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論(二) 理性_風聞
付延明-03-24 16:51
文字本身只是符號。
是人的理性把知識記錄為文字,並在此基礎上傳播、交流、進步。對知識的考察,應當從理性開始。遵循魯迅先生的教導,本章將由人的主體性切入,試圖描述知識的根基。
我思故我在
笛卡爾是西方近代哲學的奠基者,他在《第一哲學沉思集》中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拷問,從此為西方哲學確立了“人”的主體性。笛卡爾是這樣論述的:“我唯一可以確定的事就是我自己思想的存在,因為當我懷疑其他時,我無法同時懷疑我本身的思想。我無法否認自己的存在,因為當我否認、懷疑時,我就已經存在!”
人在思考、在懷疑的時候,肯定有一個執行思考的“思考者”,這個作為主體的“我”是不容懷疑的,這個“我”可以不是廣延的肉體的“我”,而是思維者的“我”。笛卡爾指出:這既不是一個演繹推理,也不是歸納的結果,而是一個直觀的命題。因為“否認自己的存在”是一個自相矛盾的命題。
理性是任何思考旅程的出發點,這一點毋庸質疑。類比描述:如果知識是浩瀚蒼穹,那麼思考(求知)就是仰望星空。思考的具體內容相當於視域,思考者的基礎知識體系就是其立足之處。思考者可以立足於高山、平原、大漠,可以望向任何方向、任意遠處,可以觀其大略也可以於細微處見精神…。獨立的思考就是天馬行空,可以不受任何約束,但唯一可以且必須保證的是:所有思考者立足之處都指向地心。地心,就是人類共同的理性。
然而,笛卡爾在隨後的沉思中,卻因為思考“上帝”而陷入了明顯的自我矛盾。為了找到對話的最堅實基礎,笛卡爾邀請所有的思考者都回歸於“地心”,也就是每個思考者都具備且認同的純粹的理性。地心是一個“點”,而“點”是沒有部分的(無內)。相對於地心,任何位置都在“外面”!也就是説,任何事物都在思想之中。但“上帝”卻不能僅在思想之中,這就構成了矛盾。
可能有人會説,這種矛盾只能説明人的理性的侷限性,並不能否定上帝。的確如此,但這種矛盾為理性明確劃定了界限:上帝(作為全知全能的存在而不僅是觀念)不在理性之內,這是無疑的。也就是説,上帝只有作為觀念(宗教、信仰、組織、傳説等)時可以被談論,而其形而上的部分(全知、全能、無限、第一原因等)則絕無作為知識談論的必要。不應質疑笛卡爾的人品和能力,只能認為他對上帝的沉思另有原因,而非理性之必然。
收斂
説到底,笛卡爾無非是挑明瞭一個原則:思想“思想”的思想,仍是思想。而思想要對現實世界產生影響,必須通過人的實踐,不可能因為某人想到了什麼而導致世界忽然改變。
在經院哲學或理性學派的論述中,不可迴避的問題是那個“終極”,如第一原因、第一動力、不動的動者等等。這些學派在面對因果律的無限時,選擇的“第一原因”是上帝,即一切收斂於上帝處;面對廣延或世界的無限時(外部的觀察者與無外的矛盾),同樣如此,無論他們如何命名。
也就是説,面對“無限”,人類需要一種“收斂”,但處理“收斂需求”的方式可以有不同。無非以下三種:一是擱置,中國的“六合之外,存而不論”,印度的“世界在大象揹着的圓盤上,大象在海龜背上…”,即是此種,擱置的實質是“不知為不知”,是允許發散。一是歸於“上帝”,凡不可理解的東西都託付給“大全者”,經院學派以及形而上學即此。一是歸於理性,即向內收斂,但由此導向二元論,物自體不可知,近代西方哲學即此。
可以聯想盲人摸象:有人認為大象就是他摸到的樣子(摸到腿就是柱子),但他承認自己只摸到了這些,如果有人摸到的不一樣,那就證明自己的侷限性。有人認為這就是大象,雖然我只摸到了它的鼻子,因為神做了保證,至於為什麼摸着不對勁,因為這是神的意志。有人認為,我感覺摸到了一堵牆,我只能感覺到這些,感覺不到牆的顏色或圖案,但感覺可能欺騙我,再説,什麼是牆?
