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可以發揮一定的主觀能動性,但是不能給與太多的自主權?_風聞
孤影雪狐-03-28 17:04
【本文來自《李鳳:有的村莊為何現在連用水分配都管不了?》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關於柑橘的純收入部分,個人存在異議。柑橘畝均純收入要達到1~1.5萬元,按照正常年份的柑橘收購均價(各級果綜合均價)1~1.2元每斤來算,需要達到畝產2萬斤左右,按照3*3的果樹分佈來看,需要每顆樹產出270斤,這是非常難達到的產量。需要樹齡15年往上,2.5米株高以上,果樹非常健康,且全年風調雨順,全年至少3次補充肥料。還得給果樹額外架設支撐,不然樹枝會被果子壓斷。
我認為這個1~1.5萬元是包含了人力、農藥、化肥、灌溉……各種成本的毛收入。
基層可以發揮一定的主觀能動性,但是不能給與太多的自主權。
國家是給基層投入了大量資源,但是在如今“基層工具人”這樣的嚴格考核制度下,都能普遍出現徇私貪贓枉法的事情,給與更大空間就更可怕了。(民眾不知道上級給村裏劃撥了哪些款項,用於哪些方面,上級也沒有經常派人下來檢查村裏財務的公開情況)
按照我的瞭解,其實國家劃撥到村裏的水利專項款,如果合理運用,是不可能出現老舊水利工程失去功用這種情況的。最簡單的一個例子,一般的中小型履帶式挖機,按小時收費是150一小時左右。
所以,一切的根源還是在“錢”上,發動村民監督村裏的財務收支,提高基層的福利待遇。
“讓基層和村民自己尋找一條因地制宜的公共規則”在我眼裏基本等於胡扯。法律尚且不完備,這個“規則”哪有那麼容易找到,其中漏洞必然會貽害無窮。