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篇(三) 論公正(一)_風聞
付延明-03-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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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助一個場景來討論“公正”。
村莊裏與東西向街道垂直的南北向過道叫做衚衕,農家大門往往不直接面向街道而是開在衚衕裏。衚衕一般比較窄,機動車很難通過,行人、自行車或手推車可通過。甲乙兩户人家分居衚衕兩側,對門。這個場景中有三條線:中間線、衚衕的兩條邊線(甲乙兩家的牆基線)。如果你對這個場景不熟悉,也可以想象樓梯過道,總之是個公用場所、甲乙雙方、三條線。
真實的鄉村生活中,衚衕有時可以做臨時的置物場所。比如,甲家要修繕房屋,可能會向乙家打個招呼,乙家一般也不會為難。這樣甲家就可以把建材臨時放置在衚衕中,並儘量保持在自家一側不過中線,以保證衚衕的過道功能。如果來年乙方需要某種協助,那麼甲方也會予以回應。雙方會在這種“善意的侵佔”中變得親近,過線行為就像一條聯結鄰里關係的拉鍊。
但如果甲家長時間佔用公共空間,就容易引發鄰里糾紛。對乙家來説,並不是影響了生活質量,就是單純的不能這樣!更嚴重些的,如果甲家不打招呼,或者甲家聲稱只要不過中線,乙家就管不着,則有可能造成衝突甚至反目,進而乙家也佔用公共空間,導致衚衕完全堵死。這就有可能需要村委(或長者)出面調停,村委如果不能一碗水端平,那就會激化矛盾。(可以參見‘六尺巷’的故事)。
中國人常説“公道自在人心”,意思是説,國人心中的“理”始終是在的。這個“理”不是法律(普通人可能不在意法律條文)規定,也不是國家機器強制,而是所謂“天理”,是存在於國人心中的規則與尺度。**“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是中國人的堅守。如果基層機構的調解不符合心中的“天理”,那麼他會“上訪”,找上級政府機構“説理”。現實中,行政和法律很大程度上要順乎“天理”,否則可能會後患無窮。(基層工作,或者説法律的邊緣,其目的是‘修復’人的相處,‘家務事’的難,不在‘對錯’,而在修復)
如果甲家人不講理(偏離了‘天理’),各種撒潑耍賴…。即使法律和行政拿他沒辦法,他也會受到懲罰。比如全村人孤立他,比如乙家搬家或到對面衚衕開門(不與甲對門了),沒有人願意和他家往來…。村民在用另一種方式“講理”:如果有人不願意接受制約,那就沒有資格享受幫助。
“公道/公正”是做人的本分。經過認可的越線行為,就像是一條拉鍊,構成了熟人社會中的一種良性聯結。這也是“物以類聚,人以羣分”和“禮尚往來”的成因,因為不匹配的拉鍊不能聯結。人在與他人的聯結中感受公眾的尺度,來自公眾的懲罰和獎勵就是調整尺度的理由。良性聯結在本質上,是在資源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拓寬了雙方的空間(福利),同時增強了相互的信任,合作得以深化。“合則兩利”絕不僅是避免互相傷害,而是確有額外之利:社會分工如此,公共設施亦如此,大一統或亦如此。
良性聯結就是社會性的一般形態。任何一對相處關係之中,都有一條中間線,以及一個緩衝區(場景中的衚衕)。雙方都應視緩衝區為公共區域,不把自己的權益主張為中間線,而是以中間線為基準,各自退讓一個空間。國人文化中“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既是相互尊重,也是公正所在。相處之中,每個人都知道中間線在那裏,但並不用它劃界;我的公道是我的牆基線,對方的公道是對方的牆基線;我只能主張自己的公道,我不能替天行道。
(在‘神’的視角下,人的相處也是‘交易’:良性聯結、緩衝區,不過是雙方常用的籌碼。的確,如果一切可以商品化,那麼‘交易論’成立。道德與交易之間,並無形而上的刻線,不同時代,其分野會有所移動。但道德的精算並不明智,因為根據‘神’的測算,那樣做得不償失,社會並不因‘賬目清晰’而宜人宜居或更有效率。道德,是適宜尺度被聖人感知和表達出來,成為族羣的文化。‘交易論’是神之論,而‘神’的字典中不置‘虛偽’一詞。)
交道
人與人相處中的兩方三線關係是普遍存在的,忽視緩衝區的存在,將導致標尺錯誤。社會上的許多爭論,源自於此。
可以聯想到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在相處的兩方三線關係中,要求雙方有達成了共識的尺度。即雙方都知道中間線在那裏,但不會聲索;都知道雙方的底線並且知道對方知道。如果甲方認為乙方的行為有偏,那麼合適的做法是讓乙方感受到,而不是直接向乙方提出。如果甲對乙説:“你不應當怎樣”。那麼乙方會認為“用你來教我?忘了你是怎麼做的了”。於是“甲方指出”這一行為就構成一種對默認公正值的干涉,雙方可能就此爭執。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要潛移默化的其實也是“兩方三線關係”的做人原則。父母在教的過程中,既有行動示範,又有語言教導,後者其實已經構成某種“指責”。這在孩子幼年時期並不凸顯,但當孩子的心智逐漸成熟後就成了問題。孩子的“逆反期”心理通常是這樣的:“唉,你説的都對,但不用你説給我聽,你這樣説就是指責我!就是不信任我**!**”於是在父母看來就是各種的不聽話。
柏拉圖認為實現正義的方式是“各司其職”。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主就應該有君主的樣子,做好本職即為“善”。本職的含義不僅是履職,必然要包含相處:當君主與臣屬的標尺不能匹配時,任何一方的履職將不可能。這其中最常見的錯誤就是無視緩衝區的存在:當一方越過基線時,侵犯已經發生!“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柏拉圖“正義就是隻做自己應該做的事而不兼做他人的事”就是要求不得僭越。國人常説的“寬以待人”略同。
如果拉鍊出現單個齒扣的脱離,又不及時修復,那麼整條拉鍊就可能很快解離,只剩下‘拉頭’在證明着曾經的拉鍊!如果相處關係中出現了‘誤會’,又不能及時消除,那麼人的‘關係’將可能離散。寬以待人,就像是給了拉鍊齒扣一定的彈性,不一定更堅固,但可以更長久!