選擇何種收斂方式,不是智力問題,而是世界觀問題,即人如何看待世界的問題。可以通俗地理解為,人類對自己關於知識的使命的理解:有的人認為,人類來到這個世界,是奉有世外的指派的,因而使命是“作主”;有的人認為,人只是萬物靈長,是屬於這個世界的,因而使命是“相安”;有的人認為,這個世界是不真實的,只是靈魂輪迴的場所,因而人不必負有任何使命。
人類社會發展、科技進步,使得人類看得更遠、更清晰,古人“不可見”的某些部分,今人已清晰可見。但這並未改變,人類依然要面對“無限”,依然面臨收斂方式的選擇。
思想
既然是思想,就要服從“思想”此物的規則:只有被人理解才有意義。如果一種思想只在一個人的頭腦中,那麼,這種思想對世界來説是不存在的。一個人留給世界的印記是其“行”而非其“思”,除非其“行”就是傳播或踐行其“思”,而“理解”是“傳播”的前提。這要求人類的理性具有相同的性質(人格之平等),笛卡爾隱含了這一點,而這一點的重要和堅實程度並不弱於人的主體性本身。
即是説,“思想”此物的本質即為“傳播(交流)”,前提是“被理解”,不能被理解和傳播的思想是無意義的,因而是不存在的。一個人能力有限,甚至難以自存於自然。相對於野獸,人的最大優勢是智能及之上的組織能力,人必定是社會的。知識,也是積累而成,絕非生而知之,而“積累”本身只能是社會的和實踐的;個人的貢獻,也要通過社會的實踐檢驗才可實現。
無社會,即無知識,也無思想。因此,人格的平等,與人的主體性,二者是統一的。人與人可以交流,是因為人具有同質的理性,正如人站在地面上,立足的方向是同一個地心;人的行為及其影響在地面展開,不必投影到地心上加以觀察,正如人的交流在語言中展開,而不是直接傳遞思想,也不必解釋每一個概念直至源頭。雅思貝斯關於橡樹種子的類比,事實上擴大了文明間的差異,彷彿各文明的不同表現源於不同的本質性的東西,而不是生長環境的差異。
只要“傳播”存在,那麼理性及其平等就是不證自明的。正如“我懷疑即我思考”一樣,我“著作”就意味着我確認他人亦主體,即人格平等;他人“理解”即他人接受人格平等之前提。《第一哲學沉思集》在傳播這件事本身,已經事實證明了書中關於“人是主體”的論述,因此,“出版”與其要論述的“我思故我在”的思想,是冗餘關係。也就是説,笛氏的“行”是傳播其“思”,同時其“行”也在背書其“思”,因此其“思”是雙重的無可辯駁。笛卡爾之所以依然必須要説,只是因為當時主流思想其實是以理性之名的非理性。
“我思故我在”的哲學表述是:人不能否定自己作為人;人格平等的哲學表述是:人不能否定他人作為人。人的主體性與人格平等是統一的,合併表達為:人不能否定作為人。
客觀
笛卡爾的方法是質疑一切可質疑的,最後的無可質疑是思考者之我。這相當於把知識的大廈建立在了一個點上,如羅素所描述:萊布尼茲(理性主義)在針尖似的邏輯原則上按倒金字塔式矗立起一個演繹巨廈。假若原則完全正確而步步演繹也徹底牢靠,萬事大吉。
如果世界上只有一個人,那麼倒金字塔大廈是當然。但個人生命、見知有限,金字塔高度也就有限。知識,無論來處還是去處,都是人類整體(隔絕狀態下是族羣)的實踐。理性主義者的思路,從質疑宗教思想的角度無可指摘,但從認識世界即知識的角度,則是反智的:疑無可疑處,不應是思考者之我這一個點,而應是作為全體思考者的人類。萊布尼茲嘗試建立的知識大廈,大量“建材”是前人的積累,他可以聲稱吸收了的知識就是自己的,這沒問題,但他可以吸收前人的知識這件事本身,就要求人有相同的使知識成為知識的基礎。也就是説,知識大廈的地基必然是全體思考者的共同理性,即由思考者之我而推及的人類全體的獨立的無可質疑。
人格平等,與世界的“客觀性”是等價的。無論先哲們曾經怎樣深邃,他們觀察的世界就是我們當下所觀察的世界,世界不因先哲生命的逝去而失去同一性。後人之所以能在先哲的思想中暢遊,也必然是因為我們與先哲生存在一個連續的世界。我們可能不及先賢的深刻,但思想的基礎是相同的,其來處是世界的客觀性。世界不因個人而存,無論他是如何的深刻或偉大,人在世界之中。
客觀性,仍然是一個不證自明的直觀,不能由理性推導,至少在各種“無限”面前如此。在更深的懷疑面前,人們無法給出論證,正如人不能握髮自提。“缸中之腦”或相似的論述,都有一個前提:一切都是物,都是用來讓人以為世界是如此這般的“道具”。孔子、柏拉圖等先哲們,他們不過是虛構故事中的虛構人物,借他們之口,我得到了一些教導,如此而已。而如果先哲們只是虛構人物,此刻在引用和論證、閲讀和思考的我們,又是什麼呢?
