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論(九) 誠意(五) 副本掠影_風聞
付延明-03-25 08:59
沒有必要展示副本的全部,但可以挑選幾個典型的關卡來做個展示。做好準備工作,要繫上安全繩,安全繩的安全端連接“科學體系”。科學的值得依賴,至少體現於其已經滲透的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身邊的日用品絕大多數是科學的造物;同樣體現在近乎完美的自洽:除非真實,別無他解。我們相信科學這座大山足夠穩重,足以拉住人的思想不至迷失。
關於科學的自洽性是否有“他解”,這一點並不“絕對”,但其相對可靠性足夠高。可以聯想到密碼學中關於密碼安全的定義:如果破解密碼的耗費大於解密所得,那麼密碼安全。同樣,如果“他解”是一個更加龐大的體系,何苦來哉!
如果把“副本”當作一個公司,那麼柏拉圖是董事長,他開闢了“理念”的世界。公司總裁推薦兩位:羅素和康托爾。羅素悖論是審查副本資格的核心標準,康托爾是解藥,以防沉迷。第一個通關的應當是康德,康德並沒有打敗Boss,只是把Boss封印了。
中國在戰國時期,公孫龍試圖開副本公司,被人打擊失去了信心。魏晉時期又有人開副本公司,但終於沒能經營起來,主因是有大佬早就立下了規矩,這一行不能幹!(老子開宗明義説:不可道。孔子苦口婆心勸大家:那裏面什麼也沒有)。
關於上帝存在的證明
無論哪種稱謂,只要關於“無限”和“絕對”,那是真的坑!
以下來自網絡。
奧古斯丁的“知識論證明”
所謂“上帝存在的知識論證明”,其主要思路為,通過為實存的確定性知識(真理)尋求來源,反推上帝的存在。奧古斯丁借用柏拉圖主義的思想,把知識能力和知識對象按等級排序,認為只有處於最高等級的理性才能擁有真理和知識。那麼這些真理和知識的來源是什麼?奧古斯丁認為只有三種可能:真理的來源要麼低於理性,要麼就是來自於理性,要麼高於理性。首先,真理的來源不可能低於理性。真理要為理性提供規則,因而不可能低於理性而被理性判斷;其次,真理不可能來源於理性。理性活動是一個變動不居的心理過程,而真理則是永恆不變的,二者不可能等同;最後,真理的來源只能高於理性。在人類的知識等級中有一個處於最高等級的真理,為人類理性提供規則,使之認識真理。這一最高等級的真理就是上帝。
安瑟爾謨的“本體論證明”
所謂“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又稱“先天證明”,即不經過後天的經驗,僅依靠上帝的概念推論出上帝的存在。這個證明可以概括為如下三段論:
(1)大前提:上帝被設想為一個無與倫比的東西。
(2)小前提:一個無與倫比的東西意味着它不僅存在於心靈中,也存在於現實中。
(3)結論:上帝存在於現實中。
大前提所斷定的內容僅就人們所設想的上帝“觀念”而言。小前提涉及觀念完滿性的比較,它隱含了“僅存於心靈中的觀念不如既存在於心靈中又存在於現實中的觀念完滿”這一前提。在這一隱含前提下,如果不想引起上帝觀念的內在矛盾,即,如果上帝不存在於現實中,那就不是“無與倫比的”,也就必須承認它在現實中存在。因此,安瑟爾謨得出了結論。
該三段論是有問題的。小前提所斷定的是對大前提中的上帝觀念進行分析得出的另一個觀念“存在於心靈中並且存在於現實中的東西”,歸根到底是“上帝觀念”的性質。結論卻將這個無與倫比的觀念存在偷換成觀念之外的“現實的存在”。因而屬於一種“詭辯”。
托馬斯·阿奎那的“宇宙論證明”
托馬斯反對安瑟爾謨的先天證明(上帝的性質不可為我們認識,因而先天證明無效),主張後天證明,又稱為“宇宙論證明”。所謂“宇宙論證明”,即從後天的具體經驗入手,反推上帝存在。論證共有五點,因而也被稱為“五路證明”:
(1)第一推動者。任何事物的運動都是由他物所推動,如此推論下去,必然有一個不受他物推動的第一推動者;
