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篇(二) 論人性_風聞
付延明-03-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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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是人與人的相處,生而為人是每個人的已知立場。人們記錄並研究自然,科學本身就是立場;人們記錄並研究人類社會,也需要明確的立場:作為人!那麼,人性是什麼,社會性又是什麼?
人性善惡
關於人性善惡,先哲已經討論充分,大致如下:
其一,性善論,孟子認為:“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羞惡、辭讓、是非”**四種情感是仁義禮智的發端。
其二,性惡論,荀子認為:“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法則唯利之見耳”。法家、基督教以及霍布斯等略同。
其三,非善惡論,告子認為:“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洛克的**“人心白紙説”**略同。若一定要站隊,老子、孔子略同,但有區別:實為不談人性之善惡。
(告子,可能只是一個辯論者人設。)
其四,有善有惡論,楊雄認為**“人之性也,善惡混,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為惡人”**。董子、王充,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康德等略同。柏拉圖:當理性能駕馭慾望時為善,反之為惡。康德:真我(理性主導)高於實我(情感主導)為善。有善有惡的推論是“因人而異論”:社會就是由善惡相異的人組成的。
陽明先生認為: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或可作為獨此一家之論。
展示先哲之論,不能分出哪位先哲更睿智或誰對誰錯,因為各有其理。但可以嘗試理解其中的道理,理解先哲為什麼要這樣論述。不同的論述,意味着先哲們立論的目的不同。先哲們的共同點是,他們都認可(至少是不反對)教化的重要性。不同點是,當需要強調法治時,人性是要包含“惡”的。他們所論的“人性”作為概念是有區別的,包括了:生命(本能)、品格(性情),也就是作為生物的人,和作為社會成員的人。
孔子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性也)”。作為生物的人,生存與繁衍是生命本能,除非精神和肉體可以分離,否則“此性”失無可失。與之一體的“人性自利”同樣不可剝離,自利才能利他(自利,是利他之‘利’作為合法動詞的根據),自愛才能愛人(自愛,也是‘愛’作為合法動詞的根據,自愛與愛人一體)。但所有人相同的生命本能,不能以善惡論,因為沒有區別的意義(除非宗教宣揚的世人的原罪)。生命(生物)意義上的人性,充其量是“有身之患”。
老子曰:“吾有大患,及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此身為患,因為七情六慾之負累出自此身。但同時要感謝上蒼賜我此身,否則世間沒有“意義”二字,人生價值也就無從談起。
“無身”固然無患,但對“永生的精神體”而言,時間沒有意義,因其永生;空間沒有意義,因其不在(任何地方)。“有身”是道德的前提,如若無身,則連“殺人”都不存在現實性,何談善惡?“有身”也是美的前提,如若無身,則連“區別”都不存在,何談美醜?“有身”還是發展的前提,人的需求是社會運轉的動力。可能確如黑格爾所言“歷史的狡計”,人與人的相爭確實造成了歷史中傾軋、征伐的一面,但也的確使得人類社會沿着技術進步的路線曲折向前,科學時代因而必然到來。人的身邊已經充斥了人工的造物,這些造物是人的需求的實現(使用價值)。不可否認,人類社會有各種醜惡現象,並且隨着現代性而張揚,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人作為生命。
人的生命本身不能以善惡論,這一點大約是一致的。
亞里士多德説:從本質上講,人是一種社會性動物。馬克思説: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強調人的社會性,這一點也是共識。那麼人的生命本能是如何構造社會性的?