相信人格平等,就必須捨棄“缸中之腦”之類的追問,因為它不承認人格之平等。認識世界,是以人類整體為視角的,這一目的已經確認了知識存在,因而其積累存在,因而我思與他人之思的同質性存在,因而世界的客觀性存在。
客觀性,反過來支持了“認識世界是人類的固有能力”這一判斷。認識世界,不需要認識論來規定合法性。關於知識的探討必須以人類整體為視角。康德之前的認識論,隱含了變動的視角(個體與整體)。理性主義的倒金字塔如此,經驗主義的心靈白紙亦如此。
(近代西方哲學家們的視角始終受到宗教思想即形而上的吸引。反對宗教禁錮,卻導致了以宗教思想為錨,就像飛蛾撲火。笛卡爾以來的西方哲學家,各自與‘宗教思想’構成一種奇異的‘雙星系統’:他們試圖以一己之力‘糾正’宗教思想,於是成為了‘伴星’;由於對手的體量過大,終於演化成為了‘衞星’—近代西方哲學,以反宗教面目出現,卻成為宗教的拱衞者。理解西方近代哲學,必須放到宗教的大背景下,否則就是掩耳盜鈴。)
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相對,認為感性經驗是知識的唯一來源,一切知識都通過經驗而獲得,並在經驗中得到驗證。其中不乏關於感知的討論,已接近心理學範疇。比如把人的心靈類比成一張白紙,合法浮現簡單觀念,再合法構成複合觀念,再合法呈現為知識。(在宗教視角下,經驗主義不是挑戰者,而是隻關心收成的‘鄉野村夫’。但在經驗主義者看來,是他們成功躲過了宗教的視線!也就是説,經驗主義者反對宗教的方式是離開它的視線。)
無論經驗主義還是理性主義,它們都是個人的,而非人類的。科學時代,人類的“感知”早已不同(憑藉儀器而非感官),除非否認科學時代的知識,否則應當確認關於感覺、知覺、物自體的討論無益於人類認識世界。個體的人,感知可能不同(比如色盲),但在光譜儀面前,並無差別!如果現代人還要討論“人可以掌握知識”這件事的合法性,則早已脱離認識論。
“認識論”轉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康德的目標是反對宗教思想的禁錮,而不是科學急需他的“認識論”以證明合法。“只有西方哲學才藴含了科學”這一論述是非科學的,其中包含了對理性的否定:人從理性出發認識世界的活動,居然是需要授權的!
小結
知識的合法性,要求兩個前提:理性的同質性和世界的同一性(客觀性)。前者要求理性“無內”,後者要求世界“無外”。
只有“無內”才可能同質,只有“無外”才可能自在。
中國哲學歷來不曾指出“我思故我在”,不是思考深度不夠,而是自覺“主體性”已在“傳播”之內。亦即,我傳播(我接受)則人的主體性與人格平等已在。這種隱含始終是中西方思想差異的註解,在中國被認為是不需要説的,在西方成了所謂的形而上學。
若不被懷疑,就無需解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