現實生活中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以及同事、夥伴甚至偶遇,都是一對一的相處。其中均有兩方三線關係存在。無需描述每一組相處中的三條線,但相信每個人都可清晰感知。人際交往中的緩衝區效應,可大可小。親密關係中,人們可能根本感覺不到它;缺少共識的相處中,它可能左右善惡(正誤)的判定!
互聯網上大量的口水仗源自對兩方三線關係的忽視。發言者以為站位“公正”,但只要反駁者站在另一條線上,爭執就無法避免。因為那裏確乎存在着關乎公正的三條線。而如果發言者無視身份立場,則他已經越過其身份自帶的“牆基線”,哪怕他並未越過中線,也已造成事實的侵佔:他在指責。比如關於996是否福報的爭論。
對衣食無憂或“躺平”者來説,不需要996;但對大部分的奮鬥者來説,需要996(奮鬥者並不是嚮往它,而是堅持用自己的勞動創造財富,目的還是擺脱它)。為一部分人提供工作機會,這件事本身是有功於國的,因為政府的責任也包括了促進就業。從這一角度看,996是一種福報,儘管它並不美好。
但企業家不能宣稱“996是福報”。奮鬥者感恩工作的機會,是他們的本分;企業家感恩工人的辛苦付出,也是本分;工人與企業家之間的公正,就在這份相互認可與感恩的“人情”之中。企業家宣稱福報,已經收取了寄放在工人心中的那份人情,如果是高調宣佈的,那麼他還收取了利息!企業家替本分的工人發言時,已跨過了他的本分,本質上是對緩衝區的無償佔有:他已不滿意如此相處。
類似的越界行為只是引起人們的反感,另一類“亂界”行為則是有意的詭辯。戰國時期的楊朱倡導“貴己”之説,主張“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孟子稱其“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孟子原義是楊、墨對照,若只取孟子所論楊朱,則並非楊朱本義。偏愛驚人之語的網紅學者喜歡為楊朱“平反”,並引申出“私有產權”和“道德綁架”。這些反轉和引申作為“功利主義”道德觀的反駁或“人權”的伸張並無問題,但作為“價值觀”的評判則不可。
人自出生已在社會之中,兩方三線關係已在。父母愛子女,當然是生命本能,但若據此反駁儒家談論孝道,卻是荒唐的。若如此論,則世間無愛:沒有不能解析的“愛”!兩性之愛可以解析為荷爾蒙,老師愛學生可以解析為投資未來,朋友之愛可以解析為有所求…!
“父母”所以能生養,也是因為他們在社會之中,已受社會之恩!若繼續追問,則“父母們”已用勞動回饋,並不相欠社會什麼!但這恰恰説明,人與社會是責權對等的,而責權就是兩方三線關係:社會並不向我索求,個人回饋社會也不因償還;正是因為“不索求”,所以才“無條件”!社會性是“人”的定義,而非測算或交易!孝道可以不因養育之“恩”,父母也不為回報,但人性不因未聞索求而不在。
楊朱之論的問題在於遮蔽了兩方三線關係,這在生意場上並無問題,但在社會生活中不妥。人與社會兩不相欠,是在他甘願承擔人性定義中的義務之後的表達!社會之於人,就像水之於魚,魚固然可以認為水不為魚而在,水也不需要魚的感激,但魚在水中卻是不爭的事實:魚當然可以悠哉遊哉,但水性已在!若魚怪罪水的阻力,是已忘記動力也在水!當魚一定要談論水時,必須強調魚在水中!為楊朱的“平反”沒有問題,強調保護私有產權也沒有問題,但遮蔽楊朱的“遮蔽”卻是問題!把本應限定在生意場中的規則推廣到社會生活中不妥!拆散社會生活中兩方之間的三線關係,結果只有一個:害人不能相處。解離合作,已是教唆之惡!
