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美國法典分析美國的外交行為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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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國使團特權法案》(Foreign Missions Act)第7條,外國政府的外交代表機構需要獲得美國政府的許可才能在美國境內進行活動。根據這個法案,美國政府有權限制外交代表機構的人員數量。
此外,根據《外交關係法》(The Diplomatic Relations Act)第9條,美國政府可以採取措施限制外國駐美外交機構的人員數量。根據這個法案,美國政府可以限制外交機構的人員數量,包括駐美的外交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根據《外交關係法》(The Diplomatic Relations Act)第2條,外交代表機構和外交人員需要遵守美國法律和法規。外交代表機構的成員和家屬在美國的行為必須符合美國的法律、法規和習慣。
美國頒佈了《外交特權和豁免法》(The Diplomatic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Act),其中規定了外交人員的特權和豁免。該法案要求外交人員遵守美國的法律和法規,並規定了外交人員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豁免某些法律制約。
《外國使團特權法案》(Foreign Missions Act)第13條,外交代表機構的成員需要在其行為等諸多方面遵守美國的法律和法規。如果外交代表機構的成員違反美國的法律和法規,美國政府可以要求外交代表機構的成員離開美國。
基於這些法律依據,美國政府可以限制俄羅斯駐美外交機構的外交人員數量。例如,在2021年4月15日,美國政府宣佈將限制俄羅斯駐美外交機構的外交人員數量,其中包括駐美外交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這一決定是作為對俄羅斯在美國的活動所做出的制裁措施之一。
伊朗未和美國建交,那麼美國是否有權驅逐伊朗駐聯合國外交官呢?
根據《外交關係法》(The Diplomatic Relations Act)第11條,聯合國總部位於美國境內,聯合國的代表和其他人員享有豁免權和特權,但這些豁免權和特權並不免除他們在美國法律規定下的義務和責任。
此外,根據《外交特權和豁免法》(The Diplomatic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Act)第15條,聯合國代表和其他人員在美國境內享有豁免權和特權,但這些豁免權和特權並不包括豁免美國的移民和公民法律。
因此,如果伊朗駐聯合國外交官在美國境內違反了美國的移民和公民法律,美國政府有權採取適當的法律措施進行起訴和審判。然而,美國政府無法單方面驅逐伊朗駐聯合國外交官,因為他們在聯合國總部所享有的豁免權和特權受到國際法的保護,需要聯合國的同意才能採取相應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