所有可以想象的歷史中,人必定是社會的:新生兒根本沒有獨立生存能力。相對於動物,人的最大優勢在於智能:人展開了基於智能的新的進化路徑。智能使得“合作”可以成為“配合”,使得合作的規模和程度可以遠高於動物,從而創造出遠超個體的能力,實現個人無法完成的任務。合作的理由必定是一加一大於二,這是人從出生就已知道,並且不斷被現實驗證的道理。
人性自利,合作是理性的自利,社會性就是使合作成為可能的那些要求。或者可以反向論述:自然聚居的淳樸的人(未曾思考人性相關的問題),總是在合作中受到激勵,這讓他確認合作是最好的路徑。而這激勵並非“神”的獎賞,只是因為合作的所獲更多。
合作不限於狩獵、種植、生產線,合作是人類全部的勞動,以及使得勞動可能的社會秩序。對秩序的需求使得社會組織產生,部落、邦國,進而國家公權力產生…。秩序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法律要維護的是此時此地本社羣所需的秩序…。社會組織使得人們之間身份的認同可能,對合作的鼓勵產生了道德:無論是從結果上(一加一大於二),還是從過程上(妥協才能合作),合作都是利他。理性、自知使得自律可能,從而利他可能,進而合作意向達成,社會性呈現。
如果有天命,那麼人類的天命是組織起來成為社會。
孟子的性本善之論,所指是移除了生命本能之後的,社會學意義上的人性,是人之有別於禽獸。既然不能脱離社會談人性,那麼社會性所規定的人性,就應當作為“人性”的定義。或者説,承認社會性是人的本質,人類就已達成共識:社會性是人的目的(‘智能’只是人的進化途中的驛站,社會才是終點)。
性善論,可以表述為:“善”是“人”的唯一目的,教化使人向善。
荀子以及法家所持性惡論,所指是存在某些本能習性(比如好逸惡勞),它們妨害社會秩序的達成:如果所有人好逸惡勞,社會將不成立。如果不能禁止那些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那麼“惡習”就會感染所有人!於是,人類需要嚴刑峻法。公權力的責任是剝奪惡行之利並獎勵善行:公權力成為一種意志,它主動履行社會本有的“因果”機制!性惡論,可以表述為:(依本能行事的)破壞秩序即為“惡”。法律劃出底線:個人可以不向善,但不能阻止或破壞“善”。
基督教的原罪説所論是“神性”而非人性,不作討論。
多數人認同人性有善有惡,此論中的人性是人的生命本能與社會性的綜合(這也是人性概念的習慣用法)。柏拉圖以“理性駕馭慾望”作為判定人性善惡的依據,這裏的“理性”有兩層含義:其一是自知之智能(自律可能),這是區別於動物而獨屬於人的能力;其二是用以判斷的依據:法律和道德,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前者是人與動物的分隔線,即自知,使社會可能;後者是社會性本身,即社會性對人的要求。理性主導,則合作成為可能,社會性呈現。
陽明先生“無善無噁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之論,可以作為關於人性討論的總結。心乃生髮意義的源泉,是人的立場本身即有身之患,無關善惡;行事就是社會活動,已涉善惡(動念即是緣起,已沾因果);價值觀在心不在外(良知,道德內化為修養);“善”只在人生實踐中(知行合一)。陽明先生的“格物”是在實踐中的致良知。
先哲所討論的“善”,不僅含有與“惡”相對的與人為“善”,還有“正確(應然)”之義。“正確”可以來自“神”,來自“理念”,也可以來自“天命”、“天道”、“心”。無論如何描述“天賦此善”的其來有自,最終都要落腳在人和人類社會(可以爭論怎樣才‘有利’,也可以爭論‘現在’和‘將來’怎樣分配,但爭論的根據始終是人和人類社會)。從這一點上,法律之善有二:其一制止惡行;其二維護社會秩序;後者是大善。道德之善也分兩重:其一勸人向善;其二構建德性價值觀;後者是大善。社會就是人的合作,集體主義是善。(蘇格拉底可能會問:幫派也講集體主義,是善嗎?)