(2)第一原因。任何事物作為結果必有其原因,如此推論,必然有一個自因的第一原因;
(3)必然存在者。任何事物必從他物處獲得存在的必然性,否則將會有某一時刻,世界不存在。如此推論,必有一存在者,它自身就是必然的,且能賦予他物以存在的必然性;
(4)最完善存在等級。事物的存在等級、完善程度是有次序的,如此推論,必有一最完善的存在,其等級和完善程度可以作為一切他物的標準和原因;
(5)最高目的因。事物的和諧秩序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目的的,這得益於某個最高目的因、宇宙設計者。
托馬斯·阿奎那認為,這裏的第一推動者、第一原因、必然存在者、最完善存在等級、最高目的因即是上帝。
五路證明從經驗出發,更具説服力,但隱含着兩條先驗原則:第一,因果性是線形的有限鏈條,由果溯因必終止於某一點;第二,因果鏈條的終點就是基督教的上帝。
笛卡爾的“實在性證明”
所謂“實在性證明”,即依據實在性的因果原則,由結果回溯到原因,有些類似於托馬斯·阿奎那的“第一原因”證明。但二者是不同的,托馬斯·阿奎那的證明建立在具體的感性事物之上,而在笛卡爾證明的起點處,僅有“我思”是確定的,其它一切事物都是被排斥的,無法作為論證的出發點。
笛卡爾的證明建立在“觀念的對象實在性”和“實在性的因果原則”這兩個普遍原則之上。所謂“觀念的對象實在性”(舊譯“客觀實在性”),是就觀念總是表象某對象而言的。鑑於諸對象本身的實在性差別,諸觀念的對象實在性也有着等級之分。大體説來,觀念的實在性由低到高分別為表象樣式或偶性的觀念、表象有限實體的觀念、智識(理解)無限實體的觀念。所謂“實在性的因果原則”,即,“原因不得小於結果”,也就是説,“原因的實在性等級不得低於結果”。
通過懷疑,笛卡爾唯一可以確立的就是“我”的存在。這個“我”很明顯是有限的實體。而在“我”之中卻有一個無限觀念。根據實在性的因果原則,有限的“我”不可能作為無限觀念的原因,一個無限觀念的原因只能是一個無限的實體,即上帝,是他將無限觀念賦予我內心的。因此,笛卡爾得出“上帝實存”的結論。
除了“從無限觀念推論無限實體”,笛卡爾的證明還有另一條思路,即從“我的實存”反推“上帝的實存”。具有“上帝觀念”的“我”是由什麼創造和保存的呢?笛卡爾相繼排除了“我”、“父母”、“其它不完滿的原因”,這樣就僅剩下“上帝實體”。他認為,只有上帝這個無限的、完滿的實體,能夠創造並時刻創造(即,保存)“我”,使我具有如此的本性。
帕斯卡爾的“功利選擇證明”(賭徒證明)
在帕斯卡爾的時代,無神論者基本上被認為是沒有信仰的、自私的人,而他的證明主要是為了説服那些無神論者,讓他們從自己的利益角度出發,來選擇信仰上帝。
帕斯卡爾認為,上帝是否存在無法靠理性推論,因為人的理性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上帝的存在與否,完全是一個信與不信的問題。於是,帕斯卡爾將是否信仰上帝視作一次賭博,分析了四種情況,分別是:
(1)上帝存在,我信仰上帝(認為其存在);
(2)上帝不存在,我信仰上帝;
(3)上帝存在,我不信仰上帝(認為其不存在);
(4)上帝不存在,我不信仰上帝。
通過比較這四種情況,帕斯卡爾發現,第二種、第四種上帝都不存在,不管他輸贏,都沒有什麼損害;第三種他賭輸了,而且上帝存在,那麼他將受到最重的懲罰;只有第一種情況,他可以最大程度地獲利。基於功利的考慮,帕斯卡爾選擇信仰上帝,相信上帝存在,這樣至少不會對自己產生損害。
萊布尼茨的“理由律證明”
萊布尼茨以上帝的存在作為形而上學的前提,他又反過來使用邏輯兩大律,提出關於上帝存在的兩個證明。他認為,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理由分為必然理由和充足理由。