(‘神’的視角下,‘中間線’是公正所在,但人不能那樣聲稱,那意味着‘切割’。兩方三線關係,就像骨關節處的潤滑,抽去其中的緩衝,只會讓關節受損。)
生活本就是各種的糾纏牽掛,無法摘除也無需摘除,社會性是人的定義!兩方三線關係是相處的本相!孩子的逆反期並不是家庭或教育的錯誤(其實孩子內心隱約懂得其中道理),把逆反期當作錯誤才是錯誤!只是應當知道它的機制,而不是試圖趨避。因逆反而放棄教育,絕非正確選擇。消除它的唯一路徑是孩子長大懂事,感受到一家人的親密,認識到那是關愛而非指責。
羊羔跪乳的論證可以不成立,關愛也無需報答,但孝道不因此而失,(有差等的)愛人而已!愛,是主動作為,是應為也是願為!若依賴理性的指證,已不是愛。
“彬彬有禮”既是尊重,也是疏離;“損友”既是冒犯,也是親密…。“做事先做人”的道理在於:關係決定着合作程度。
親疏
做事相對於做人,是相處中的一個切面,如果做人是一個積分過程,那麼做事就是被積函數的當前取值。人與人相處中的兩方三線關係是一個動態過程:任一時刻,三條線於雙方清晰可見;長久相處,三條線會跟隨雙方親疏程度移動。於是,一時的冒犯可能是長期的親密,此時的敬意可能是未來的疏遠。善意與否,取決於縱橫兩個視角。橫向的,就是兩方三線關係的遵守;縱向的,則需要雙方的可預期性,如果預期為“一錘子買賣”,則談不上縱向尺度。
陌生人之間的可預期性較弱,因為追索的難度大,訴諸法律需要付出代價。熟人之間可預期性強,因為互相知根知底,雙方共同的關係人足以形成約束(壞了名聲,人就失去了他賴以生存的圈子)。所以,親疏程度是穩定社會關係的度量,也是合作程度的度量。儒家講“愛有差等”,既是事實,又是讚許:德治的目的就是穩定的社會關係,而代價是“束縛/牽掛”可能帶來的僵化。
儒家的“改良”屬性顯露無遺:承認並基於現實。無論遠古如何,過程怎樣,人們所見的社會就是由親疏不同的關係構成的。儒家歸納的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對關係可能有時代性,但時代性不是儒家的指定而是對現實的認可和歸納。無論未來怎樣,社會仍將由親疏不同的關係構建,社會性的本質仍是秩序之上的合作,這樣的社會仍然需要秩序,需要教化。
原子化的個人,不利於人們之間形成親密關係:彬彬有禮的背面是敬而遠之。原子化個人,客觀上為人和社會的“標準化”做了準備,而從標準化中可以嘗試提取共識,“普世價值”即將躍然紙上。標準化,是研究自然的科學方法,但不一定適用於社會領域。社會領域中的標準化,通常都是削足適履,而社會(以及人)真的可能如研究者所願。蘇格拉底關於善與美的詰問之所以有力,是因為他把“普世的”價值觀放到了具體的場景中:標準化的前提不再成立!
這種標準化,主觀上來自研究者內心的寧可削足也要適履的願望(理性的濫用),客觀上則否定人與人相處的能動性,由此出發的社會活動不是改良而是鬥爭。形而上的魅影再度顯現:關於能動性的研究,設立着機械、靜止的前提。並非禁止價值觀的提取和倡導,而是應當明確場景,價值觀不能普世化:要求他人,已是越界行為。
作為社會的底線,法治的根本要求是“論跡不論心”,法律條款可以也必須分明,否則無法執行。道德則先論心或者論心為主,道德要弘揚人性的上限,不能也不必具化為精密條款,否則就成了自設天花板或自縛手腳。愛有差等,即是指出相處關係有親疏之別,不同的相處中,道德的內涵並不相同。
身(心)即立場,立場取決於認同(親疏),所以“全人類共同體”是立場作為概念的邊界。環保主義的立場是人類,環保的目的也是人類,不是動物!不得以“地球上的生物”為立場!
當今世界,認同遠未達到共同體的程度,種族歧視仍是某些人的底色!道德的討論不能變換“親疏(認同)”所規定的立場:認同決定着道德的刻度。當定義域不同時,道德的取值範圍不同:對待家人,怎樣做都覺得不夠;對待敵人,當作人(而不是畜生)已是悲憫。若以“大東亞共榮”為立場,則汪精衞可能是儒家稱道的“君子”!
道德應當標註立場,否則已在道德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