猛獸、毒蟲對人是威脅,但不是善惡。善惡的本義之中,包含了人的主體性。某種行為被判定善惡,必須同時具備兩個主體:作為實施者和作為判定者,兩個都是主體的人。所以,善惡概念的定義域是人類社會。獎善罰惡(因果)是人類社會的本有效應。討論善惡,目的是教化,是確立人的方向。
善惡的廣義之中,包含了對時勢的順應(應然)。工業化打開了物產的無限可能,產出不再是土地面積的有限函數。生產力發展要求與之適應的生產關係,發展了的生產力擴充了“財富”的內涵,人們在工業化時代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便利性)。所以,科技創新實現生產力的本質能動,以及改良生產關係以適應生產力的發展,以及消弭仇恨實現認同(以便展開更大範圍和規模的合作),都是“大善”:為所有人增加了物產的福利,或者降低了平均的辛勞,或者減少了歷史的狡計(內卷內鬥)的發作。電影《英雄》中,主角最終放棄刺殺秦王,理由就是結束戰國亂世是“大善”。討論廣義的善惡,目的是德性價值觀,是獲知人的目標。
社會學的視角以“自知”作為地平線(自由意志因而不需要討論),人的生物性不必出現在地平線之上。法律是地平線之上的第一條線,它只要求“不得破壞”社會秩序(阻礙他人的合作)。道德是法律之上的第二條線,這條線上的人遵守社會秩序,並已準備好達成合作。上面還有第三條線,所有造福人類社會的人站在這條線上,他們以及第二條線上的優異者,有資格“不朽”。
或許“神”使用了狡計,但這狡計是陽謀。“神”想看到地球大舞台上超大型政治實體的表演,於是它降下了“合作”的旨意,並通過“人類以為的先哲”之口轉述為人可以理解的觀念和學説,比如制度、法律、道德、修養…。“神”的陽謀就是讓人類確認“秩序是第一正義”,以便聚合成為更加強大和能動的“角色”,讓表演更精彩!它甚至已賦予了價值標尺:破壞合作的人是罪人;順應合作的人是信眾/子民;創造新的精彩的人是聖賢(賜予不朽)。
人類對“神”的陽謀無能為力,它是公開的,是人類的不得不為,是應為也是願為!“陽謀的成立”本身,證明了:政治(包含戰爭)作為舞台上的情節,不是人的理性可以掌控的!政治在“神”的領域!如果政治是理性可及的,那就意味着人類在社會領域中也要剝奪“神”的權柄(‘神’在自然領域已失去權柄)。
信仰,包含了絕對的敬畏!“理性的濫用”者已不知敬畏!不知止的西方社會學界,不兼容信仰!
以人為本
在自然領域,人是萬物的尺度;在社會領域,人為萬物賦予意義;善與美都是人類的自作主張!人的最基本的立場是“作為人”,這個立場要求:人是主體,人定義善惡,同時人本身不可以“物用”論。人類社會中,一切與“人與人”有關的概念,其根據都是“人的主體性”,即(包含了‘自知’的)自由意志。既然是自由意志,那麼使之得以成立的人的生命,就不可移除、不可交易。
借用“神創論”,是為了展開視角,看清所在,不是為了世外的正義。“神的陽謀”是社會本身,使它得以成立的,不是“神之力”,而是人類自己設下了“以人為本”的錨。“…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善”止於以人為本,哪怕在“神”看來只是目光短淺!這的確是可能的,反者道之動,政治共識可能走向其目的的反面,沒有絕對正確的政治選擇!但這不能否定人間的善惡,“善”在人間有確切而明瞭的定義,不因不可知的命運而可疑!
以人為本的共同信念,構築了人類社會的棋盤邊界:禁止科學的穿越。社會與科學的關係是:科學打開了人類視野,航船從江河駛入了海洋!水情確已顯著不同,但船仍是船,仍在水上,不因所在水域的不同而改變;水的湧入依然會導致船的沉沒,不因海水有別於河水而不同!科學不能改變人間的善惡,以人為本,已確立了善惡:善是合作,是船的不沉(不漏)。
所有人都在船上。“我在船上”是全人類的共同立場。船上的人可以高談闊論,可以陰謀算計,但不能否認“都在船上”。這一立場定義了最基本的善惡:合作,使船“不沉”。橫渠四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是第一層立場上的正義(橫渠先生是‘天下關懷’的)。人是天地之心,合作是人之善,天下太平是人類之善。人從最基本的立場上獲得“人性”之“善”。這一層的立場是“作為人”的認同,是無條件的生命至上。(天下太平->人口增長->超出承載->秩序崩潰,的確是可能的,但人間的善惡不因此而改變。人,無權涉足‘神’的領域!)