(1)必然理由律(矛盾律)的證明(先天證明):上帝是所有可能事物的源泉,根據“所有可能性的總和是必然性”,上帝是一切必然理由的依據。因此,上帝是必然的實體,因為上帝的本質即包含着其必然存在。
(2)充足理由律的證明(後天證明):所謂“充足理由律”,即依據該原則,必須有一個某事物之所以是這樣而不是那樣的充足理由,即使這個理由並不為我們所知。既然一切偶然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理由,對這些充足理由的追溯必然要達到偶然事物的系列之外,否則將會陷入無限推論。而這個“偶然系列之外的存在”即作為必然實體的、自因的上帝。
貝克萊的“經驗論證明”
貝克萊認為,依據其經驗論原則“存在即是被感知和感知”,宇宙中的存在只有三種:感知者心中的觀念、有限的感知者(個體精神)、無限的感知者(上帝)。他首先否定物質實體,認為認識的對象只能是觀念,事物只是“觀念的集合”。由於觀念是被動的,它只有被主動的精神感知到才能產生、存在。即使沒有任何有限的個體心靈感知到它,事物還會被“永恆的精神”、“宇宙的大心靈”,即上帝所感知。觀念的存在,事物的多樣性、連續性、永恆性恰恰證明了上帝的存在。
貝克萊這種從觀念產生、存在的原因出發來證明上帝存在的方法是十分獨特的。但他並沒有將其經驗論原則貫徹到底,因此包含着理論矛盾。貝克萊雖然承認,只有觀念才是認識的對象,精神實體是不可感知、因而不能對其形成任何觀念的,但他還是肯定了精神作為感知活動承載者的實體性存在。很明顯這與其宗教信仰有關。
伏爾泰的“自然神論證明”
伏爾泰的證明是以牛頓力學為背景的。牛頓的力學把世界視為一個機械系統,以作用力與反作用力解釋事物運動,因而最終不得不藉助於超自然原因(上帝)來充當宇宙的第一推力。伏爾泰基本繼承了牛頓的觀點,但同時融入了自然神論思想。上帝的確是第一推力,但上帝施展第一次推動後便不再幹預世界,他在為世界立法並使“世界機器”運轉起來後就永久休息了。於是世界就按照“法”運動着。因此,自然規律(主要指牛頓力學)的存在本身必然要求設定上帝的存在。
伏爾泰同時還認為,上帝的設定更主要的是為了保證道德生活和社會秩序。我們相信上帝的實存,更重要的原因不是出於形而上學的考慮,而是維繫道德生活和社會秩序的必要前提。因此,上帝是一個必要的信仰對象。
康德的“倫理學證明”
康德認為,“上帝”是一個超驗理念。傳統的理性神學用知性範疇規定它,無疑是一種錯誤的行為。他對以往各種上帝證明進行了批判和清理。以往的證明大體分為三種:本體論證明、宇宙論證明、目的論證明,其中又以本體論證明為基礎。康德指出,本體論證明之所以直接從上帝概念推論出上帝實存,是由於它混淆了判斷的邏輯必然性(事物的概念存在)和事物的現實必然性(事物的時空實存)。因而,上帝理念只是一種人為設定的“理想”,它超出我們的認識,對其存在我們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它超出現象世界,屬於物自體。
儘管我們無法獲得上帝的知識,但康德指出,理念的作用不是“建構性”的,而是“範導性”的,因而設定這樣一個最高存在者並不是錯誤的。從認識論上來看,上帝理念的範導作用體現在它可以滿足人類追求無限的形而上學思維的要求,也有助於引導人類對自然的認識,把自然視作有着最高根據的統一體,從而尋求系統化的自然知識;從倫理學的角度看,上帝的範導作用則起到可以為道德行為提供一種仿效“原型”的作用,儘管這種原型人們永遠也達不到。康德指出,在我們的道德世界中,上帝是必要的,我們出於道德的原因設定和相信上帝的存在。
康德強調,道德只來自於實踐理性,與感性經驗無關,這樣才能保持其普遍必然性。道德法則來自於理性,道德行為的結果卻必然落入感性世界,因此,德性與幸福二者是分離的。那麼,道德目的(至善)如何在感性世界中實現呢?換言之,理性所追求的至善(德福一致)怎樣才能實現呢?
