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動力收監管函,二度發佈退市風險提示,投資者可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3-24 17:39
雷達財經 文|長帆 編|深海
3月23日,越博動力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創業板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公司於3月7日披露的《關於累計訴訟情況的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訴訟情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發生訴訟金額合計約3,280.51萬元,共涉及15件訴訟案件,其中11件訴訟案件於2022年調解結案、一審判決結案、撤訴或處於一審審理中,涉及金額合計約1,451.21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1.30%,4件訴訟案件於2023年立案、開庭審理或撤訴,涉及金額合計約1,829.3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4.25%。針對上述訴訟事項,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3月7日才補充披露。
監管函指出,越博動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第8.6.3條的規定。請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日,公司發佈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第二次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司於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業績預告》,並於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2022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根據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22年期末淨資產為-4,950.59 萬元至-1,832.41 萬元人民幣。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3.1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淨資產為負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此公司於2023年2月23日對外披露了《關於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3.2條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預計將出現第10.3.1 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應當在相應的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據吳立駿律師介紹,凡是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3月6日買入,且在3月6日收盤時仍持有的投資者,可免費報名。報名請關注公號雷達Finance(雷助碼:01)參與。
值得一提的是,越博動力於2022年3月22日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京分行簽署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額合計2892萬元,借款期限一年。2023年3月22日,該筆銀行貸款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