海上有很多船,人不在同一艘船上。“我在其中的一艘船上”是第二層的立場。人們可以交流駕乘經驗,可以聯合對抗風浪,但不能否認“我在我的船上”。“不沉”仍然是基本的正義,但以“我的船不沉”為前提,如果“自沉”合法,那麼所有的船都將沉沒!“救助”是善,但不以“自沉”為代價;“陷害”是惡,不因“自保”而善。第二層上,“愛國”是善,“漢奸”是惡;“加固”是善,“朽壞”是惡;“安全”是善,“弄險”是惡;“宜居”是善,“窘困”是惡…。這一層的立場是國家認同,是愛國的無條件。
船上有許多人,人在船的不同位置上。“在同一艘船的不同位置上”是第三層的立場。人們可以爭論航向,爭搶位置,但不能否認“同船”。同船就意味着“共渡”和“無特權”!意味着船上是互助和平等人格的相處。在同一艘船上,集體主義是善,反社會是惡;秩序是善,失序是惡;敬業是善,瀆職是惡;選賢任能是善,階層固化是惡;爭先是善,內卷是惡…。這一層的立場是國家認同基礎上的身份認同。
繼續細分,同一個艙層,同一個工種,同一個艙室…,人們可以在這些細分的“立場”上給出善惡。“由大到小”的立場上的善惡同時存在着,必定相互關聯,可能無法兼容(比如抓捕罪犯與阻隔他的親情)。越到具體場景,行為的善惡分值越難評説(參考蘇格拉底的詰問),清官難斷家務事!但這不是善惡(標尺、方向)本身的定義缺失,而是“雜多”、“交織”導致的難以取捨。
人的感受總是由近及遠的,親情的温暖或傷害必定是最近切也最深重的。打開視野,看到嵌套和關聯着的不同層級的“立場”,人將知曉自己的所在!他可能仍無法解除那些近切的煩惱,但應不再迷茫。他終將獲知:以人為本,是所有“善”的出發地。就像地球的重力,規定了所有樹木的“向上”生長。
沒有人可以要求他人改變或放棄“立場”,無論這個立場怎樣狹小或孤僻!但個人可以選擇站上不同的立場做審視!人可以跟隨這立體的視野,走向儒家的天下關懷,或者超脱如莊子的“逍遙遊”!看到、承認這“立體”的視野中的立場的堆疊,就是人的成長。
(最‘小’的立場是人作為個體的生命。但生命已經不能以立場論,因為靈肉不可分,而‘立場’是一個定義在社會領域的概念。生命是有身之患,是自利本能,也是社會性的前提。社會學的討論到達‘主體的人’,已經‘無內’,不可再向下分解!人是否有權處置自身,是一個不可討論的問題。只能認為:我的生命不由他人處置,我有自衞的權力;我無權處置他人的生命,自衞只是自衞,不是處置生命;我在親人的‘立場’中,我的生命不只屬於我自己。)
人有選擇(或拒絕)立場的權力,但立場意味着內外,意味着可能的對立。選擇,意味着已準備好承擔後果,這後果可能是他人的拒絕為鄰,可能是事業和友情,但最直觀的是國家法律。國家擁有意志,是認同這個國家的所有人的意志:天意自我民意!當個人行為的影響外溢時,他的立場選擇已失效!傷害,由承受者判定,不因名義或見解而不同!漢奸,不因“遭遇”或“不遇”而正義!