康德認為,這就需要輔以“道德公設”。道德公設有三個:意志自由、靈魂不朽、上帝存在。(1)我們必須假設有一種擺脱感性世界限制、而單純依靠理性世界的道德法則決定自己意志的自由,否則,實踐理性就不能以“至善”作為其最高理想;(2)人的有限性使得在今生今世實現“至善”成為不可能,因此必須假設靈魂不朽,否則“至善”沒有實踐上的可能性;(3)為了保證在感性世界中德性與幸福能夠一致地實現,必須假設一個上帝進行公正的協調。
因此,就本主題來看,上帝雖然在康德的認識論中失去了以往的地位,但卻在其倫理學體系中作為道德實現的必要條件重獲存在。
關於上帝存在的反駁
反駁也很精彩。
休謨的反駁
休謨作為懷疑論者,認為上帝的存在既不能被證實,也不能被證偽。從“觀念不能超出經驗”的原則出發,我們關於上帝的觀念都是缺乏經驗基礎的,因此,對上帝存在與否就不能下任何判斷。休謨根據經驗論的原則,對傳統理性神學中上帝存在的各種證明進行了批判。
首先,反駁宇宙論證明。休謨認為托馬斯·阿奎那的宇宙論證明的本質,是從經驗結果反推其超驗原因,因此是以“必然性的因果觀念”為根本的。在休謨看來,因果觀念之間的恆常聯繫只是“習慣性的聯想”,本身並不包含可以直接為我們經驗到的必然性,而且,我們也無法直接經驗到上帝就是這個第一因。因此,這個證明是不成立的。
其次,反駁“神蹟”證明。休謨認為我們從未直接經驗到“神蹟”,並且它違反自然法則,而自然法則乃是經驗所確立、所證實的法則,因而該證明不成立。
最後,反駁目的論證明(宇宙設計論、自然神論證明)。休謨認為,這種證明運用類比的方法,從自然物與人造物的相似出發,根據”人造物有其製造者“這一經驗事實,推論出”自然物也有其作者即上帝“,很明顯犯了“不當類比”的錯誤。從經驗論原則出發,我們對所謂上帝造物是沒有任何直接經驗可以作為觀念的根據的。因此,這種證明也是不成立的。
總的來説,休謨所得的結論是:在知識論層面上,我們不能對上帝做任何判斷。休謨的反駁並不是要顛覆宗教信仰,而是以極端經驗論為手段,拒斥各種理性神學的證明,從而將宗教信仰的根基建立在個人良知和情感之上。
康德的反駁
康德並不排斥上帝理念,相反,他認為上帝理念對於知識論的範導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康德批判的對象只是傳統形而上學中對知性範疇的超驗誤用,這使得理性神學所獲得的上帝的知識只能是“先驗幻相”。因此,他要把上帝從知識論中清除出去。
康德分析和批判了各種關於上帝存在的證明,他認為安瑟爾謨的本體論證明是其餘一切證明的基礎。該證明的本質是從上帝概念直接推論出上帝實存。康德指出,這種證明的錯誤就在於混淆了“判斷的邏輯必然性”與“事物的現實必然性”。所謂“判斷的邏輯必然性”是一種分析性的必然性,即從主詞中可以分析出謂詞。而“事物的現實必然性”不僅需要這種邏輯聯繫,還需要一種“綜合”,即經驗直觀的依據。我們可以從上帝概念中分析出“上帝存在(是)”,但這種“存在(是)”僅僅是一個邏輯系詞,是對上帝觀念某性質的描述,但安瑟爾謨卻將其偷換成在時空中“實存”。對於這種“實存”,我們並沒有任何經驗直觀的依據,因此該證明是不成立的。
在康德那裏,以“存在”(實存)來規定“上帝”即是一種誤用,因為“存在”作為“量的範疇”,屬於知性範疇的一種,而知性範疇恰恰是不能運用到超驗理念上的。因此,説“上帝存在(實存)”是錯誤的。
費爾巴哈的反駁
費爾巴哈從唯物主義的角度,指出上帝並不是實在的存在。上帝是人的本質的異化。也就是説,人把自己的本質對象化為一個獨立於人的精神實體,從內部分離出來,並無限擴展。這個分離物與人相對立,反過來束縛人、限制人、統治人,成為人的異己力量。異化為上帝的本質,在費爾巴哈看來,不是個人的本質,而是人類的類本質。要克服這種異化,就要揭露宗教之虛偽,指出上帝的本質乃是人的精神的創造物。
