,美國南本德市的河岸公園連接發生 4 起搶劫強姦案。因作案人每次都是戴着面罩在公園附近作案後騎着自行車逃跑,所以警察便在公園附近進行化裝守候,以期抓到罪犯。一天夜晚, 一個身材與受害人的描述基本一致的黑人青年騎自行車路過監控地段,警察一擁而上將此人帶回警局協助調查。青年叫亞歷山大,31 歲,沒有犯罪記錄,與黑人女友瓊斯有一個 1 歲多的小男孩。警察搜查了亞歷山大的住宅,發現了一把刀、一個面罩。經過受害人 H 女士、Y 小姐、L 小姐和 I 小姐的辨認,對刀的意見不一,對面罩則都認為與罪犯使用的十分相似。這就是對物品的辨認。而亞歷山大則説刀是切西瓜用的,面罩是準備化妝舞會用的。警察將亞歷山大的照片與 5 名在押黑人罪犯的照片混在一起,讓受害人辨認。H 女士、L 小姐和 I 小姐都認為是另外照片上的人,Y 小姐則拿不準是誰。這是一種對人的辨認中的背靠背的辨認。此後,警察決定再進一步,讓受害人面對面進行指認。警察讓亞歷山大與 5 個黑人罪犯在一個房間裏對着一面玻璃牆站成一排,受害人逐一帶到玻璃牆前,隔着玻璃從對面的 6 個人中指認罪犯。結果,有 H 女士、L 小姐和 Y 小姐都指認是亞歷山大,只有 I 小姐指認了別的人,而 H 女士是唯一一個在被強姦過程中睜開眼睛看到罪犯的人。這是對人的辨認中的面對面的辨認。然後,警察將現場收集到的一根黑人毛髮進行鑑定,因毛髮的根部沒有毛囊,當時無法進行 DNA 檢測, 只能進行視覺比對,認為與亞歷山大的毛髮極為相似。案子起訴後,在陪審團成員是清一色的白人的情況下,亞歷山大被判決 70 年監禁。可是,河岸公園還是不斷髮生搶劫強姦案,一位受害人非常肯定地將混在照片中的、已在監獄服刑的亞歷山大指認為罪犯。2000 年 4 月,警察在河岸公園附近發現了蒙面逃跑的黑人麥克爾 - 墨菲。這時,DNA 檢測技術有了新的發展,沒有毛囊組織的毛髮也能進行 DNA 檢測。經“線粒體 DNA 化驗法”檢測,5 年前現場留下的毛髮的 DNA 與亞歷山大的完全不符,而與墨菲卻十分吻合。由此,墨菲認罪,此案告破,亞歷山大無罪釋放。警察再將亞歷山大和墨菲的照片放在一起比對時,才發現兩人十分相像,身高相近,膚色和骨架結構很相似,面部輪廓相似,額頭和顴骨都很突出。看來,對人的辨認還真是容易出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