人在社會中成長,就要接受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善惡的方向和尺度)。價值觀是貫通的,因為立場是“承載”的。在工作和生活的任何場景中,人可以在自選的立場中行事,但應當記得兩個基本立場:作為國家的“人民”和作為“人”。國家是主體性的立場,人不得叛國賣國;“人”是最基本的立場,人不得墮為禽獸!人的成長,就是價值觀的形成(社會領域的格物致知):看到社會的全貌,看清自己的所處,明白善惡的道理,自發地修正價值觀的尺度。“從心而不逾”意味着“自由”的達成,意味着彼岸的實現!
這世上確有以善之名的為惡,但那不是學習的榜樣,人不能陷入其中而混淆是非!以直報怨,是懲戒而非模仿!對等反擊,是止戈而非對侵略的合法化!“善惡”沒有直觀的標註,既無世外的律令,也無需形而上的保證,但它的根據就在那裏,它的方向性也已確定。只需確認最基本的立場:人不能否定作為人!
“人不能否定作為人”,是社會領域的“我思故我在”。二者不是理性的推導,而是“直觀”的命題,同樣的不可質疑!如果人類社會是陸地,那麼“作為人”構築了海岸,“海拔”就是“善惡”的方向和尺度。海水可能湧上陸地,淹沒那裏的標尺,但基準線不因此而變,海拔也不因此而變。
價值標尺
從一則小故事開始,討論價值的標尺與階梯。
教徒甲犯了煙癮,問神父:祈禱的時候,可不可以吸煙。神父認為這樣做是對神不敬,不好。另一個教徒乙也想吸煙,他問神父:吸煙的時候,可不可以祈禱。神父認為時刻不忘禱告,是好的。
這則小故事經常被當作“語言的藝術”,用於某些洗腦場景中。
甲乙二人做的事是相同的,不同之處在於神父對二人的初始期望值,即看問題的出發點:甲的正常狀態是祈禱,乙的正常狀態是吸煙。甲乙二人被“語言的藝術”定義了不同的刻度:“吸煙行為”對乙來説是座標原點0,對甲來説則是-1。這種情形,經常在影視劇中出現:好人的行動因受到種種牽制(道德、法律、親情等)而陷入被動,但壞人(道德淪喪、無所顧忌)卻可輕易佔得上風…。所以,洗腦的目的是要洗掉人的底線。
不討論“藝術”,只説“標尺”。
進入社會,每個人心中都會有一把尺子,人們可能並不能清晰地描述它,但這不影響判定:哪些是適當的,哪些是過分的,哪些是妥協的。基於自由意志,每個人的尺子肯定是主觀的、自定義的。可以認為,社會就是由持有不同尺子的人構成的。人們每天按照尺子的測算做事,然後根據外部的反饋修正尺子的刻度。蘇格拉底説“無人有意為惡”或許可以註解:只是因為人們對標尺的定義不同,才有了惡行。“惡的標尺”才是作惡的元兇,無論是源於無知,還是禮崩樂壞的教導,亦或是階層分化形成的價值鴻溝。
蘇格拉底説“知識就是美德”。除了擁有知識可以勝任更多工作之外,還有知識有助於個人建立正確標尺之含義。錯亂的刻度會讓人善惡不分(錯誤的基準線導致錯誤的海拔讀數)!如果患者和家屬認為“無條件治癒”才是醫院的公正,那麼這就是惡的標尺,因為它違背科學;如果家長認為孩子在學校不受管束就是公正,那麼這也是惡的標尺,因為它違背常理。如果刻度錯亂,那麼沒有人值得愛,因為達不到“標準”;如果刻度錯亂,人可能恨國,因為國家形象始終在某些人造的海拔基準線之下。以疫情傳播而言,反智主義者的拒絕口罩和抹黑疫苗,也是惡的標尺!
問題在於,標尺是每個人自定義的!