弗雷格與羅素的反駁
弗雷格、羅素二者都是從語言分析哲學的角度上對“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進行批判和反駁的。
弗雷格從語言邏輯上區分了對象與概念。對象指個體事物,概念是含有空位的函數表達式。如“蘇格拉底是哲學家”中,“蘇格拉底”是對象,“( )是哲學家”是概念。概念可以分為兩類:一階概念,即在語句中充當謂詞的部分,如“( )是哲學家”;二階概念,即語句中的量詞,如“存在( )”。對象、一階概念、二階概念之間的關係是:對象處在一階概念之下,一階概念處在二階概念之下,即,一階概念只能規定對象,二階概念只能規定一階概念,而對象與二階概念之間則不存在邏輯關係。
因此,“上帝存在”這句話本身就是不成立的:(1)這句話中,“上帝”是對象,“( )存在”是二階概念。因此,説“上帝存在”,即把對象填進二階概念中,這是不符合語言的邏輯結構的;(2)如果這句話符合邏輯結構,那麼“上帝”便不再是一個實存的“對象”,而是一個擁有無限性質的概念,這也就無法得出上帝的現實存在。總之,本體論證明是無效的。
羅素的思路與弗雷格基本一致。羅素也認為,存在不是個體的性質,因而不能修飾個體對象,只能修飾命題函項。這裏的命題函項與弗雷格的一階概念大體是相同的,羅素也將其稱作“摹狀詞”。在摹狀詞理論中,“存在”被表述為一種命題函項的可滿足性。那麼,“上帝存在”轉化為邏輯語言便是:(存在x)(x具有性質p1、p2、p3、p4、p5、p6、p7、p8…)這便是“上帝”的摹狀詞,表明“上帝”在這裏只是一個具有無限性質的命題函項。本體論證明的錯誤便是:(1)將“存在”視作“性質p”之一,但實際上“存在”是量詞;(2)現實中也並不能找到一個滿足該命題函項的個體,該命題函項的滿足需要經驗。所以,如此斷定上帝存在是錯誤的。
以上,知乎Pascal。
外星人創世説
嚴格來説,外星人創世、人是外星人的實驗品、地球是外星人的“動物園”…等等的説法,都不能放在副本中。這些假説都似乎是“不存在的園丁”或“車庫裏的噴火龍”的現代化版本,科學對此一概無視,當然也無意消除。
如果外星人創世説是副本中的一個關卡,那麼這一關有近乎公開的作弊碼:詢問Boss“你們外星人自己又是誰創造的”,則立即通關。本質上,外星人創世與“世界在大象的背上”一樣,是一種把問題扔到遠處的處理方式,只是延緩了對終極問題的回答,而不能作為答案。
智能生物的出現,只能循着進化論的思路,無中生有而來。複雜系統研究已經比較可信地描繪了智能由簡單網絡構建的數學可能性。
我們尚不清楚智能可以發達到什麼程度,因此不能否決外星人創造人類的可能性。但這些可能性仍是建立在智能是進化而來的路徑之上,並未拓寬我們的認識路徑,因而無意義:若這種假説為真,當人類終有一天與“創世外星人”對話,或者他們主動與我們對話之時,“創世”仍是未解之謎。
缸中之腦
普特南1981年在他的《理性,真理與歷史》一書中,闡述的假想:“一個人被邪惡科學家施行了手術,他的腦被從身體上切了下來,放進一個盛有維持腦存活營養液的缸中。腦的神經末梢連接在計算機上,這台計算機按照程序向腦傳送信息,以使他保持一切完全正常的幻覺。對於他來説,似乎人、物體、天空還都存在,自身的運動、身體感覺都可以輸入。這個腦還可以被輸入或截取記憶。他甚至可以被輸入代碼,‘感覺’到他自己正在這裏閲讀一段有趣而荒唐的文字。”有關這個假想的最基本的問題是:“你如何擔保你自己不是在這種困境之中?”
