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榕泰擬被罰250萬元 投資者可參與訴訟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3-23 15:24
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3月22日,榕泰實業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擬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並對有關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廣東榕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廣東榕泰2021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
廣東證監局認為,廣東榕泰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廣東榕泰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廣東榕泰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楊寶生組織實施廣東榕泰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2021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相關違法行為,組織起草廣東榕泰對上交所2020年年度報告問詢函虛假回覆,知悉廣東榕泰與河北銀行等重大訴訟及訴訟進展情況,未及時對相關訴訟事項及後續進展進行披露,是上述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財務總監、董事鄭創佳未勤勉盡責,是上述事項的其他責任人員。此外,楊寶生作為廣東榕泰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違法行為,涉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廣東證監局擬決定:一、對廣東榕泰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二、對楊寶生給予警告,並處以420萬元罰款;三、對鄭創佳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楊寶生作為廣東榕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組織、指使從事有關關聯交易事項違法行為,違法情節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楊寶生採取五年市場禁入措施。
吳立駿律師表示,廣東榕泰索賠條件為:2022 年1月 6日至2022年4月8日期間買入且在2022年4月8日收盤時依舊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達Finance”(雷助碼:01)報名,參與索賠。
值得關注的是,公司於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業績預告》,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並與年審會計師溝通,預計公司2022年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預計為-81,510.83萬元至-51,510.83萬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3.2第(二)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將在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