《鏡花緣》中的大人國,國人不僅身高過於常人,而且腳下皆有云霧護足。市井眾人神色各異,全以腳下雲霧的顏色而定。光明正大,足下自現彩雲;奸私闇昧,足下自生黑雲。不得不佩服作者的想象力,這不就是網絡遊戲中的“紅名機制”嗎?現實社會中,人們也希望可以有個善惡的標尺,於己可以修身,於人可以趨避。但很遺憾,世上沒有這樣的顯現。
商鞅給出了法哲學第一原理: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條文是可以有的,但執行卻無法交付世外的公正,正如遊戲中的紅名判定。人類社會面臨的困境是:“公正”不顯!以任何名義宣佈的公正都是人在宣佈;宣佈者自以為無私,並不能消除眾人的疑慮。這也是哲學在社會領域的第一任務:尋找公正。
“吸煙與祈禱”故事的另一層含義,是給出了一個向上的階梯。對個人來説,選擇一個較低的期望值肯定更容易。如果不考慮其他,我肯定願意像乙一樣,把原點放在吸煙而不是祈禱上。但現實生活中,這樣選擇並不可行,因為我自己和關心我的人都不同意。我的內心和周圍似乎有一種推力,要求我不能把目標定在低處(總要有點追求)。似乎“不滿足於現狀”才是絕對的,無論現狀在他人看來如何的優越。彷彿數學歸納法中的加一,永無止境。
如果願望的達成等於幸福,那麼,幸福就是過程的,而不是狀態的,加一才是意義所在。現實生活中,加一並不是單向的,取決於個人的選擇,“這山望着那山高”的錯覺也可能是選擇,但加一不因錯覺而變。(物質和精神的)加一的願望產生出無盡的需求,個人追求幸福(不斷加一)的宏觀呈現就是社會進步的不竭動力。
加一對數學來説總是允許的,但對物理來説卻是受限的。食物,對於飢餓的人來説就是願望,但對飽食的人來説不是;棉衣,對於受凍的人來説就是願望,但對乘涼的人不是;房子,對於露宿街頭的人來説就是願望,但對打掃房子或納房產税的人來説不是。成就與地位固所願也,但超出能力的勉力強撐並非所願;被尊重固所願也,但超過一定限度就成孤家寡人了。
《大學》要求“止於至善”,似乎在暗示有個標準放在那裏,只看是否到達並能守住而不越過。這個“至善”並不是定值,儒家不定義零點,只説“知止”。道家講自然,人合於道,與草木無分別(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以便以自然為最後的家園,退後一步天地皆寬。佛家認為“眾生皆苦”,則既是對現實的如實描述,又是調低人的期望值,以止紛爭煩惱:佛家標尺的零點是空和苦。基督教宣稱人有原罪,既是對有身之患的認定,又是調低人的期望值,基督教信眾標尺的零點是有罪之身。
(中國人講‘滿招損,謙受益’,講‘德位相配’,其中包含了‘止於’的境界。當一個人的能力和地位提高時,他自定義的標尺零點可以也應當上移,否則社會將失去動力。但如果他的標尺零點被過度拔高,他可能迷失自我,並在‘加一’的驅使下走向‘德不配位’的風險之地。‘知足常樂’是人獲知併到達了‘止於’的那種境界,而不是勸人跪伏的説辭)
生存於社會,追求着幸福,人的成長,就是標尺的校正,以及沿着刻度的攀登。與他人合作的過程中,標尺被校正;作為合作的獎勵,攀登被賦予動能。那麼,人類為什麼以及怎樣接受校正?或者説,如何知道自己在追尋着“公正”?
小結
人的生命本能,不以善惡論。(社會的)人性本善,使得合作可能,人性就是社會性:合作及其秩序。
“人不能否定作為人”、“人格平等”決定了“以人為本”。以人為本,規定了人作為人的立場,規定了善惡的方向性。這世間確有惡行,但善惡的零點不變,法律、道德、功德的三條線不變。
世間公正不顯,人在相處中修正自己的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