普特南本人從語義學角度分析得出結論:無論如何,我自認為是“缸中之腦”的想法肯定是錯的:如果我是缸中之腦,那麼我的感知是輸入的信號而不是現實,不可能偏偏“我是缸中之腦”這一信號與現實相符。
與缸中之腦相似的,還有“世界是電腦中運行的程序”或相近的假説,比如電影“黑客帝國”中的矩陣。相似之處在於假定人的感知=輸入(模擬),即對世界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相關的假説都不能被證偽,語義學上的證明並無現實意義。科學並不反對各種腦洞大開,靈感完全可能來自錯覺,但錯覺不能代替科學求證。哲學也不反對這樣的副本,但不採納取消人的主體性基礎上的任何論證。
多重宇宙
關於多重宇宙,網上可供參閲的作品不要太多,《宇宙的雲圖》是其中之一。劉慈欣在其譯序中説:基礎科學,特別是理論物理學,變成了象牙塔上的空中樓閣,離社會生活越來越遠。如果要找出一個界限的話,那就是量子力學,大眾正是在量子力學出現之後才對理論物理學和宇宙學漸漸陌生的。現代物理學和宇宙學為我們展示了一個極為廣闊的宇宙,而平行宇宙理論的出現,不論書中的九種多重宇宙假説的哪一種成為現實,都使宇宙的廣闊又增加了許多個數量極,使人跡未至的廣漠空間又複製了無數份。這種宇宙與人類在大小上的反差觸目驚心,這種反差其實是一個明確無誤的哲學上的啓示,召喚着人類走出灰塵般的地球搖籃,去填補那巨大的空白,這種開拓和擴張不僅是文明的使命,更是生命的本質。
與多重宇宙相似的劇情,還有“穿越”、“外星文明”、“宇宙重複創生”。以這些劇情為起點,創作文學作品,無可厚非。從思想性來講,不過是借個背景,説的還是人間之事;從現實來講,無非是一種商業行為,暢銷與否而已。
只論其中的思想。
先説“穿越”。穿越,意味着“後悔藥”。如果我有辦法回到去年的我,我一定會去買股票,先致富再説。但如果其他人也有辦法回到去年甚至更久之前,那麼我的穿越就是“無效”的(其他人先我一步,走勢已經不同了),甚至有可能交代在穿越途中,因為我無法保證沒有人恨我並知道我在穿越。有人可能會説:現在人類技術還達不到穿越的水平。那麼,為什麼不是未來達到水平之後的人穿越過來教會我們(我們因此不可能‘不會’),或者穿越過來殺死發明穿越技術的人(自殺)?即使不這麼無聊,穿越回來的人只想成為馬雲,那現在的馬雲怎麼辦?這種矛盾導向“費米悖論”,即人類進化前路上,有不可逾越的“大過濾器”;或時空穿越是被禁止的。
在探討“外星文明”時,費米提出:如果有,他們在哪裏?僅以銀河系為限,其中的恆星系統數以千億計,地球不見得是唯一的,其他宜居星球上的進化可能早於地球,那裏的人可能早已星際旅行。對於任意小概率而言,“無限”(無論是時間還是空間)都意味着“必然”。就是説,如果有外星人,那麼他們早就來過地球了,但我們沒見到,原因何在?猜想一“地球是外星人的動物園”,這和前面的外星人創世説並無兩樣。猜想二即“大過濾器”禁止了星際旅行。
“宇宙重複創生”之説,與“平行宇宙”之説性質相同,無非是前者是在“時間”上展開,後者在“空間”中展開。
相關的劇情,都是在現代科學所展開的時空圖景中假設的“無限”。科學並不反駁這些假説:這些假説要麼是理性不可達,要麼是現實技術尚不可達。因而,只能作為猜想,或可啓迪思想,但不可作為科學結論,應用於實踐。
武俠世界
就像電影《楚門的世界》所展示的那樣,有沒有可能我處在“直播”中而周圍所有人都是演員?如何證明自己的所處的世界不是一個人為設定的場景?如何證明武俠小説中的各種神功不會出現在現實世界中?
方法也如電影所展示,如果世界不真實,那麼必定存在Bug。用康德的方法就是,假定真實,推演出崩潰即可。如果世上真有神功,那麼任何皇帝都不安全,也就不可能有如此這般的歷史。這個世界將是強者為尊,而不是所見。如何保證各種超人英雄不會想“自己來試試”?即使生來善良,如何保證超人們以為的善良和眾生一致?關鍵眾生能相信一個非我族類者嗎?
光速不變、不確定性等科學發現,容易讓人產生某種“不真實”的聯想。是不是宇宙程序員設定了它們?因為宇宙服務器不能負擔更高的運行速度?或者基本粒子的“無內”就是世界的邊界(後面就是存儲器)了?科學不排除這種假設,但並不關心這種假設;哲學也不反對,但相信科學。除非宇宙程序員現身並參與到人類的世界中,否則無需關心。
所謂邪教
換一個角度看各種假説。
“大”是相對的。相信在學到原子結構的時候,不少人會想到“太陽系會不會是一個原子”?佛家發明了很多不可思議的計量單位,比如“無量量劫”;道家也有相似的描述,比如莊子那奇異的想象;基督教也有各種“神蹟”,比如劈開的紅海、流淌的奶和蜜。不必考察這種想象是如何得來的,但其作用卻是明顯的:使聽者產生“渺小”乃至“失重”之感,進而容易地接受傳播者的思想體系。也就是説,作為傳播中的“思想”,無論對錯;這些“思想”的用途,首先卻是影響人心,畢竟破而後立。
人們偶爾在“無限想象”中小憩,不妨視為是為了新的出發。如果因而脱離現代科學體系,甚至“出世”,也無可如何,無非是社會上多了一個“有些怪”的人,人類還在發展,社會還在演化,多了一個專打副本的人而已。如果奉獻於宗教,則首先是對眾生“小憩”的服務,進而還有勸人向善之德。
與宗教不同,邪教在動搖甚至打破了人的思想根基之後,並未建立替代可用的道德體系(比如為求自洽,反對就醫)。因而,多數邪教是反人類的。事實上,邪教必然是“不誠”的,所行早已置否所言:説的是教義,做的是生意。
打副本,不影響做人處世方可。也因此,對邪教的判定標準,不是它所傳播的思想,而是其思想(體系)對人類社會的影響,即在“行”不在“言”。思想體系以及話語權會影響社會思潮,進而影響社會運動。同樣地,對社會思潮的分析,在“行”不在“言”,至少不能“言”重於“行”。
小結
按“神創論”的觀點,地球(類地行星)的使命是造化生物,生物的使命是造化智能,智能將成為主宰,類地行星的智能不會退失!作為智能生命的人展開超越“自然造化”能力的進化新局。
認識世界是人類的天命所在:人之患在吾有身。科學延伸了人的感知和操作能力,科學的可靠性,使得這些能力就像“生長”在人身上:人類憑藉科學的造物,實現了超越基因的“進化”。科學為人類打開了視野,但人並不因此獲得形而上的視角。盲人摸象,是認識世界的唯一合法的路徑,世界“無外”!
人是萬物的尺度,人為萬物賦予意義。科學的作用是使得尺度更清晰、更準確、更宏大,科學的造物豐富了“萬物”。人性不因科學而異,科學不能篡奪人賦予“意義”的權力。人格平等,人與人只是相處,人本身不能被賦予“物的意義”。
語言是交流的工具,語言的來處是自然和社會。語言是每個人的知識的寶庫,但不是人類的尋寶地。社會領域,“自相關性”使得“言即是行”,發言已參與事件!
哲學不應因科學的展開而邊緣化,而應繼續看護人類的思想,勿使科學成為科學教。哲學要旗幟鮮明地反對“不誠”,鄙視各種的“所行證否所言”。哲學應當擔負概念使用規範性的監督之責:自明誠,謂之教**。誠意無需理由,自欺是求知之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